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推出“1+6”系列先行先试改革政策[精选5篇]
第一篇:中关村推出“1+6”系列先行先试改革政策中关村推出“1+6”系列先行先试改革政策
2010年12月31日,中关村科技创新和产业化促进中心(简称“首都创新资源平台”)正式揭牌。这意味着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1+6”鼓励科技创新和产业化的系列先行先试改革政策开始实施。
近期,国务院原则同意中关村“1+6”鼓励科技创新和产业化的系列先行先试改革政策。“1”即搭建首都创新资源服务平台。为进一步发挥中关村科教智力资源和人才密集优势,进一步整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企业、高科技企业等创新资源,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先行先试,促进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中央企业、民营企业和政府协同创新,北京市政府会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相关部门,共同组建中关村科技创新和产业化促进中心,采取特事特办、一条龙服务,落实国务院同意的各项先行先试改革政策。
“6”即支持在中关村深化实施先行先试改革的6项政策。一是推进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权改革,中央级事业单位处置科技成果,价值在800万元以下的可由本单位自主处置,同时抓紧研究制订处置收入的管理使用办法;二是开展完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对中关村示范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权形式奖励个人的,加大税收优惠力度;三是中央有关部门会同北京市研究制订股权激励试点方案审批细则,明确审批主体、审批程序等;四是原则同意在中关村开展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改革试点,在科研和产业化项目招标、立项等环节中,加大对中关村示范区内企业的支持力度,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等试点;五是在中关村代办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工作基础上,加快推进全国场外交易市场建设;六是在中关村先行开展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试点。
据介绍,新组建的首都创新资源平台下设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办公室、科技金融工作组、人才工作组、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采购和应用推广工作组、政策先行先试工作组、规划建设工作组等6个具体办事机构,负责落实中关村示范区建设的各项重大决策,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对跨层级审批和跨部门审批加强协调和督办,促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构建有利于政策先行先试的工作机制,形成高效运转、充满活力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化服务体系。
中关村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首都创新资源平台的组建是体制机制的重大创新,对于加快推进中关村示范区建设,增强首都自主创新能力,推动首都经济率先形成创新驱动发展格局,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关村示范区将紧紧依托中关村科技创新和产业化促进中心这一平台,加强跨层级、跨部门的资源整合,逐步建立起完善高效、充满活力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化服务体系。要进一步集成政策和资金,优化发展环境,着力抓好重大科技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带动首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中关村将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率先实现创新驱动,为北京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在全国最前面提供重要支撑,发挥好带动区域、辐射全国的先导和示范作用。
记者了解到,自2009年3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来,中关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核心,以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加快推进示范区发展建设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09年,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实现总收入超过1.3万亿元,同比增长27.2%;实现增加值2263.7亿元,同比增长18.6%。2010年1-10月,中关村示范区规模以上企业实现总收入超过1.2万亿元。预计2010年总收入将突破1.5万亿元,同比增长20%;增加值突破2600亿元,同比增长15%。
第二篇:石景山区关于贯彻落实中关村“1+6”系列先行先试改革政策的办法(定稿)石景山区关于贯彻落实中关村“1+6”系列先行先试改革政策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首都创新资源平台”建设要求,落实中关村“1+6”鼓励科技创新和产业化的系列先行先试改革政策,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全面转型和科学发展,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在园区及产业基地内的企业、驻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央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及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强化园区建设领导小组职能,发挥区科委、园区和区知识产权局合署办公机制优势,对接“首都创新资源平台”。
第四条落实中关村先行先试改革政策,支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推进重大项目落地,支持文化创意、高新技术、商务服务、现代金融和旅游休闲等符合crd定位的特色产业发展,促进产业集聚,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色园区”。
第五条设立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发展资金,整合创新资源,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进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第二章科技创新和产业化
第六条支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经园区建设领导小组认定,对创新性强、产权清晰、技术领先,在区内落地转化并实现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支持,一般支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国家和北京市重点支持、为区域产业转型提供支撑的重大项目,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第七条支持产业化基地建设。对搭建产业化平台、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产业基地,经园区建设领导小组认定,按照基地建设总投资额的10%给予支持,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第八条支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建设重点实验室和创意工作室,经区科委认定,报区政府批准,给予每家资金支持10万元。对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给予10%的配套支持,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第九条支持发明专利成果转化。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当年实施该专利成果产业化且收入超过500万元的,经园区建设领导小组认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第十条鼓励标准制定。对主导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主导和参与制定国家标准的单位,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主导和参与制定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单位,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第十一条鼓励品牌建设。对获得“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20万元,对获得“北京市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对获得“石景山区年度十大自主创新品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万元。第三章科技创新环境
第十二条支持创新型组织建设。鼓励各类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创新型组织建设,经园区建设领导小组认定,对其开展的产业促进类公共服务活动,按照其发生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第十三条支持科技中介发展。鼓励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服务中心等各类创业孵化服务机构、科技中介机构以及知识产权、管理和信息咨询、法律、人才服务等专业服务中介组织发展,经园区建设领导小组认定,对其开展的服务活动,按照服务标的额的50%给予资金补贴,最高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第十四条支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开展有利于科技创新和产业化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经园区建设领导小组认定,按照项目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第十五条支持公共技术平台建设。支持有利于特色产业发展的公共技术平台、开放实验室、共享科技资源系统等的开发建设,经园区建设领导小组认定,按照项目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第十六条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经园区建设领导小组认定,由区政府相关部门组织企业参加的国际交流活动,对企业在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给予50%的补贴,最高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第四章科技金融
第十七条股权激励。对纳入中关村试点并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的中央级事业单位全资与控股企业,经园区建设领导小组认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支持20万元。
第十八条担保补贴。引导、鼓励各类投资担保机构对符合发展需求的企业予以担保支持。对于获得贷款担保的企业或项目,经园区建设领导小组认定,按其贷款担保总额的2.5%给予担保补贴,最高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第十九条贴息支持。支持园区企业贷款融资,对企业获得的贷款,经园区建设领导小组认定,自贷款之日起3年内给予50%的贴息,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连续三年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第二十条上市支持。对新上市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0万元。对在中关村“新三板”挂牌成功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30万元。对注册在本区并投资本区企业的股权投资机构,且获投资企业成功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30万元。
第二十一条风险补贴。鼓励注册在本区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本区企业,经园区建设领导小组认定,按照其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单笔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第五章创意人才特区
第二十二条创意人才集聚区。对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创意人才集聚区给予一次性人才服务资金支持50万元。
第二十三条人才奖励。对在石景山区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改善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二十四条人才公寓。加大人才公寓建设力度。扩大人才公寓的供给,完善管理办法,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申请石景山区人才公寓,享受房租优惠价格。
第二十五条房租补贴。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在人才集聚区内租用办公用房,经认定,两年内给予每天每平方米0.5元的房租补贴。
第二十六条人才培训。鼓励开放和共享科技资源,支持建立人才培训和实训基地,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10万元。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与本区现行相关财政优惠政策不重复支持。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园区综合服务中心具体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至2013年12月31日止。
第三篇:中关村1+6政策中关村“1+6”的鼓励科技创新和产业化系列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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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6”——支持在中关村深化实施先行先试改革的6条政策。具体包括:推进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权改革,中央级事业单位处置科技成果,价值在800万元以下的可由本单位自主处置,同时抓紧研究制订处置收入的管理使用办法;开展完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对中关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权形式奖励个人的,加大税收优惠力度;中央有关部门会同北京市研究制订股权激励试点方案审批细则,明确审批主体、审批程序等;原则同意在中关村开展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改革试点,在科研和产业化项目招标、立项等环节中,加大对中关村园区内企业的支持力度,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等试点;在中关村代办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工作基础上,加快推进全国场外交易市场建设;在中关村先行开展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试点。
此外,国务院有关部门已于近日下发了支持中关村创新创业的3项税收政策,包括科技人员股权激励、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等。
上述先行先试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激励高校院所、企业和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更多一流人才、一流成果涌现。中关村示范区将加快落实国务院同意的政策措施,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率先实现创新驱动,为北京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在全国最前面提供重要支撑,发挥好带动区域、辐射全国的先导和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