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经济振兴中城镇就业问题与对策

杨秀凌

摘要。结合辽宁情况,从多个角度全面、深入剖析了辽宁经济振兴中城镇失业的致因,并从劳动力资源开发、劳动力自由流动和资源有效配置以及挖掘就业潜能、提高经济对就业吸纳能力等角度,提出了促进经济振兴、解决城镇就业的一系列对策建议。

关键词:经济振兴,城镇就业,劳动力供求,劳动力市场

国有企业在辽宁长期占有较高比重,在经历了20世纪90年代的改革改制后,2004年辽宁仍有国有企业4482户,同期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平均为77.1%,盈亏相抵后,净亏损17.6亿。国有企业发展的不景气,在制约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质量的同时,也导致了城镇职工大量失业。尽管2005年后政府通过陆续推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普惠制就业培训、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安置等一系列促进就业政策,解决了一些人的就业问题,同时,国有经济的吸纳就业能力也出现了反弹迹象,但2007年国有单位和集体单位仍分别有38.2万人和55.2万人离岗。一方面,政府和社会千方百计帮助失业人员就业;另一方面,新的失业人员则在不断涌现,他们与城镇原有失业人员及新增劳动力人口中的失业者共同汇聚成了城镇失业群体。

一、辽宁城镇就业问题的致因分析

1.人口和劳动年龄人口发展演进方面的原因。人口发展有其规律性,目前,辽宁人口已步入年老型,在此阶段,受人口和劳动年龄人口演进规律影响,劳动年龄人口进一步延续着成年型人口后期的高增长态势且持续累加,与此同时,劳动年龄人口的中位年龄在持续攀升,劳动力市场呈现出劳动力数量效应和结构效应共同作用特征。一方面,数量效应导致劳动力供给高涨;另一方面,结构效应则在抬高经济活动人口平均从业年龄的同时,引发年轻劳动力供给的未来不足。目前,对辽宁劳动力市场影响最大的是数量效应。在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仍不够普及、不够发达的情况下,数量效应直接导致了一般劳动力的供过于求,造成突出的劳动力供求矛盾。辽宁劳动力市场的供过于求,主要体现在一般劳动力市场和部分知识技能型劳动力市场中,如一般劳动者就业困难、某些专业大学生就业困难等;有的知识技能型劳动力市场,如机械类技工市场、it人才市场等,则呈现供不应求格局。可见,辽宁城镇失业和就业问题与其人口和劳动年龄人口发展演进规律密切关联,是人口老龄化导致人口大量累积于劳动年龄时段的结果,也是劳动年龄人口数量、质量和结构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经济发展阶段不能有效吻合、匹配的必然结果。

2.传统制度安排和政策限制导致劳动力流动不畅,劳动力大量滞留和积压于国有和集体经济单位,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辽宁失业人口倍增的重要原因。传统经济体制的僵化、呆板以及管理上的条块分割,不仅将城乡间、地区间以及部门、行业间的劳动力市场人为分割开来,而且将人口和劳动者严格固定在城或乡及某一单位和岗位,人口和劳动力难以在城乡间、地区间及部门和行业间自由流动。而长期以来政府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上的统分统配、大包大揽,又使劳动力大量流向并长期积压在国有和集体经济单位,城镇国有和集体单位成了社会冗余劳动力的“收容所”。20世纪90年代以来,体制、机制和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一方面在政企和政事分开改革大潮下独立出来的国有和集体单位纷纷裁员,或因经营管理不善被兼并或破产倒闭,一时间失业人口迅增;另一方面,大量长期滞留、积压在农业部门和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在市场经济大潮涌动、工业化和城市化感召以及城乡间、工农间巨大收入差距驱动下大量涌入城市,与城镇劳动力在无“进入壁垒”和低准入门槛的行业和部门形成竞争,进一步加剧了原本突出的劳动力供求矛盾。

3.劳动力市场不健全、不完善以及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体系不能与市场需求有效衔接,导致劳动力不能合理流动和实现有效配置。由于劳动力市场的城乡、地区和行业分割现象长期未得到解决,加之劳动力供求信息的“内部人”屏蔽,使劳动力供求信息不能广泛、及时传播和区域共享,既严重制约了劳动力流动,也影响了劳动力资源的跨城乡、跨区域和跨部门调剂和有效配置。而政府和社会提供的职业技能培训又经常出现与市场需求不符或跟不上市场需求变化的问题,结果,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却难以收到预期效果;一些失业人员因对政府提供的培训缺乏信心而不愿参加培训,失业人员知识、技能更新困难,难以实现跨行业、跨职业再就业。

4.民营经济和个体经济在活跃区域经济和吸纳就业中的潜能未得到有效开发。民营经济和个体经济是活跃地方经济的主要力量,也是吸纳就业的“大户”。2007年辽宁民营企业和个体经济共吸纳就业422.1万人,占城镇就业总人数的41.1%;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企业中中小企业吸纳就业220.98万人,占城镇从业总人数的21.52%。虽然与20世纪90年代比较,无论在吸纳就业总量,还是对社会就业贡献率上均有了大幅度提高,但与广东、江苏、浙江等地区相比,民营企业和个体经济对活跃地方经济和促进就业的作用还不够大,仍有较大发挥余地。

5.第三产业对就业的吸纳能力还未得到充分发挥。改革开放以来,辽宁第三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由1978年的22.7%提高到2007年的36.6%,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由225.4万人增至873.6万人,净增量648.2万人,占社会从业人员比重从1978年的18%提高到2007年的40.1%。尽管如此,仍应看到,目前辽宁第三产业仍有较大潜力可挖。研究表明,发达国家第三产业就业比重一般为65%~75%,中等发达国家则在45%~60%之间,而目前辽宁第三产业就业比重仅为40%,仍有较大发展空间。然而第三产业中多数行业部门的准入限制及其经营的垄断性,则给第三产业部门的优胜劣汰及市场竞争力提高设置了难以逾越的障碍,抑制了第三产业良性发展及吸纳就业能力的充分发挥。

6.一些城镇失业人员缺乏主动就业意识,专业技能缺乏或知识技能过于陈旧、单一,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在辽宁,城镇职工大多就业于传统工业部门,长期从事专门化程度高且知识技能单一的劳动,知识更新频率很低,加之国有企业长期沿袭终身制就业模式,并表现出一定世袭特征,有的家庭两代甚至三代人在同一单位工作,家庭对企业有着较强依赖性,家庭经济的自主性因其成员就业渠道和收入来源单一而显得非常脆弱。因此,在企业经营不善甚至破产倒闭时,个人及家庭经济往往受到较大影响,有的甚至沦为贫困家庭。这与广东、浙江等市场经济较发达省份城镇居民的多就业渠道、多收入来源状况形成了明显对比,由此也反衬出辽宁城镇经济在开放度以及劳动者在就业观念和自主能力方面与市场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差距。笔者所做的调查显示:在辽宁,结构性失业及因观念落后而引致的自愿失业所占比重较大,劳动者知识技能单

一、“高不成,低不就”是很多人不能顺利就业和再就业的重要原因

二、对策思考

1.加大职业技术教育投入,大力培育中、高级技术技能型人才。尽管辽宁的劳动力供求矛盾仍然突出,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但从目前情况看,辽宁对中、高级职业技能人才的需求量在不断增大,特别随着今后辽宁劳动力由供过于求转向供不应求,中、高级技能人才的缺口会越大。基于此,今后辽宁应在加速科技和社会生产力进步的同时,尽快建立起科学、规范、有效、完善的失业和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体系,以适应经济振兴和发展的要求。

2.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职业技能培训为就业促进切入点、以互联网为信息平台的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体系。从加速劳动力资源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角度讲,加快劳动力市场的制度化、信息化及城乡一体化建设,打破劳动力市场的城乡分割、地区分割及产业、行业分割,进一步完善与劳动力市场相配套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加强对择业者的就业引导,是辽宁各级政府应着力做好的工作。

3.通过发展第三产业、刺激劳动力有效需求,来促进就业。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欧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加快,信息产业、金融保险业、商业、旅游业以及社会服务业等获得了迅猛发展,就业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特别是那些投资少、见效快的劳动力密集型社区服务业及社会零售业等,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中的作用尤为突出。从辽宁实情看,一方面产业结构有待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特别是在加快第

一、二产业技术进步的同时,通过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来提高第三产业的产值贡献率;另一方面,通过优化就业结构、促进劳动力向第三产业转移,来提高第三产业的就业贡献率

4.加大对民营经济和个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逐步形成新型的大、中、小型企业的分工协作关系。从吸纳就业的能力和效果看,能力最强(这里指总体能力)、效果最好的通常是中小型企业。中小型企业数量较少、发展质量不高,是辽宁很多城市经济和社会缺乏活力、市场适应力不强及城镇人口大规模失业的重要原因。总结国内外发展经验,中小型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和就业中的作用举世公认,正因如此,长期以来,发达国家一直非常关注中小企业发展,并为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优良的制度、社会和文化环境。鉴于此,辽宁可通过建立中小企业基金和专项信贷资金来扶持中小型企业,同时,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的竞争机会,提供优良的制度和政策环境,帮助中小企业尽快成长与发展。

5.通过财税和信贷政策及技术扶持,来引导和帮助自主创业。随着所有制结构变化,国外资本和民营资本正在成为社会投资的重要资本来源和支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与此相对应,以国有经济为主体的就业格局正在被多种经济类型难分伯仲的就业格局所取代。研究表明:近些年来我国的新增就业机会95%以上源自非国有经济的发展。非国有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政府和社会对自主创业的大力扶持,为此,辽宁应通过加强创业培训及创业指导、完善信贷和小额担保贷款制度等一系列措施,借助财政和信贷及技术支持政策,有效引导和帮助大学毕业生及有能力的失业和在业人员自主创业。

6.推动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就业非农化,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流动转移。一方面,应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在做好农村发展规划的同时,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通过财政支持及信贷和政策扶持,切实改善农村居民的生存、生活和生产条件;另一方面,大力推进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以农业经营“能手”、种田大户特别是农业企业为核心,通过耕地资源的有效整合及规模化经营,加速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进一步扩大农业主、副产品的精、深加工领域,不断拓宽、延长农业产成品的产、供、销链条,切实提高农村、农业和农民的生产和经营效益,还利于农村劳动者,进而引导农业和农村劳动力向城乡非农产业转移。

参考文献:

[1]徐传谌,等.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就业压力及对策分析[j].东北亚论坛,2004,(4).[2]洪轶男.辽宁经济增长与就业问题分析[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4).[3]赵秋成.当前劳动就业的几个认识误区[j].经济学家,2004,(5).[4]张车伟.中国30年经济增长与就业:构建灵活安全的劳动力市场[j].中国工业经济,2009,(1).

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1年第8期

第二篇: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问题与对策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问题与对策

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规模和空间迅速扩张,征地拆迁力度越来越大,失地农民越来越多。失地农民为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建设作出了很大的牺牲和贡献。由于历史、制度等诸多原因,农民在城市化大潮中往往处于被动的弱势地位,面临着就业、生活、社会保障等一系列问题。如何妥善解决好失地农民问题,已成为我国当前和今后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笔者深入吉首市乾州新区进行初探。

一、失地农民的现状与问题

自1999年以来,吉首市委、市政府实施“开发乾州新区,再造一个吉首”新型城市建设战略,乾州发展突飞猛进,变化日新月异。同时征地项目迅速增加,失地农民迅速增多。据统计,从2000年至2009年底,乾州街道共有1.4万亩土地被征用,涉及16个社区(村)124个居(村)民小组,失地农民1.6万人。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预计今后五年乾州将会征用土地5000余亩,新增失地农民3000余人。从调查情况看,目前乾州新区失地农民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失地农民就业处境艰难。据调查,辖区劳动年龄段内的失地农民大多数只有初中文化,有的甚至只有小学文化,90%以上的没有技术特长,从而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竞争需要,长期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目前辖区赋闲在家的失地农民占失地农民总数的36.5%,阶段性就业的占失地劳动力的55.3%,其中大部分失地农民只能靠从事装卸、建筑等重体力劳动来维持家里的生活开支。

(二)失地农民生活状况堪忧一是生活消费迅速增加。由于失去了土地的生活保障功能,随着物价水平的上涨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失地农民的生活消费增加较快。与此同时,失地农民的收入却没有得到相应增长。据对100户失地农民家庭的调查显示,失地前人均年消费支出为2600元,失地后为3800元左右,比失地前增长46.2%。部分失地农民因此成为困难群体。二是社会保障存在缺位。按照现行政策,失地农民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同时,大部分村集体又没有预提留安置款为村民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失地农民对今后生活普遍感到担忧。

(三)失地农民“农转非”问题突出。2006年2月,市委、市政府为推进城镇化,规范管理,实行行政区划调整,原万溶江乡和原乾州办事处合并为新的乾州街道办事处。同年9月,街道把“城中村”合并或改为社区,经整合调整后设10个社区、6个行政村。从户籍管理上来讲失地农民也应该转为居民,即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简称农转非)。但街道村改居4年来,失地农民不但不愿转居民户口,而且原先转为居民户口的还强烈要求转回农业户口。据统计,辖区农业人口从2000年的1.9万人降到2009年底的1.87万人,转为居民和迁出300多人,其中征地农转非几乎为零。“农转非”问题已成为推进城镇化和实现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一大突出障碍。

(四)涉及失地农民矛盾纠纷不断。由于生活缺乏保障,加之征地政策不够完善,大规模征地与规划安置滞后的矛盾突出,部分农民心存不满,导致揽工、阻工、阻路和无理上访、越级上访事件时有发生,一定程度影响到社会大局稳定。据统计。2006年—2009年,全区共发生到市、州上访2750多人次,其中集体访120多批2000多人;赴省进京上访20人次。

二、失地农民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

(一)补偿安置政策滞后一是征地价格偏低。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精神,

目前确定征地价格标准主要实行以年产值乘倍数的方式,这一方式由于没有考虑到被征用土地位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影响土地价值的经济因素,因而存在征地价格低于土地价值的问题。同时,征地价格标准在一定时期内固定(目前还一直延用2003年的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文件),不能动态反映市场价值变化,也一定程度损害了失地农民权益,导致农民抵触情绪较大。二是补偿安置方式单一,不能长期受益。根据我州现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主要是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偿费的一次性货币安置,让农民自谋职业。但事实上,农民领取的补偿费在新建房屋以后,资金已经所剩无几,既无余力自谋发展,又没有其它稳定收入来源,生活水平不升反降。部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实行门面房安置的农民,也因为安置房建设规格低、缺乏市场带动等原因,没有长期受益的生活来源。而且,随着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像现行各业主单位各自为战的低档次、小规模的安置房建设,也许在不远的将来,又是拆迁的对象。

(二)工作机制不够完善一是征收范围的界定不明确。由于目前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对“公共目的”的解释不够明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难以界定工业、商业、公益、城市和农村等土地性质的区别,而且难以为被征用土地农民理解,从而导致操作困难。如目前征用的工业商业用地每亩4万元左右,公益设施用地每亩仅3万元,同一宗土地因被征用项目性质的不同而存在较大差异,失地农民难免心存怨言。二是征用程序不够规范。由于征地工作透明度不高,缺乏规范的预告、公示、听证等工作制度,不少农民是在被动状态下失地,且利益诉求渠道不畅,导致许多农民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征地工作,甚至引发过激行为,影响社会大局稳定。

(三)户籍管理政策存在差异一是“农转非”户口正失去魅力。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现行政策逐步向“三农”倾斜。农村农民户口和城镇居民户口所享受的待遇差别逐步缩小,城镇化的王牌——“农转非”正逐渐失去魅力。二是失地农民“农转非”有后顾之忧。首先一旦转为居民将失去享受农村计划生育二胎、农村医保、申请宅基地、危房改造和家电、农机下乡补贴等惠农政策。另外,担心不能享受村土地款及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还担心原承包土地征用剩余部分会被集体收回等等。失地农民对未来“看不清、摸不透”存在着种种顾虑。三是补偿安置对象难界定。对于外来户、外嫁女、上门婿等人员是否纳入补偿安置范畴或参与村集体土地征用款的分配等问题,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在政策操作层面也无法适用。

三、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完善征地制度,规范补偿程序。建立健全土地征用中的宣传、预告、公示、听证等整套制度,以保障土地所有者权益。组建专门的土地审判法庭,公正裁决征地拆迁纠纷。要严格依法征地,程序征地,规划拆迁。规范征地行为,教育和监督行政工作人员在征地工作中不盲目动用行政权力。同时也要严格防止非法占用耕地和“圈地”现象,做到征地拆迁规范化、合法化、人性化。在补偿标准上,建立相对统一,适时调整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关键是让利于民。要坚持以被征地群众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原则,根据市场行情,以重置价、土地出让用途等因素来合理确定不同时期、不同地段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同时,通过州、市政府授权,相关职能部门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听证调整,建立动态补偿标准机制,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利益。在补偿方式上,确保各项费用直接、及时、足额补偿到村集体或个人手中,减少中间环节,防止克扣挪用行为。

(二)创新安置方式,拓宽就业渠道。除货币安置外,重点着眼生产安置,加

强对农民创业就业的帮助和指导,确保失地农民后续发展。一是创新门面房安置。改变现行零星安置,实行规模连片安置,将安置小区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整体规划范畴,对今后新区失地农民进行集中安置。安置小区房屋采取以房换房和补差价的方式,以成本价面向失地农民安置。二是发展村集体经济。预留生产发展用地或部分征地补偿款用于兴办集体企业,失地农民按股权参与分红,形成生产与利益分配的长效机制。三是引导自主创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失地农民,建议享受城市下岗职工同等待遇,申报创业小额贷款,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办理营业执照,并对各种税费进行适当减免。四是开展技能培训。劳动就业部门定期开展汽驾、电工、厨师等技能培训,使失地农民劳动力掌握2—3门实用技术,提高劳动技能,鼓励创办实体,组织劳务输出,实现创业就业。五是组织致富转移。以市场为导向,采取走出去,到外地租地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带动群众创业、就业、致富。

(三)加快户籍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一是统一规范户籍管理制度。要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逐步取消户籍制度,扫除城市化发展的障碍。必须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必须加快户籍法的制定,在总原则的基础上,各地根据经济条件和地域优势,制定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户籍法规。现行与户口相挂钩的具有经济利益功能的要素要尽快剥离,还户籍制度的本来功能。要充分体现保护农民尤其失地农民的权益,解决“农转非”的后顾之忧,真正使农民“失地不失业,农民变市民”。二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多渠道筹措保障资金,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将其纳入城市居民范畴,提供可靠的失业救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配套社会保障。要本着群众能接受,政府能承受的原则,采取“政府出一点、集体补一点、个人缴一点、征地主体拿一点”的办法,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由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费用拨付过程中负责统一办理,及时、足额转入社保基金专户,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后顾无忧,真正将失地农民转变为市民,全力推进城乡一体化,构建和谐社会。

第三篇:当前大学生就业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当前大学生就业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高校大学毕业生作为人才资源中较高层次的一类,其就业过程是国家高层次人力资源配置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当前,大学毕业生就业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毕业生难以找到好工作,已成为大学生、高校及家长共同的感受。大学生就业难在何处。

一、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现状与分析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

随着近年来高校的不断扩招,毕业生人数骤增,201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达699万人,比2012年增加19万,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总数达到727万人,比被称为“史上最难就业季”的2013年再增加28万人,创下历史新高。外加去年未找到工作的毕业生,2014年的高校就业人数多达810万。而2014上半年全国有6.7万家民营企业倒闭,而在2011年民营企业吸纳了34.2%的大学生,这样一来,给大学生就业带来巨大的压力,形势越来越严峻。

(二)大学毕业生就业结构不合理

毕业生在就业中出现了结构性矛盾,包括地区结构、专业结构等。就业受到经济发展的影响,经济相对较发达的地区,就业形势好,人才非常多,就业渠道也比较畅通,而西部欠发达地区,就业情况比较糟糕,缺乏人才,又流不住人才,造成人才流失,经济发展缓慢。

在专业结构上,存在学校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之间的矛盾。中国以前由于处于计划经济之下,在高校里面实行的是“统包统分”,毕业生不愁毕业后没工作,长期以来,高校不注意专业的设置与市场的结合。当国家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后,实行市场经济,将过去那种“统包统分”改变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问题马上暴露出来,寻求市场和信息观念不强,就业指导观念落后等,学校专业设置、教学方式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近年来,一种情况有的学校追求短时效应,不顾本校的实力,盲目开办一些热门专业,造成人才供求过剩;另一种情况是,有的高校市场灵敏性不够,对一些冷门专业,社会需求少的专业,不作及时调整,没有及时调整招生人数,改革课程内容、教学过程、教学方式,导致学生毕业未就业就先失业。

(三)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不完善

随着国家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制度的改革,毕业生择业也由“统包统分”到“双向选择”。各个地方,各种形式的人才“供需见面会”也如雨后春笋般多了起来,但是市场机制仍不完善,一些体制性障碍仍存在。目前我国的高校就业工作是由教育部门管理,户口是由公安部门管理,而人才市场的管理又是由人事及劳动部门管理。而这些部门相互之间沟通不够,再加上一些地区还有地方保护主义,对生源是本地的毕业生大开绿灯,而对一些外地毕业生则加上各种条件加以限制。一个真正公平、竞争、择优、有序的就业市场尚未建立,服务保障体系还未健全,体制性障碍还未真正消除。

(四)用人单位的盲目人才高消费

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高消费,也是造成当前大学生就业难的一个原因。一些用人单位不从实际出发,对本单位的用人标准盲目提高,追求人才高消费,追求高学历,本来专科生可以做的事一定要有本科生做,本科生做的事要硕士生做。这种盲目提高用人标准,造成了人才的浪费,给毕业生就业带来难度。一些用人单位缺乏人才培养机制,希望进一个人才,就马上发挥作用,创造价值,因此,非常看重工作经验,认为应届毕业生只是有书本上理论知识,动手能力差,不太愿意接受应届毕业生,不想把时间花在对毕业生的培训上。

(五)高校就业指导滞后

高校缺乏有效的就业机制,就业指导体制不完善,许多高校的就业指导机构挂靠在学生管理部门,或者是刚从相关部门分离,其管理幅度相对较小,其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欠缺,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质量不高,就业指导课形式单调,有的只是在学生大四阶段开设,没有将就业指导贯穿于大学全过程。

(六)大学生就业观念存在问题

毕业生的就业观念并没有得到根本的转变,就业期望值较高,理想与现实存在较大差距。表现在毕业生对自己估计过高,眼高手低,这山望着那山高;对薪水、福利待遇要求过高,不顾自身的条件,导致用人单位不敢接收;片面追求大城市,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城市,不愿去一些小城市发展;对单位选择过高,“学而优则仕”非要去当官,看重国家机关、大单位等,对一些小企业不感兴趣,致使高不成低不就。

(七)大学生本身的素质问题

近年来的高校扩招,大学生人数越来越多,学生的基础也有高有底,加上高校的软件和硬件设施都没有跟上,随之带来了学生质量的下降,有的学生成绩不错,但动手能力差,有的学生动手能力强,适应能力也强,但是学习成绩差,未能通过英语国家四级和计算机国家二级,与用人单位交之失臂。

二、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对策

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原因非常复杂,而且还隐含着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在当前新形势下,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也需要政府,学校及整个社会的努力,要解决这些问题也不能是一蹴而就,只能通过全社会的努力,创新观念,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方式,不断深化改革来完成。

(一)政府应不断深化改革,完善就业市场

要解决高校就业问题,政府要加强经济调控手段,对去西部地区和条件艰苦的一些重点单位和行业就业的大学生,在工资、待遇和生活条件上给予较大的优惠,采取措施鼓励大学生去那些地方就业。

在完善就业市场方面,政府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扫除体制性障碍。通过深化改革,对于那些有障于学生就业的政策、制度等要逐步的取消;各级政府要开放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种种政策限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积极疏通就业渠道,不断完善就业市场。

政府还应加强对高校办学的指导,在宏观上加强人才预测和对专业设置的调整,以及对各类人才培养规模的调控,指导高校的改革,避免高校盲目的专业设置。另外,政府还应发挥自制优势,主动为高校和学生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和就业指导。

(二)用人单位要树立科学的人才观

各个用人单位改变自己的人才观,不要盲目追求人才的高消费,让那些博士和硕士来装点门面,而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置换冗员。用人单位要从长远考虑,建立人才储备机制。毕业生从高校毕业,缺乏实际经验,而且他们要发挥出价值也需要一个过程,对其进行培训,形成梯队。总之,用人单位改变自己的人才观念,要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

(三)高校要强化内部改革

大学毕业生是高校产出的最终“产品”,其就业率与就业层次的高低,是一所高校办学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关系到学校的社会声誉和生源,也影响着在校学生的学习动力与学习情绪,因此学校要深化自己内部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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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格按程序实施拆迁和安置补偿。首先必须经拆迁双方充分协商签订好拆迁安置协议。应充分考虑被拆迁人的实际情况,尊重被拆迁人对安置补偿方案的选择,由被拆迁人自主选择安置补偿方案。拆迁安置必须由拆迁人按政策要求进行安置补偿,并支付过渡费用和相关费用。拆迁安置协议必须由当地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鉴证。对于拆迁双方多次协商没有结果的情况,由拆迁人向当地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仲裁。如双方有异议,可以向作出行政裁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再度审查裁定。在仲裁后双方如仍未达成协议,拆迁人可以凭行政主管部门的仲裁意见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加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从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考虑,改革现有的征地补偿办法,向农民提供长期可靠的基本生活保障,建立一套有效的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制度势在必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及为失地农民提供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等。首先,对征地后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应允许他们按照自愿的原则转为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分享城市化成果;在农村已经建立保障体系的,应把这部分农民列为保障的重点,以解决他们生活上的后顾之忧;其次,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安置,努力拓宽失地农民生存和发展空间;再次,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培训机制。提高失地农民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以适应现实中劳动力市场由单纯体力型向专业型、技能型的转变,使失地农民有能力自谋出路或转向第

二、第三产业,在市场经济中较好地站稳脚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