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管理及考核标准
(一)宣传、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路沿线乡镇、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爱路护路的意识;
(二)制定大队路政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目标、任务、措施、检查、考核大队路政管理工作
(三)组织实施路政巡查,保护路产(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维护公路路权;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依法查处各类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
(四)负责国、省道公路路政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勘查和初步审查;
(五)检查监督公路养护作业、施工路段按规范设置标志设施,维护施工路段的正常秩序;
(六)负责本辖区内公路路政案件的查处;
(七)按时统计、汇总、上报辖区内路政管理的各项报表、总结、信息和资料、建立、建全各类档案;
(八)负责大队路政票据、法律文书、证章、装备器材、服装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人员岗位职责
大队长岗位职责:
(一)主持路政大队全面工作,保障各项任务完成;
(二)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三)制订本大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按规定实施公路路政巡查,依法查处公路违法行为;
(五)派员对国、省道公路路政管理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勘查、核实并初步审查;
(六)派员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
(七)参与本辖区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
(八)负责对公路路政管理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大队长岗位职责:
(一)协助大队长做好路政管理大队日常工作,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负责做好分管的各项工作;
(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路政案件查处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做好公路路政巡查工作,依法维护公路路产路权;
(二)依法查处各种违法利用、侵占、污染、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
(三)认真做好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工作;
(四)负责本级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路政许可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国、省道公路路政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勘查、核实工作和本级公路路政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初审工作;
(二)负责向申请人做好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负责本级因公路路政管理行政许可引起的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路设施管理员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内公路设施的调查、登记、建档工作;
(二)负责本辖区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非公路设施的调查、登记、建档工作;
(三)依法实施公路路政巡查,督促及时恢复受损公路设施;
(四)参与辖区内公路路政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认真做好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养护施工现场交通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内公路养护施工路段交通管理方案审查工作;
(二)负责本辖区内公路养护施工现场交通秩序监管工作;
(三)认真做好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工作;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内业资料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文件保管、归档工作;
(二)负责法律文书、票据的保管工作;
(三)负责公路路政档案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路政管理报表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五)负责公路路政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规则
(一)工作态度:
1、坚持文明服务、礼貌待客。接待服务对象要有热心、诚心、耐心。要使用文明用语、微笑服务、有声服务,不得拒绝回答服务对象提出的问话。
2、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六项制度。凡本岗位负责的业务,必须及时、准确、无误认真办理,不得推托搪塞不办理,不得发生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
3、遇有通讯线路、微机设备故障、节假日等客观原因造成服务业务暂停时,必须提前或及时告知,不能告知的,应耐心向服务对象解释清楚。
(二)工作纪律:
1、不允许迟到、早退、擅离岗位。
2、不允许聚众聊天,嘻戏打闹、吃零食,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3、不允许使用“随身听”、上网聊天、玩电子游戏及因私事长时间占用电话,扰乱工作秩序。
4、不允许与服务对象发生正面冲突。
5、不允许对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拖延不办。
(三)着装仪表:
1、要服装整洁,要统一着装上岗。
2、要端庄、大方,男工作人员不许留长发;女工作人员修饰得体;站姿、坐姿要端正。
(四)廉政纪律:
1、不得收受、索取服务对象财物。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己谋取利益。
(五)环境设施:
1、服务大厅政务公开的内容须规范、准确。
2、服务大厅要坚持便民的原则,合理设置便民设施、用具。
3、办公区内要保持清洁卫生。
考核办法
一、考核宗旨
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明确责任目标,总结经验,奖优罚劣,根据要求,结合路政科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分为季度检查和平时检查。季度检查,由科统一组织,抽调相关人员和车辆参加检查进行评分;平时检查是指路政科组织的不定期抽查,来进行评分。
三、考核内容
检查内容为内业和外业。
四、计分方法
检查评比采用100分制,其中季末检查成绩占80%,平时成绩占20%,
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季度检查成绩直接定为不合格:
①、发生公路“三乱”现象的;
②、收取路损费,不按规定出具专用收据的;
③、发生路政诉讼,因作为或工作过失造成终审败诉的;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未实行备案制度的;
⑤、对群众举报的路政案件不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⑥、有严重违反路政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纪律要求。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季度实行路政工作“最佳单位(红牌)”和“最差单位(黑牌)”制度,对季度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且处于第一名的单位颁发“路政管理最佳单位”红牌;对季度考核成绩在75分以下且处于最后一名的单位颁发“路政管理最差单位”黑牌。在下季度考核时,收回重发、依此类推。
六、附考核标准公路执法岗位考核标准
1、为切实加强公路路政队伍规范化建设,提高全体路政人员的素质,内抓管理,外树形象,深化争创文明行业活动。
2、坚持“依法治路、保障畅通”的方针,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所赋予的职责要求,建立争先创优、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的工作机制,激发每一位路政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
3、考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力求科学合理,坚持全面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全面考核路政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把政治思想、廉政建设、警容风纪、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现实表现具体量化,把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群众测评等各项得分,累计相加。
5、考评项目及标准。
(一)工作实绩(60分)
1.路政人员应按省局规定确保对主要干线每天巡查一次,有巡查记录,无正当理由,每少一次扣3分。
2.
路政人员应确保公路控制区范围内无新的违法建筑,有一处扣15分。其中,在控制区内放样挖基础时未及时制止的有一处扣5分;墙体建成高度达1.5米未查处的有一处扣10分;未完成拆除任务的扣10分,每拆除一处旧的违法建筑加5分,制止基础退出控制区的有一处加5分。
3.
路政人员应确保公路用地范围内无新的非标,有一处扣2分;每拆除一处旧的非标加3分;未完成拆除任务的扣5分。
4.
路政人员应确保公路控制区范围内无未经批准和未查处的非法堆积物,有一处扣1分,未完成清理任务的扣3分。
5.
路政人员应确保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无未经批准或未处罚的挖掘、占用,有一处扣5分。
6.路政人员应在确保公路控制区范围内无未经批准的穿、跨越公路或埋设设施,有一处扣5分。
7.
路政人员应确保所管辖路段无未经批准的新增平交道口,新增违法道口在损坏路产时未及时查处的有一处扣5分,新增平交道口形成时,处罚(理)文书未送达到位的有一处扣10分。
8.对所辖的施工路段管理方案进行严格审批并严格监督该方案,无审批,有一处扣2分,未监督该方案实施有一处扣1分。未对违反该方案的施工单位依法进行处罚,有一起扣3分。
9.
未能收缴路产损失赔补偿费,并由于主观原因造成收不到或收不足的,有一起扣5分。
10.
未能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有一次扣5分。
11.
发现重大问题,不及时向上级汇报扣5分,造成信息倒流扣10分。
(二)、劳动纪律(20分)
1.坚持正常上班,严格请假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做私活,事假一天扣3分,病假一天扣2分,迟到、早退、干私活一次分别扣1分,分值不够扣总分。不服从分配、无故不上班或不请假的扣20分,二次以上(含二次)的按旷工处理。
(三)、精神文明建设(10分)
1.文明礼貌,遵守制度,团结同志,参加学习。
(1)无故不参加学习一次扣1分;(2)发生吵架,纠纷一次扣5分;(3)发生违纪行为或被上级检查曝光的该项不得分,取消各项评比资格,年终列为末位警示对象。
2.文明执法(1)着装不规范,有一次扣1分;(2)未公示执法证件,有一次扣1分;(3)工作中未规范用语有一次扣1分;(4)违反“五项禁令”中任一项有一次扣10分,取消各项评比资格。
3.廉政建设
(1)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各种宴请,有一次扣10分;(2)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礼品,有一次扣10分。
(四)、安全生产(10分)
(1)履行安全职责;(2)遵守操作规程,不发生安全事故。发生冒险生产,一次扣1分;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扣5分;发生责任事故扣10分。
(五)、责任追究制度
如果由于路政人员执法程序不当或处罚时运用的法律、法规条款错误而造成行政案件败诉、复议被撤销,应扣除全部考核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除工作实绩分60分。
第二篇:路政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十五)路政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我县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有效、科学地组织公路路政管理,打破铁饭碗,培育新的合理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和激励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路政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范围
以各科室、中队、治超站为单位,实行分值考核。大队每月不定时组织考核各单位的各项工作,正副大队长由公路局领导考核。
二、考核基金
路政大队每人每月实行500元考核基金。每月底考核一次,由大队组织各单位检查当月的工作情况,以中队、站点为单位,按检查评定标准打分,巡查中队90分、治超站95分、综合科及办公室人员99分、财务室人员100分不奖不惩,其余每超(减)一分每人奖惩20元。
三、考核内容
(一)、考勤制度。
1、各单位认真、严格考勤,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半小时每1人次扣1分;
2、工作时间原则不请假,如需请假需书面形式,一天以内中队负责审批后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两天以上逐级签署意见,报办公室备案;请假无书面假条1次扣1分;
3、要求如实填写考勤表,弄虚作假一次扣1分;
4、无故不请假视为旷工,每1人次扣2分,并按《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处理。
(二)、会议学习制度
1、各单位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的政治业务学习,总结上月工作,安排下月工作以及相关的会议精神传达学习,以记录为准,缺1次扣1分;
2、各种会议及学习活动,无故不参加的,每1人次扣1分,并按《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三)、着装制度
外勤人员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佩带行政执法证件,仪表严整,举止端庄,不按规定着装及佩带证件的每1人次扣1分。
(四)、报送制度各类报表、简报、信息、档案、资料,各科室、中队、治超站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准、快、全”地报送,否则,每次扣1分。
(五)、廉洁自律制度
任何工作人员不得接受管理相对人的宴请和礼品,禁止向当事人索贿和受贿,禁止收费不开据。否则,发现1人次扣20分,并调离路政岗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案件办理制度
法律文书必须齐全、规范、调查真实、证据充分、适用条款准确无误、处罚适度,法律文书缺1件扣1分,造成当事人损失的,由责任者承担全部损失;每月报送大队的路政案
1件档案各中队、治超站不得少于4件,每缺1件扣单位2分。
(七)、卫生检查制度
各科室、中队、治超站,必须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文书、档案存放有序,检查不合格,每次扣1分。
(八)、路政巡查制度
1、原则实行每周5天上路巡查制,每天上路巡查不得少于7小时工作制。
2、办理行政许可,必须经分管领导或大队领导同意。否则,1次扣1分;
3、占用公路有效行驶路面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得力的,每处扣1分;
4、因开山取石、修建建筑物或其他建设项目而造成公路边沟、涵洞堵塞,而未制止处理的,发现1处扣1分;
5、擅自在公路红线内修建地面构造物、构筑物,没及时制止处理的,发现1处扣1分;
6、擅自挖掘公路以及公路设施,没及时制止处理的,发现1处扣1分;
7、损坏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而未及时查处的,发现1处扣1分;
8、在公路上加水、洗车,没采取有效措施管理的,发现1处扣1分。
(九)、值班、通讯制度
节假日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单位领导必须与大队保持通讯联系,遇突发事件随叫随到。否则,每人次扣1分。
(十)、治超站管理制度
1、要求逐车登记,漏登和不登发现1次扣1分;
2、不允许治超人员代收过磅检测费,发现1次扣1分;
3、治超站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工作,严禁脱岗,发现1人次扣1分,并按《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处理;
4、严禁私放人情车,发生1次扣2分;
5、上班期间不得饮酒,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发生1次扣2分;
6、不得擅自降低处理标准,发现1次扣1分;
7、发现车辆冲站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发现1次扣1分。
(十一)、办公室管理制度
1、是否制定建立学习制度、值班制度、考勤制度;是否有考勤签到表;对上级通知的会议、交办的事项是否有记录。缺1项扣1分;
2、对上级要求办公室报送的各种报表及重大信息有无及时报送,造成不良影响的1次扣1分;
3、对办公设备、物资、车辆管理调度不妥造成后果的,发生1次扣2分;
4、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接到来电、电信、来访时,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并做出妥善安排,造成不良影响的1次扣1分;
5、认真接待各部门及上级检查,因接待、准备不充分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生1次扣2分;
6、认真做好一线职工的后勤保障工作,因工作不到位、不落实,1次扣1分;
7、对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未及时完成的1次扣1分。
(十二)、财务管理制度
1、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目标责任管理办法》开展财务工作。否则扣1分;
2、熟悉国家有关财经纪律、会计制度,及时提出合法、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及时报送有关财务报表,并向有关领导汇报财务状况,否则,每次扣1分;
3、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办理会计事务,做到帐目清楚,报表凭证合法、齐全、规范,否则每次扣1分;
4、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不得以权谋私和假公济私,确保国家资产安全,否则每次扣1分;
5、对单位发生的财务收、支,计算和处理应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坚持票据报帐审批制度,否则每次扣1分;
6、负责全队票据的领用、发放,掌握各队票据使用情况,以保证票据的正常使用,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相关情况,否则每次扣1分;
7、保守财务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同意外,不得向外提供或泄露单位会计信息,并按规定建立和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否则每次扣1分;
8、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综合科管理制度
1、负责贯彻实施路政法律、法规的监督、宣传工作。
2、负责组织、讨论、参与重大路政案件的处理,并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因方法不当造成后果的发生1次扣1分;
3、负责路政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指导工作,年初无计划或计划不落实的扣2分;
4、按时、客观、实是地组织考核评比,弄虚作假送人情的发现1次扣1分;
5、负责路政案件档案的审查工作,因工作粗糙,应付了事发生1次扣1分;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否则扣1分。
各单位按照目标责任书签定的要求,积极主动、想方设法完成好任务,后向领导汇报工作结果,累计三次考核85分以下的,中队集体解散,并按《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处理。罗小述协调江里片区工作,参评江里中队考核;李镜协调东里片区工作,参评东里中队考核;李嵩协调浦里片区工作,参评浦里中队考核。
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目标考核办法》处理。
第三篇:文明生产管理及考核标准文明生产管理标准
1目的
根据企业标准化工作要求,为全面加强公司现场文明生产工作,提高我公司文明生产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2.1本标准规定了武汉博瑞环保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文明生产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及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2.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文明生产管理的工作,公司各部门和各项目承包单位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6)加分标准。每上报一篇信息并被采纳加1分;超额完成全年信息上报采纳工作加2分;全年处罚卷全部合格以上加2分;全部优秀加3分(分数加在当年或下一年的总分中)。
四、奖惩办法
7全年总分平均数达90分以上者有评优资格。80分以上者为工作合格,不满80分者为工作不合格,具体奖惩数额及措施结合《北京市公路路政管理人员考核评议制度》及分局年终干部、职工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对错案责任人按“行政执法错案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