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开放加快招商引资意见

为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快、国内各地区竞相发展的新形势,推动全省经济结构调整与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富民强省目标,现就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真正把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

1、牢固树立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调整的观念,增强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级党委、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与时俱进,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加快发展、富民强省主题,坚定不移地实施大开放战略,把招商引资作为一项全局性、牵动性的工作来抓,优化环境,营造氛围,坚决打破一切束缚对外开放的条条框框,坚决扫除一切制约招商引资的障碍和阻力,务求在招商引资上取得新突破,努力开创我省对外开放的新局面。

2、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招商引资工作顺利推进。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招商引资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精心实施,抓好督查。实行招商引资工作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各地、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抓经济工作的主要精力要放在招商引资上,统揽全局,搞好协调,并亲自带队出去招商,亲自参加重大招商活动,亲自过问重大招商项目。

3、全面宣传动员,调动全社会力量开展招商引资。各级党委、政府要广泛发动,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引导和促进部门、企业及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坚持做到政府推动与企业招商、民间招商并举,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招商、支持招商、参与招商的浓烈氛围。

二、进一步放开投资领域,推进多种形式的合资合作

4、坚持以工业化为核心,全方位开放投资领域。放宽市场准入,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外,所有的产业向外来投资者开放。充分利用我省发展加工业的有利条件,重点引导外来投资者兴办工业项目,尤其要鼓励兴办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优势产业项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尽快使我省成为全国重要的加工制造业基地。同时,积极鼓励外来投资者对我省交通、能源、农业、水利、市政、环保、生态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加快推进金融、保险、信息咨询、新型商业、旅游等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开放,条件较好的城市要率先突破。打破一切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封锁,对境外投资者开放的领域和产业同时向国内其他地区投资者开放,并一律实行同等待遇。

5、积极探索各种有效方式,广泛吸引和利用外资。鼓励各类投资者采取合资、合作、独资、品牌买断、设备入股和租赁、“三来一补”等形式来我省投资,以收购、兼并、参股、控股等形式参与我省企业资产重组。除国家明文限定的行业外,外来投资者均可控股或独资经营,不受股权比例的限制。各级政府要积极帮助被购并的国有企业妥善解决好历史债务、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等问题。要大力支持办好现有外来投资企业,为“以商引商”创造条件。

6、积极推进企业资产重组和对外合资合作,培育招商引资主体。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要立足于竞争,着眼于长远,克服安于现状的思想,打破行政隶属关系的束缚,加快企业改制和资产重组的步伐,拿出优势企业、优质资产、优良品牌、优选项目对外进行合资合作,搞活机制,降低国有股比重,实现股权多元化,增强竞争力。一般竞争性行业的骨干企业要把国有独资或控股改变为相对控股或参股,部分企业国有资本则可以完全退出。今后,省内国有骨干企业新上项目要首选合资合作,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三、落实和完善鼓励开放政策,增强对外招商的吸引力

7、认真落实已出台的鼓励政策,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自觉执行国家和省关于鼓励扩大开放的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完善配套措施,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政策执行的效率。不允许任何地方、任何部门从自身狭隘利益出发而打折扣,更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拒不执行。鼓励从实际出发,大胆试验,创新和完善有利于招商引资、有利于加快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

8、在严格保护耕地的前提下,调整有关土地规费征收办法,减轻投资者负担。建设用地要尽可能使用非耕地,以保护耕地和降低用地成本。实行多种供地方式,对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项目,可以在依法、规范、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采取土地租赁、农民集体土地作价入股等方式使用土地;工业建设项目可分期付款。从20**年10月至20**年12月,各市、县(市、区,下同)国有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上缴省级的部分,暂不上缴;各市、县耕地占用税地方分成部分,直接留给地方按规定使用。对各市、县招商项目和开发区、工业园区使用耕地,凡能自行补充耕地、保持占补平衡的,经验收合格,省不再征收市、县耕地开垦费。工业招商项目的其它土地规费也尽可能给予优惠。严禁收取已明令取消的土地收费项目,严禁随征地搭车收费。

9、改革和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减少对企业设立的限制。申请设立各类企业或企业变更登记,其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前置审批的项目,一律实行“工商受理、转递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营造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在芜湖市进行企业设立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的试点,积累经验,尽快在全省推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对企业经营范围可按行业大类核定。在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允许企业办理债权转股权登记。外来投资企业不论注册资本多少,都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在上一级注册登记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在限期内办结。对境外企业或个人来我省投资,出资额占合资企业注册资本25%以下的,可按内资企业登记。

10、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积极运用财政政策支持企业发展。对外来投资者在我省投资的工业、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从经营和获利之日起,在一定年限内,由同级财政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外来投资企业用实现利润进行再投资的,由同级财政按其再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各地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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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明确招商引资目标,落实招商引资责任制。省对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市对县都要明确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并确保落实。“**”期间,要确保实现全省实际利用外资45亿美元、引进省外资金实际到位超过1000亿元的目标。实行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责任制,按月调度和通报,年终考核和奖惩,对完成任务的部门和招商引资有直接贡献人员,按实际到位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招商费用补助;凡超额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50%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目标管理考核位次可上升一位;未完成任务的,取消其参加评先评优的资格。同时,将招商引资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政绩的重要依据。

20、培养、吸引和留住人才,为扩大对外开放提供人才保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培养外向型人才放到重要位置,用好省内人才,重视引进境外、省外智力资源,更多地吸引优秀的管理人才、技术人才来**创业。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形成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的良好环境和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继续选派年轻干部到发达地区、大企业挂职锻炼,到高校和境外培训。选派开放型、复合型人才到市、县、乡镇挂职或任职,推进招商引资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认真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