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分部工程验收会议程序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一、地基与基础分部
1、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在自检评定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提出分部工程验收的报告。
2、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成册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监理核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在地基基础分部验收申请上签署意见,并于验收前二个工作日报送质监站。
3、监督员在核实工程已具备该分部验收条件后,在验收申请上签署验收意见。在站办公室登记后,由核验科安排人员参加分部验收,验收申请留核验科存档。
4、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已具备该分部验收的条件下应及时组织参建五方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签注验收结论和意见,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5、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时,必须有以下人员参加: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等。
二、主体结构分部
1、主体分部(子分部)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在自检评定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2、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整理成册报送监理机构审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在主体分部验收申请上签署意见,于验收前二个工作日报送质监站。
3、监督员在核实工程已具备该分部验收条件后,在验收申请上签署验收意见。在站办公室登记后,由核验科安排人员参加分部验收,验收申请留核验科存档。
4、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已具备该分部验收的条件下应及时组织参建四方对主体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填写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5、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主体分部工程验收时,必须有以下人员参加: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
三、建筑节能分部
1、节能分部(子分部)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在自检评定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2、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按图纸审查节能部分内容编制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整理成册后报送监理机构审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在节能分部验收申请上签署意见,于验收前二个工作日报送质监站。
3、监督员在核实工程已具备该分部验收条件后,在验收申请上签署验收意见。在站办公室登记后,由核验科安排人员参加分部验收,验收申请留核验科存档。
4、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已具备该分部验收的条件下应及时组织参建四方对节能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填写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公章。
5、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时,必须有以下人员参加: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
四、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1、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成后,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进行竣工预验,达到设计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后,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质量评估报告。
3、监理单位在出具工程评估报告后,施工单位应将工程竣工资料报质监站审查。在所有问题整改完毕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向质监站提交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申请。
4、监督员在核查工程已具备验收条件后,在竣工验收申请上签署意见。在质监站办公室登记验收内容后,由质监站安排时间及人员参加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5、质量监督站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者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或者整改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6、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有以下人员参加。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同时可邀请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
建设单位在组织社会验收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资料到宝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领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验收条件
一、
基槽分部
1、
工程各项报建手续齐全,各责任主体明确,技术人员齐全、到岗。
2、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交底,监督计划齐全,填写规范。
3、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专项方案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签章齐全。(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4、
工程项目计量器具检测合格,有相关证明文件。
5、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有效齐全。
6、
见证取样试件应有留置方案,能满足砼评定需要。
7、
基槽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都已整改完成,整改报告书已送质监站归档。
二、
地基基础分部
1、
实物工程量已完成。
2、
地基验槽记录、桩基工程检测报告、施工记录齐全。
3、
各种材料合格证及复试报告齐全,砂浆、砼试件留置齐全,钢筋连接试验报告齐全。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齐全。
5、
各责任主体对该分部工程自评合格。
三、
主体分部
1、
施工单位已完成主体分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2、
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记录签章齐全。
3、
施工技术资料齐全,各类材料进场合格证及复试报告齐全,钢筋连接实验报告,商砼资料齐全,砌筑砂浆试件、砼标养及同条件试件留置齐全。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齐全。
5、
各责任主体对该分部工程质量自评合格。
验收内容
一、
地基基槽
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突出对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的检查。
2、验槽申请报告。报告中阐明地基形式,勘察单位及勘察报告编号,基坑开挖深度,放坡系数,深基坑防护形式,有无降水情况等。
3、钎探报告。要求必须有点数平面布置图,锤击数和入深度,有记录人及锤击人签字确认。
4、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5、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
6、检查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质量制度履行情况。
二、
基础分部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10、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加盖企业公章。
11、施工单位法人对项目经理委托书及项目经理证,项目经理对该工程施工员、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的委托书及相应岗位证。提供两份。
12、经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生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