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村干部管理制度
为健全和完善干部管理体制,不断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促进干部管理的规范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驻村干部入村开展工作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0天,干部开会、学习、出差等必须凭文字通知或电话通知,并报办公室进行登记。
二、实行请休假制度。有事请假,必须先写请假条,并有领导签字,交办公室存查,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的由书记或镇长批准。
三、干部出勤情况要及时登记到自己的考核本上,便于检查。达不到标准的,年终不能评优。
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落实上级精神,完成镇党委、政府和片长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在镇党委、政府和联系村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三、掌握村两委班子的基本情况,负责培养村级后备干部,为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当好党委的参谋;切实抓好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妇女、民兵、治保、调解等村级组织作用,增强村两委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帮助建立健全、落实村两委议事、村规民约、村务公开、“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活动日等规章制度。
五、帮助制订和实施新农村建设规划及近阶段计划;有计划地搞好文化教育、广播电视、卫生保健和环境美化工作;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村民法制教育,组织实施“普法”教育,及时调处民事纠纷,化解矛盾,开展“文明村”、“文明户”创建活动,努力实现安定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严格土地规划执法,切实搞好村镇规划和村容村貌管理,不断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六、按照村居民(治)自管理的要求,切实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七、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联系村领导汇报所驻村工作开展情况;
八、记好下村日记(须具备时间、工作内容等),以便汇报和抽查。权利
一、参加村两委各种会议和活动(不是党员的驻村干部可列席党支部有关会议),参与村重大问题的研究讨论;
二、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和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向镇党委提出调整、充实村两委班子成员的人事安排建议;
四、镇党委、政府及线上各工作部门在解决处理村有关问题时,要认真听取驻村干部的合理意见;
五、村里重大决策的出台或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需报镇党委、政府批准同意的,须事先经过驻村干部的审核;
六、村民建房用地指标、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各种救济、下拨财物的分发方案等,需事先经过驻村干部审核同意。考核制度与奖惩办法
考核办法
镇党委组织考核小组严格进行考核,年终根据工作情况套发驻村干部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和年终奖金,确定评优评先资格。
奖惩办法
一、考核的结果与奖金挂钩,并作为干部年度岗位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
二、驻村干部存在下列情况的,视情节轻重,须承担相应责任,给予批评教育、扣奖金、调离现职、直至党政纪处分:
1、是由于工作不力,使原工作较正常的党支部变为后进党支部的
2、是驻村,因把关不严,导致村级集体资产严重流失的:
3、是滥用职权,不公不廉,侵犯群众利益,严重损害党群关系的
4、是玩忽职守,作风浮夸,没有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
5、是村计划生育符合率和有关指标达不到要求或明显下降的;
6、是违法建房现象不制止、不报告,造成土地被乱占,村镇规划失控的;
7、是对封建迷信及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不制止、不报告,任其蔓延的;
8、是没有深入基层,下村工作时间达不到规定要求,经村干部测评不合格,多数群众有意见的。
其它事项
1、书记、镇长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抽调各片驻村干部。
2、本办法未定事项,由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篇:驻村干部管理培训制度驻村干部管理培训制度
1、驻村干部要和所驻村两委会班子搞好团结,正确定位,摆正位置,做到协助配合有力,监督指导有方。
2、驻村干部要坚持参加乡(镇)机关例会和座谈会,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因事、因病不能参加的需向乡党委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或缺席。
3、驻村干部要坚守工作岗位,有事以书面形式履行请假手续。一天以内要给同组同志打招呼或向村两委会主要负责人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去;一至三天要向乡党委分管领导请假,三天以上要向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履行请假手续;五天以上要向县委“驻基层、强组织、促发展”办公室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去。
4、驻村干部实行签到制,不得无故脱岗或不到岗,由所驻村两委会主要干部互相监督。乡党委实行不定期进行抽查,针对多次无故脱岗或不到岗的视其具体情况进行组织处理。
5、驻村干部每人每天必须如实填写民情日记和工作日志,工作日志要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悬挂。
6、要制定驻村工作年度计划,同时对照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及时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文字资料,做到资料完备,条目清晰,一目了然。
7、驻村干部除配合和协助村两委会班子做好所驻村工作外,必须坚决服从服务于乡党委、政府其它工作安排。
8、要保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保持办公及住宿场所环境优美,
卫生干净整洁。
9、驻村干部在驻村期间因身体或其它原因,不能再担任驻村工作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乡党委审查同意,另行安排。
10、驻村干部在驻村工作期间,因方法不妥或措施不当引发新的矛盾或违反有关纪律,群众意见较大、工作无法开展的,取消驻村资格,乡党委视其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第三篇:驻村干部制度马临同步小康驻村工作制度
第一条、工作例会制度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5、制度与纪律。驻村干部在所驻村实行“坐班制”,按镇党委要求积极配合村“两委”安排开展工作。驻村干部
除参加镇机关例会、学习、培训外,其余时间一律驻村开展工作,执行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驻村干部要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旷工,请假一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向组织部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本所驻村,并及时通报镇党委分管领导,请假结束后要及时销假。驻村干部不得向村上提任何区镇规定之外非工作方面的要求,增加群众负担。驻村干部要加强请示汇报,对一些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乡镇党委报告,不能随意表态。
6、保障与服务。根据区委组织部的部署,镇党委安排专人负责驻村干部的保障与服务工作,负责干部驻村工作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典型、宣传典型。各村要协助镇党委做好驻村干部的生活工作遇到的各种困难,并为驻村干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