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交通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补充)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系统公务车辆的管理,规范交通系统公务用车纪律,通过宏观管理与自行管理相结合的方法,以达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目的,经研究,特制定交通系统公务车辆管理办法(补充)如下:

一、加强督查

1、督查主体。小车队负责实施督查工作。

2、督查对象。局、所公务车辆、交通运政、路政稽征车辆、局属各企业公务车辆。

3、督查内容:

①城区内运政车辆出归库时间为:春夏季为早5:30,晚19:00;秋冬季为早6:00,晚18:00。因特殊情况用车需早出晚归,经相关领导同意,用车人要告知督查人员。

②驾驶员开英雄车、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及私自出车

③带标志的稽征车辆停放在宾馆、饭店、桑拿、舞厅等娱乐场所及在城内乱停乱放

④在未经有关领导的批准下,公车私用或车辆出县

⑤私自将车交于他人驾驶

⑥在恶劣天气(雨、雪、雾、滑等)及上级领导安排不能出车的特殊情况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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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每部车预支1000元用于维修站资金周转

②预支维修费在使用完之前,由维修站对照维修申报单开出发票,按程序签字后,由局财服中心分别从各自帐户划拨给维修站

③所有维修费用一律由维修站负责统一结算,上述单位只负责签署意见,不负责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