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战略要求,以促进现代农业和农民职业化为目标,培养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人才,规范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农业〔2017〕10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稳定的职业,具有一定文化素质和较强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且达到一定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

第三条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因地制宜、分类认定”原则,着力构建培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督查考核制度和政策保障机制,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考核。

第五条

市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具体承担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管

—1—理工作,根据不同产业、不同区域、不同生产力水平等因素,科学制定培育条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认定主体,明确承办机构和相关责任。

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林业园林、金融、供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培育对象

第六条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农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年龄在18至65周岁之间的农业从业者

(二)具备现代农业理念知识和专业技能,有较强的经营管理和带动农民致富能力,具有明显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农业生产经营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60%以上,年人均收入达到本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且高于当地农民收入

第七条

新型职业农民类型

(一)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指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资源、具有一定专业技能、拥有一定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职业经理人、农业企业骨干、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返乡下乡涉农创新创业者等。

—2—

(二)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指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较为稳定地从事农业劳动,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农业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骨干,主要包括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年工资收入3万元以上。

(三)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指在社会化服务组织中或个体直接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主要包括村级农业技术推广员、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员、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农业信息员、动物防疫员等。

第八条

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新型职业农民年度培育计划编制工作方案,明确绩效目标和管理责任,分类分层次落实培训计划。培训以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为重点,兼顾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和贫困户优先纳入培育对象。

第三章教育培训

第九条

要明确标准和程序,科学遴选确定培育机构,统筹利用好农广校、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各类资源,健全完善“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教育培训体系。充分发挥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等专门机构作用,开展需求调研、培训组织、过程管理和延伸服务等工作。支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市场主

—3—体参与培育工作,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相应补助,鼓励市场主体建设实训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等教育培训场所,为职业农民提供各类便捷服务。

第十条

坚持分类施策和因材施教。按产业类型组建培训班,统筹开展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为重点的各类职业农民培训。遵循成人学习和农业生产规律,大力推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实训服务”(即以产业发展为立足点,以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为两条主线,分段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相结合,按照不少于一个产业周期全程进行培育)培训形式,强化模块化培训,突出职业素养、“三农”新形势、质量案例、绿色发展、转基因科普和信息化手段应用等内容模块,提高培训的灵活性和实用性。支持职业农民采取“弹性学制、农学交替”的方式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

第十一条

积极推进职业农民培育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的落地对接、推广应用和拓展开发。鼓励开展职业农民在线学习、在线服务。加强教育培训资源建设,围绕壮大新型职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生态环保等为职业农民量身打造一批精品课程,开设便捷易学在线课程。积极组织专家、教师和农技服务人员上线服务,探索农业专家和农技推广人员通过在线服务职业农民获取相应的奖励与激励。

—4—

第四章认定程序

第十二条

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程序

(一)申报。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的农业从业者,到本地乡镇农技服务机构领取并填写《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申报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申报人的身份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合格证和土地流转合同(非必选项)等资料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二)初审。乡镇农技服务机构按照认定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并进行现场核实,提出审查意见签章后,统一报送县区农业主管部门。

(三)审定。县区农业主管部门成立新型职业农民认定专家评议组,由专家评议组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详细审核,提出认定意见。

(四)颁证。符合认定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颁发农业农村部统一证书式样的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录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监管网,报市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建立统一档案。

第十三条

鼓励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第五章政策扶持

第十四条

支持新型职业农民或其领办的经营主体以多种

—5—方式参与高标准农田、特色产业发展等项目,逐步形成项目带动产业发展、产业促进新型农民队伍壮大的良性发展格局。

第十五条

新型职业农民领办、合办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承担各类农机支持项目,购置农机具、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第十六条

鼓励新型职业农民领办、合办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担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同等条件下,新型职业农民牵头兴办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优先推荐申报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鼓励农民合作社聘任新型职业农民担任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

完善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激励政策,建立对新型职业农民长期跟踪技术服务制度,健全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对职业农民实行结对挂钩、技术帮扶和入户指导,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高效、便捷、及时的科技信息服务。

第十八条

鼓励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机构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农业融资担保,鼓励金融服务机构灵活采取贷款贴息、风险补偿、融资增信、创投基金等方式,拓宽新型职业农民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支持保险机构面向新型职业农民开展政策性保险,发展商业性、互助性农业保险,提高农业风险保障水平。

第十九条

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规定给予缴费补贴。

第二十条

新型职业农民担任村级农业技术推广员、植物病—6—虫害综合防治员、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农业信息员、动物防疫员等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岗位,按规定给予相应必要的补贴。

第六章动态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型职业农民资格实行动态管理,市、县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和职业农民档案,实行专人负责。

第二十二条

新型职业农民名录实行动态管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新型职业农民资格,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一)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骗取财政支农惠农补贴资金;

(三)有违法行为和不诚信生产经营行为;

(四)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五)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广元市农业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7—

第二篇: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路径与举措

中国远程教育月刊2013-01-0709:21作者:点击: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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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发挥远程教育优势,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远程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路径,也是远程教育的重要使命。在实践中,特别要注意强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政策导向,构建体现终身学习理念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完善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新机制,创新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模式和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远程教育优势,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提供有效服务。

【关键词】

远程教育;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坚持“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以下简称“三化”)同步发展,是事关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要任务。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农业现代化需求越来越迫切,农业的基础地位更加突出。201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1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要求,这是国家根据现代农业发展规律作出的重大科学决策,是在新形势下加快推进“三化”同步发展的重大部署,是立足我国农村实际和农业发展需求对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如何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满足农业现代化的要求,是整个教育系统的重要使命。远程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三农”方面已经积累了多年的经验和优势,本文旨在探讨新形势、新环境下,如何进一步发挥远程教育优势,努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问题。

一、利用远程教育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必要性

所谓新型职业农民,是指经济活动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为主体,并以此为生活来源,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能创业的新型农民。他们充分进入市场,利用一切可能的选择使报酬最大化,在获得高收入的同时获得社会尊重,且能在该类群体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国家经济的发展、和谐社会的构建急需提升农业劳动力质量,因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一)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农业现代化的本质就是用现代科技、现代金融资本、现代管理技术等工业化的重要元素改造传统农业,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增长向依靠科技和劳动力素质转变,农业生产向依靠设施的高效生产转变,农业经营向专业的适度规模化经营转变,农业发展向农业的

一、

二、三产业协调发展转变,农业功能向生产生活生态功能并举转变;逐

步形成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集约化、信息化水平较高,优质、高产、高效、安全的新型的现代农业。现代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等诸多要素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相对于土地、资本和技术等要素,劳动者在农业生产中的主导作用越来越重要,人力资源成为核心要素。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已经成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内在必然要求。

(二)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剥离农民的身份属性回归其职业属性的有效途径

传统农民是社会学意义上的身份农民,既是与工人、知识分子并列的一种职业称呼,也是城乡二元结构中的重要一极,强调的是等级秩序。以科学发展观为引导构建的和谐社会是以人与人的和谐为核心的社会,其本质就是要实现社会关系的和谐。当代农民与社会各阶层关系的和谐构建就是让广大农民获得有尊严的职业收入保障,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培育适应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职业化和社会化的新型职业农民,可以促进农民职业属性回归。

(三)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未来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优化发展的方向

随着我国农业农村的发展,农村生活条件逐步改善,农民收入逐年提高,农业经济效益不断提升,农业农村创业兴业的吸引力明显增强。农业农村的发展正呈现出以下特点:农业产业快速转型升级,农业功能不断拓展、环节不断增多、岗位不断细化,传统的分散经营正逐步向集约化、规模化生产经营转变,集约化、规模化生产经营赚钱效应明显,示范作用不断扩大。现代农业社会化大生产分工催生了各种专业化的生产经营者(如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农村经纪人等),他们发挥各自特长、优势互补、相互协作、共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将成为伴随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应运而生的新型市场经营主体。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能创业的新型职业农民将被广大农民接受并成为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

(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有助于为实施科技兴农战略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是强农兴农的根本,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支撑。2011年8月28日,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农村教师大会上指出:“农村人口占大多数,他们的受教育程度,决定着一个国家的教育水平,必须先从农民抓起。如果不懂得这一点,就不懂得农民的教育学,也就不可能树立农民的教育观。”广大农村是整个中国教育最薄弱的地方,也是我国教育中弱势人群最多的地方。据统计,到2011年全国农民工数量已达2.46亿人,而且每年还在以900万~1000万的速度增加,但务农农民尤其是高素质的青壮年农民数量却急剧减少。浙江、江苏务农农民平均年龄已达57岁,小学、初中文化程度占70%以上。2011年江苏省农村统计年鉴显示,江苏现有农村农业劳动力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有11.11万人,中专文化程度4.51万人,高中文化程度70.34万人,初中文化程度353.81万人,小学文化程度301.38万人,文盲或半文盲118.68万人。这组数据显示,目前,农村务农劳动力文化水平偏低,农业生产老龄化现象严重,已经成为制约农业高科技成果转化的瓶颈。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消除这种制约和瓶颈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为实施科技兴农战略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现阶段,我国社会呼唤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发挥积极作用。但是,传统教育难以满足和适应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新要求和新特点,而充分发挥

远程教育优势,充分利用全社会的教育资源,能有助于满足社会对教育的需求。远程教育是面向人人、没有围墙、超越时空的教育,是扩大农村弱势群体受教育机会、使广大农民能够接受优质教育的最为合适的教育形式。发挥远程教育优势,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举措,更是远程教育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使命和社会责任。

二、以远程教育手段培育职业农民的国际经验

很多国家长期以来始终重视利用远程教育手段培育职业农民,如美国、英国和韩国等对此都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可以为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提供借鉴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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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切实提高培训质量,保障培训效果。如培训内容要切合当前实际,农民有强烈的需求;培训教材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俗易懂;培训的师资力量,既要有较好的理论水平,还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使农民学了几天真正学到知识,尝到甜头。

(三)保障农民培训经费,调动部门积极性。县财政要站在支持农业农村长远发展的大计上,支持农业,切实保障培训部门的工作经费,最基本的项目配套经费必须到位,做到既有钱养兵,也要有钱打仗,调动培训部门的工作积极性。

(四)改革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途径,培育农业农村持久人才。目前的农业部门、人事就业部门对农民的培育对象都是中、老年为主,而且都是在家从事农业农村的为重点。这部分劳动力,十年、二十年就老化。真正农业农村的后继力量还是在现在的青年人,因此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点、应该在八o、九o、甚至00后身上,因此加强现在初、高中的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应该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中之重、长远之计。这几代人,不管他以后种不种田,他们生在农村,有农业切身体会,将来不能打工了,回来农村了,也有知识的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