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第二批新增典当行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单位】

商务部【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05-11-01【生效日期】

2005-11-01【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商务部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第二批新增典当行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促进典当业稳步健康发展,发挥典当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的规定,以及全国典当业监管工作座谈会上各地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现就第二批新增典当行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商务部办公厅

二OO五年十一月一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