对当前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问题的对策与思考[范文]
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经费保障不足,驱使部门执法利益化的问题
一些行政执法部门仍然存在着执法人员的开支、生活福利及办公经费等没有列入财政全额拨款,或仅仅保障人员开支,其他费用由单位自酬,使其正常执法活动难以得到顺利开展。在这种情况下,执法部门往往就要以收费或罚没收入充抵执法经费,方能保障正常办公。在我市今年查处的某县煤炭管理部门乱施处罚的监督案件中就有这样一幕:执法人员披星戴月上路执法,一旦遇到违规行为不论情节轻重一率按上限实施处罚,待罚没款上缴财政后,财政又以95%的比例反拨经费,以保证执法人员开支。导致了该部门不是为了管理而执法,而是为了“生存”而处罚。这样的情况还致使一些执法部门行使职权与经济利益未彻底脱钩,自办经济实体,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下设协会巧立名目收费,甚至向行政执法人员和下级机关下达收费和罚没款指标的做法。受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严重影响,有的执法人员为谋取单位、部门利益,乱施处罚,重复处罚,致使“乱关人、乱扣押、乱罚款”的三乱现象屡禁不止,造成行政执法不公的现象还是普遍存在的。
还有一些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行政违法案件中,涉及的对相对人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又需要追究相对人的刑事责任,一旦将案件移送,罚款也将随案移送。执法部门为了不让利益受损失,维护部门和单位利益,完成上级下达的罚款创收任务,确保本单位干部职工工资、福利兑现,既便是相对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现在这种利益驱动下,也是一罚了之,单位得实惠,相对人也满意。
2、部分法规、规章不够健全、完善,存在着有法难依的问题。
从总体上讲,我国初步建立了以宪法为统帅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特别是行政立法工作也明显加强,行政执法的主要方面基本上有法可依。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行政管理事务日益繁杂,我国的行政立法工作不能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一是行政法规的规定还不完善。有些行政法规、规章已不能适应或者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尽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清理、废止或修改了一大批不适应情况发展变化需要的法律、法规、规章,但我国行政法律规范仍存在一些问题,还有不少应修改的行政法规、规章未予修改,以致行政执法机关有法难依。二是行政法律规范之间还存在着不够协调的现象。在我国,享有行政立法权的有中央国家权力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和部委,以及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由于立法机关制定行政法律规范的时间不同,所掌握的情况不同,或所处的角度不同,或受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的影响,造成不同时期,不同层面的行政法律规范之间的不协调、不衔接,以致给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一定困难。存在着各部门受利益影响所形成的法与法之间相互抵触、“打架”的现象。此外,我国现行的行政法规、规章中有的还存在过于原则,不具体、不明确,在实践中操作性不强的情况。
3、行政执法队伍素质不高,存在着执法不严的问题。
一是政治素质不高。作为执法者职业道德和社会主义道德,增强拒腐蚀能力,“打铁需要本身硬”,自己“硬”了,执法方能严。但有些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犯法,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导致行政执法难严,直接影响行政执法效果。执法人员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不移送刑事案件违法调解,以罚代刑的背后,往往伴随着权钱交易,执法人员收受或索取行政相对人的贿赂。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中,工商管理人员白启祥、李亭君明知他人销售劣质奶粉导致被害人死亡,被害人亲属也多次要求查处此案,但白、李二人却因接受了当事人吃请和1000元贿赂,仅作了行政处罚,并伪造材料,隐瞒事实真相,企图让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追究。二是业务素质不高。有些行政执法部门的一些执法人员没有受过专业培训,有的甚至聘用临时人员执法,他们既没有专业知识,也不懂法律。作为执法人员,自己本身就是法盲,这样的执法人员怎么能严格执法。
4、行政执法的环境状况较差,存在着执法难以保证的问题。
一是部门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一些领导干部以言代法,把自己的话变成法上之法,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政府的形象;有的领导干部以权代法,超越规定的职权范围,乱下指示,乱批条件,任意干预行政执法,严重影响行政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有的领导干部违法干扰执法,给违法者讲情,说好话,开脱责任,下级执法机关作出的决定经常因上级领导干预而改变,搞得执法人员非常被动,使执法人员心灰意冷,不能积极工作。二是普通群众法律意识不强。有的群众缺乏权利意识,不重视也不关心维护自己的权利,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不知借助法律武器加以保护,而是无可奈何;有的群众缺乏义务观念,没有认识到自觉遵纪守法,支持和配合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是自己应尽的义务,而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在心理上有抵触情绪,在行为上表现为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不配合,甚至百般阻挠,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行政执法活动。
5、行政执法权“出租”现象严重,致使权力泛滥的问题
行政执法权是国家赋于国家行政机关的一项特殊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享有。实际工作中,有此国家行政机关利益驱动,法制观念淡薄,滥施委托,把本应由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利,“出租”给某些单位和个人,以致使一些单位和个人借用“出租”的行政权,乱罚款、滥收费,甚至索取、收受行政相对人贿赂、贪污、私分罚没款,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如环境卫生权本应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但是,有些国家行政机关硬是把管理权承包出租给个人,并以便于管理的名义成立临时性执法队,行使行政执法权。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某市火车站站前广场有一些不明身份的人进行环境卫生罚款。这些人持有正式定额罚没票据,佩有胸签,经常在清晨出来执法,主要针对外地来本地或转乘的旅客吐痰、扔烟头等行为进行罚款。罚款数额高低不等,并且不给票据,如不缴纳罚款便会遭到围攻甚至大打出手,群众反映强烈。接到群众举报后,经过调查了解到,这些人是自“非典”时期以来,由一名叫刘某的召集到站前广场对吐痰、乱扔东西等行为进行处罚,每人交320元,其中200元押金,100元买罚款票据,20元办“证件”(自制的一种胸卡)。刘某承认,由其妻子与市环卫处站前监察大队一负责人联系,组织36人对站前广场的吐痰、乱扔东西行为进行处罚。向他们出售罚款票据,用60元钱可以在环卫处买到票值100元的罚款票据,剩下的40元由这些人据为己有。这些人当中有下岗工人、社会闲散人员,有6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每天每人交刘某10元管理费(开始为3元),刘自称共得管理费9500余元。这种行为导致的结果必然是权利泛滥,影响政府形象,破坏社会经济秩序。
二、解决行政执法难点问题的有效对策
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有利于提高行政案件质量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有利于维护政府形象,有利于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对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提高我党依法执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1、切实加强政府立法工作,使行政执法有法可依。
行政立法是行政执法的前提和基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围绕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从政府工作的实际出发,针对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抓紧制定一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急需的、体现改革精神的行政法规、规章,为行政执法提供前提条件。在政府立法工作中,要以绝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为根本原则,对涉及到人民群众利益的行政法规、规章,要认真把握社情民意,充分考虑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和群众的接受程度,坚决防止和克服通过立法扩大部门利益、地区利益的不良倾向,自觉做到部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科学合理地制定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严格立法权限和程序,努力提高立法质量,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把制定新的法规与修订现行法规结合起来,及时清理与政府机构改革要求不相一致的行政法规、规章,保持法规体系的完整性、有效性。
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
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果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因此,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首先,要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对聘用从事行政执法的全同工、临时工,要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或者予以辞退。录用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标准、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切实把好用人关。其次,要实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在行政执法人员的年度考核中,将法制观念的强弱、掌握法律知识的程度、依法办事的水平和能力等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与他们的任职、晋升结合起来。要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强化监督、从严治政,对那些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欺压百姓的人员,必须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并清理出行政执法队伍,决不能让少数“害群这马”败坏整个行政执法队伍的形象。
3、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严格行政执法。
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关键在于严格行政执法,并建立各种责任检查制度。首先,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政令畅通。正确对待和依法行使权力,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法定的程序办事,做到清政廉明,铁面无私,执法如山。决不允许搞人情执法,更不准徇私枉法。坚决清除行政执法中的消极腐败现象,纠正不顾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本位主义、地方主义。对违法者无论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严肃追究,依法予以惩处。其次,要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要求,依法行政必须严格行政执法并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评议考核制,使行政执法的权力和责任相一致,为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提供法制保证要将本部门负责实施和共同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职责分解落实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依法确定每个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责权限、执法标准、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保障实施的措施,确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要与建立行政管理公示制、评议考核制、错案责任追究制结合起来。行政机关办理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把执法依据、执法制度、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开。要将落实执法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和检验政绩的重要内容,并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和考评办法,依法追究责任造成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的直接责任人。同时,应建立健全重大案件集体讨论、领导审批制度,行政复议制度,错案追究制度,赔偿责任追究制度等,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检查监督。
4、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还要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制度,按照《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的规定建立一系列行政执法监督制度,采取多种监督手段、监督方式,切实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以保证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有效。要以对行政处罚的监督为重点和突破口,全面加大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及时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及时解决和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5、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为行政执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依法治国,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依法行政,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行政执法人员都要学会并善于依法处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提高(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www.xiexiebang.com查看)依法行政能力。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全国人大颁布的《行政许可法》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举措。要继续深入持久地、卓有成效地在全社会尤其是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间广泛开展普法教育,以增强全民族法律意识,形成人人知法、守法、执法的良好风尚,既要建立法制国家,又要形成法治社会,从而为行政执法奠定起广泛而坚实的群众基础。同时,要特别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学习宪法和法律,学习和掌握自己主管的部门所涉及的法规和规章,增强法治观念,严格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支持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法,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只有这样,才能有助于形成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
第二篇:对当前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思考对当前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的思考
对当前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思考
对当前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思考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执政能力建设,特别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也是我们党始终面临和不断探索的一个重大课题。其中,依法执政又是党和国家历史基础教训的高度概括和总结。依法执政离不开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依法执政的具体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研究和解决当前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诸多
问题,提高司法及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密切需要,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法治政府,提高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浓厚的功利色彩、部门利益驱动、不移送刑事案件
在一些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行政违法案件中,涉及的对相对人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又需要追究相对人的刑事责任,一旦将案件移送,罚款也将随案移送。执法部门为了不让利益受损失,维护部门和单位利益,完成上级下达的罚款创收任务,确保本单位干部职工工资、福利兑现,既便是相对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现在这种利益驱动下,也是一罚了之,单位得实惠,相对人也满意。
2、执法人员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不移送刑事案件
违法调解,以罚代刑的背后,往往伴随着权钱交易,执法人员收受或索取行政相对人的贿赂。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中,工商管理人员白启祥、李亭君明知他人销售劣质奶粉导致被害人死亡,被害人亲属也多次要求查处此案,但白、李二人却因接受了当事人吃请和1000元贿赂,仅作了行政处罚,并伪造材料,隐瞒事实真相,企图让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追究。
3、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差,缺乏区分罪与非的识别能力,证据收集、保全能力低,而不移送刑事案件
行政执法案件中构成犯罪的,大多数为结果犯,有的用具体数字表述,有的则用“情节严重,性质严重”等模糊概念表述,在实践中不宜把握,尽管有的案件有司法解释,但行政执法部门对司法解释知之甚少,在案件处理中,往往是就低不就高,以理解和掌握的政策法律结案,致使有些触犯刑律的犯罪嫌疑人未受到刑事追究,放纵了犯罪。另外,
收集固定证据是专业性很强的一项专门工作,一方面,法律对证据形式、证明方法有特殊要求,另一方面,对证据材料的调查、收集、审查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同时,证据由于时间或其它原因,有灭失或难以提取的困难,固定和保全证据也显得尤为重要,行政执法人员使用证据的专业水平低,要么程序不合法,要么证据不能证明犯罪,致使有些刑事案件降格处理,导致打击不力,放纵犯罪。
4、行政执法权“出租”现象严重,致使权力泛滥
行政执法权是国家赋于国家行政机关的一项特殊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享有。实际工作中,有此国家行政机关利益驱动,法制观念淡薄,把本应由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利,“出租”给某些单位和个人,以致使一些单位和个人借用“出租”的行政权,乱罚款、滥收费,甚至索取、收受行政相对人贿赂、贪污、私分罚没款,造成
较坏的社会影响。如烟火爆竹、煤碳管理权本应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但是,有些国家行政机关硬是把管理权承包出租给个人,并以政府的名义成立办公室,行使行政执法权。这种行为导致的结果必然是权利泛滥,影响政府形象,破坏社会经济秩序。
5、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意识差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理所当然地应当担负起对法律实施的监督职责,但检察机关重刑轻罚的思想依然存在,在打击刑事犯罪方面我们的确积累了不少经验,这是无庸置疑的。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行政执法领域经济领域内的违法犯罪日渐增多,打击这类犯罪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需要,我国九七刑法的修改就是例证。检察机关如何随着立法上的调整,加大对行政执法领域犯罪的查处力度是当前我们值得探讨和思考的问题。首先,要认识到当前行政执法中有些问题的严重性,有的权钱
交易,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有的渎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有的无视法律,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等等。如果听之任之,会破坏我国刚刚建立的市场秩序和法制秩序,就影响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执政目标的实现,其危害性是不能低估的。其次,唱好法律监督的主旋律,借助法律监督这个平台,查处和打击行政执法犯罪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如果我们在观念上对行政执法监督仍然抱着无所谓,害怕多一事,或者是例行公事,满足于发文件、讲讲话,不实实在在地抓一抓案件,那就是对“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认识的一种偏颇,是执法中的教条主义和主观主义,应当给予摈弃。
6、对行政执法监督程序不规范,导致监督不力
今年高检院和国务院部分行政执法
对当前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思考
第三篇:当前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当前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林业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生态建设最根本、最长期的措施。在可持续发展中,林业负有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林业负有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林业负有基础地位。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林业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因此,做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安全,不断地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国民经济和社会进步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广汉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始终坚持以《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为武器,依法行政。林业行政执法在人员少,工作任务重的情况下,努力克服不利因素,严格执法,依法治林,适时开展专项行动,严历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为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保护森林资源和林业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和贡献。
但是,从目前开展林业行政执法的情况来看,我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还不能适应生态建设发展和治理的需要,依然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对林业行政执法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就促使我市林业主管部门和执法人员,要正视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研究,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措施,把全市的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结合实际,笔者就广汉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对策及建议。
当前,我市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是:
一、对《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还不够深入,缺乏应具的法律权威。自《森林法》公布以来,虽然全市各乡(镇)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多次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但往往限于帖标语、发资料、办专栏、出动宣传车等形式,而深入基层讲法、以案释法的较少,结果是声势大收效小。据调查,目前,全市干部中有13%、群众中有52%的人不了解甚至不知道《森林法》。特别是一些不识字的农民,对《森林法》知之甚少,有的只知道《森林法》就是不能随便砍别人的树,认为只要树是自己栽的,想怎样处理就怎样处理,因而违了法也不知道。有的村干部认为集体的林木属集体管理,砍几棵树自己有处理权,砍集体的树给社员解决困难没什么不对。有的社员认为山林是分给自己的,自己房前屋后栽的树,砍树办不办手续、砍多砍少是自己的事,别人管不着。另外,在《森林法》的宣传中,存在讲大道理、喊口号的情况多,对有关的具体规定和具体的配套法规讲得少的问题,如占用使用林地、木材采伐申请、苗木种子检疫、木材凭证运输等一些具体规定,有很多群众不知道,待违法后处理时,受罚人感到很委屈,不服以至造成诉讼。有个别工作人员,甚至不想让群众知道有关法规和规定,认为这样处理起来比较主动,想怎样罚就怎样罚、被罚者无据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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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在渔政执法过程中要主动地与监察、公安、水利、土地、港务等相关部门搞好协作,主动配合人大的执法监督和政府组织的渔业执法检查,虚心听取和接受人大、政府对渔业执法工作的批评监督,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要如实汇报,争取人大、政府、政协对渔业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6、结合机构改革,争取财政供给
我们将利用事业单位改革的机会,进一步理顺体制,争取将我们的执法人员尽早纳入依照公务员管理序列,积极争取财政供给,真正实现收支两条线,从根本上扭转目前“重收费、轻管理”的局面,真正实现公平、公正执法,为渔业经济保驾护航,为我县早日跻身全国百强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