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交通运输局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切实解决中心城区城市公共交通秩序和班线运输秩序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根据市综治委《遵义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大力开展“三个建设年”活动,以创建“顺畅交通、和谐交通、文明交通”为目标,以“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为原则,深入开展中心城区城市公共交通秩序和班线运输秩序整治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着力解决中心城区交通方面存在的老大难问题,为实现我市“增比、进位、突破”目标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活动,中心城区交通运输秩序明显好转,交通运输从业人员行为明显规范,交通运输行业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交通公共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线路布局、站点设置、运力配置更加科学,城市公交、班线运输进一步顺畅和谐。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决定成立中心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陈光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副组长:冯正友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郑显林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长

成员:王嘉市运管处处长

张羽飞市客管局主要负责人练武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向怀禄市交通运输局监察室主任张耀明市运管稽查支队副支队长张蕾市客管局负责人罗昭伦市运管处处长助理李永莉市运管处处长助理张帆市客管局科长姚尧红花岗区运管所所长刘文钊汇川区运管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客管局,张羽飞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市客管局和市运管处抽调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治活动期间信息收集、宣传、汇总等各项业务工作,安排督促检查、组织考核验收、协调整治活动期间出现的其它问题。

办公室电话:0852—8223945(传真)

四、整治内容

(一)中心城区公交车辆超速行驶、行驶中吸烟、打电话、闯信号灯、争道抢行、不按规定站点停靠、停车不入位、赖站霸站、违章占道、长线短跑、窜线营运、不按规定时间和趟次

2营运等影响交通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中心城区公交车辆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使用普通话服务、不按规定着装和配戴上岗证、不按规定提醒为老弱病残孕乘客让座等违规行为。

(二)出租汽车乱停乱靠、随意变道、开“英雄车”、“堵气车”、超速行驶、堵塞交通、争道抢行等违法违规行为

出租汽车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多收乘车费,宰客、甩客、拼客、拒载、赤膊开车、乱吐口痰、向窗外抛丢弃物、行驶中吸烟、讲粗话脏话、服务态度差等违规经营行为。

(三)城市公交车辆车身、地板、顶棚破损、营运设施不完善、卫生状况差、未按规定设置相关标识、擅自张帖广告、擅自安装电子显示屏或其它电子装置等影响城市交通文明形象的行为

(四)中心城区公共客运交通非法营运,残的、摩的、助力车违法载客

(五)清理中心城区公交企业经营资质,清理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中心城区公交企业经营者将车辆交给不具备从业资格人员驾驶;公交企业不按规定履行管理职能,姑息迁就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公交企业无证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带来的安全隐患和社会不稳定隐患

(六)中心城区公交线路、站点设置不合理,影响道路畅通的各种情形

(七)整治社会车辆违法违规停靠,侵占公交站点和出租

3汽车站点,影响公交车和出租汽车停靠的行为。

(八)客运站管理不到位、客运班车进出车站不通畅、班次安排不合理;班线客车出站后低速逗留、沿街揽客、不按规定站点进站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作步骤

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3月21日至4月1日)市交通运输局、市客管局、市运管处、中心城区客运站、公交企业、班线运输企业要广泛开展以创建“顺畅交通、和谐交通、文明交通”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对全体干部职工、企业经营者、从业人员开展广泛的、不留死角的宣传动员,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开展宣传动员。市客管局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我为公交进诤言,文明公交伴我行”征集意见活动认真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切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4月2日至9月30日)市客管局、市、区两级运管机构要在市综治委的统一领导下,在我局整治领导小组的直接指挥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采取集中治理与专项行动相结合、行为查处和资质审查相结合、行政处罚与教育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集中人力、财力、物力,扎实开展整治活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12月15日)

各单位要按照整治职责分工和目标责任进行自查,领导小

4组要组成督查组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抽查,针对薄弱环节,拾遗补缺,及时整改,不断完善,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工作成果,提高工作水平。

第四阶段:总结表彰阶段(2011年12月16日至12月25日)

经我局研究,决定拿出20万元作为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工作经费。专项整治结束后,市客管局、市运管处要写出总结报局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我局将写出总结报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在整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行表彰奖励。对特别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向市整治领导小组推荐表彰。同时,对整治期间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我局纪检组、监察室要及时进行诫勉问责;对影响我局整体工作推进的单位和个人,除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与单位年度目标考核挂钩;对不负责任,贻误战机的要严肃处理,直至清退出行业管理队伍。

六、工作措施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我局要与市运管处、市客管局签订责任状,市运管处、市客管局也要与相关单位签订责任状,做到目标明确、人员到位、责任落实。同时,由于我局这次中心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内容主要是城市公共客运。因此,要以市客管局为重点,市运管处和两城区运管所支持配合,组织一支50余人的执法队伍开展整治活动。将整治区域分成五个

5片区,将整治人员分成五个小组,片区与小组一一对应,实行责任制。

(二)敢于碰硬,从严查处。从严查处班线运输和公交车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对无证经营的车辆、企业或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限处罚;二是对随意停车、不靠边停车影响交通秩序,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和人员一律进行停运学习,情节恶劣者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检讨;三是对不到站停靠、停车不入位、追赶抢压、赖站霸站的公交车及驾驶人员一律停班学习;四是公交车、出租汽车驾驶员开“英雄车”、“堵气车”、争道抢行、违章超车、闯信号灯、行车中打电话、吸烟等影响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的行为,一律重处重罚或抄告公安交警;五是公交车不按规定线路、站点、时间趟次营运,驾乘人员服务态度恶劣,出租汽车宰客、拒载被查获或投诉的,除依法处罚外,一律停班学习;六是对整治期间累计达2次(含2次)以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从业人员要吊销驾驶员资格证,被吊销城市客运资格证的人员,班线客运及旅游客运企业一年内不得聘用;七是对违法违规行为突出,管理不力的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整顿或关停并转。

(三)加强监督检查,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要建立公交车、出租车月检制度。对车容车貌、车辆设施状况、车辆卫生状况、检验不合格的一律停运整改,始终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

(四)强化企业资质管理,严把企业资质关。市客管局要组织对两城区公交公司、出租公司经营资质进行清理,没有办理企业经营资格证的,要对照资质条件尽快完善。对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的,市客管局不再受理其相关经营业务。

(五)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促使其良好的习惯养成。企业要按照规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每月要组织一次从业人员安全学习和培训。市客管局要督促两城区公交公司、出租公司对本公司从业人员进行清理,未经上岗培训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一律不得驾驶员公交车、出租汽车。对管理涣散、整治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客运企业一律停运整改。情节严重的,企业法人要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作公开检讨。属国有企业的,相关部门还要对责任单位领导进行问责和处理。

(六)进一步完善公交线路及站点设置。科学规划公交线路、合理设置公交站点,确保公交基础设施正常使用。市客管局要加强调研,既要便民,又不能影响交通,要科学合理地增设、调整和撤除一批公交站点,开通、取消和调整一批公交线路,使公交线路、站点配置做到最优化。同时,要加大查处社会车辆侵占公交站台、出租汽车停靠站点的违法行为,要主动协调公安交警,形成联动机制。

(七)认真调研,着力解决“打车难”问题。加强市场调研,合理配置运力,切实解决群众“打车难”问题。市客管局要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完成出租车运价调研和运价调整工作,制定合理的运价标准,科学配置城区出租汽车和公交车运力,

7报请市政府批准后,适时投放运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解决“打车难”、出行难的问题。

(八)规范客车经营行为,整治客运站周边交通运输秩序。市运管处、两城区运管所要组织对中心城区班线客车出站后低速逗留、沿街揽客、不按规定进站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长期不按规定的站点、线路营运,擅自进入城区设点揽客的车辆要严厉查处。

(九)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市运管处、市客管局、两城区运管所要组织稽查队伍,通过专项行动、路检路查、定点稽查流动稽查等各种办法对在城区内非法营运的“黑车”、“克隆车”、残的、摩的、助力车进行严厉打击,对非法营运一律按上限严厉处罚,涉及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市客管局、市运管处等单位要在此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要将整治内容进行分解细化,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目标任务,明确每个人的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推进进度表,确保整治活动有条不紊地开展。

(二)求真务实,强力推进。这次专项整治活动时间长,内容多,标准高,要求严,决不允许搞形式,走过场。要层层签订责任书,交纳保证金,对照目标责任逐项完成。特别是对一些老大难问题要敢于碰硬、敢于动真格,破解难题,强力推进。

(三)疏堵并举,标本兼治。要通过阶段性目标制定长效

8机制、疏堵并举,标本兼治。尤其是出租汽车宰客、拼客和拒载问题,市客管局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彻底整治。同时,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场调研,抓紧制定运价调整方案,及时投放运力。

(四)规范执法,严肃纪律。执法人员要规范行为,文明执法,注意工作方法,把握分寸,严禁违反程序实施处罚,确保不因执法行为不规范给行业带来不稳定隐患。

(五)督促检查,确保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开展经常性的督查检查,对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研判,查缺补漏,确保工作质量。检查验收时要深入现场看成效果,翻阅档案查记录,按照量化考核内容逐项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第二篇:县城交通秩序和道路运输秩序整治实施方案**县县城交通秩序和道路客运秩序整治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交通秩序和道路客运秩序管理,切实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提高城区道路通行能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3号)和《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县城交通秩序和道路运输秩序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降事故、保安全、保通畅”为目标,加强县城交通秩序和道路客运秩序管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广泛宣传发动、投入公交车运营、严格依法管理等多种手段,强力整治机动车非法营运载客、无牌无证、违规行驶和乱停乱靠行为,努力创建秩序良好、社会和谐的文明县城。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县城交通秩序和道路客运秩序整治,达到城区非法营运载客和无牌无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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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事故明显下降、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通行能力明显提高、交通环境明显改善、公交运营能力明显提高的目标。

三、整治对象

本次重点整治的对象为:

1、没有取得交通部门许可,在县城范围内从事非法营运载客行为的两轮摩托车、三轮及四轮摩托(“跑跑车”)、小汽车(“鸟车”)等机动车辆

2、在县城范围内行驶的无牌无证及达到报废期限仍然上路运行的机动车辆

3、在县城范围内闯红灯、随意调头、乱停乱靠等违章违规机动车辆

4、其它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一是县网、县报、县广播电视台开辟专栏,大力宣传非法营运载客车辆的危害;县电视台和县城视频公益广告位每天定时滚动播放《拒绝非法营运车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宣传片和**县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县城交通秩序和道路客运秩序的通告》;安排宣传车,在县城主、次干道上来回穿梭,播放县人民政府《通告》二是召开动员会议,对整顿县城交通秩序和道路客运秩序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安排。全县各级各部门分别召开禁乘非法营运车辆动员会议,学习相关文件,宣讲非法营运载客车辆的危害案例。县教育局负责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学生家长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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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县卫生局负责医院医护人员的宣传工作;机关工委负责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宣传工作;经信局负责企业的宣传工作;**镇人民政府负责县内各社区的宣传工作。三是全县各乡镇、村委会、社区和县直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辟宣传栏,张贴通告和宣传标语,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及社区办公楼门口要悬挂红底白字的宣传横幅

(二)调查摸底。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乡镇、社区对非法客运车辆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并不断掌握变化情况,确保整治工作有的放矢,取得实效。

(三)坚决劝返。县城内各社区和城郊乡镇,对租住在辖区内非法从事营运载客职业的人员,在全面摸排登记的基础上,对户籍是**县外的,由现居住地所在乡镇、社区、村委会负责做好停业劝返工作;户籍是本县而非**镇的,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劝接返工作;转城户、下岗职工户口属**镇的,由**镇政府牵头,县人社局、县经信局协助,负责做好劝导工作;残疾人、涉军人员等特殊群体,由县民政局和县残联牵头,**、**、**等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协助,在落实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分头做好思想工作,并劝导其不再从事非法营运载客职业。同时,全县广大干部职工应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主动劝导身边非法营运载客职业人员停业,并做好其思想工作。

(四)公交服务。7月下旬,新增投入32辆县城公交车,分四条线路覆盖县城纵横主干道,采取低票价运行办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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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县城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取缔各类非法营运车辆载客市场。鼓励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教师学生、医护人员及其家属主动乘坐县城公交;规范县城出租车管理,要求其在县城主、次干道上“打街”搜客,满足乘客“门到门”、“点到点”的服务需求。

(五)区域管制。将县城建成区东至**渠、南至**铺、西至*江堤、北至*江堤列为整治区域,重点整治县城区段东西走向(*路、**路、**路、**路、**路)和南北走向(**路、**路、**路、**路、**路、**路、**路、**路)主要干道,对非法营运载客、无牌无证、违反交通法规的车辆,依法从严处理。按夜间巡逻责任区域(见附表一),分别由各牵头单位组织各责任部门,实行分路段和路口包干的责任机制,统一时间,集中力量(每路口安排10人以上),统一配套红袖章,负责劝导和协助执法;按县创建办划分的联点共建责任区域(见附表二),分别由各责任部门负责,协助县城各社区做好非法营运载客职业者的调查摸底和劝退劝返思想工作。每个路口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交警大队安排1-2名执法人员,对责任路段实行集中管控和联合整治。

(六)清理疏导。针对非法营运载客的车主,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乡镇、社区、村委会要做好劝返和退出工作。特别是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的党政干部职工、教职员工、医护人员、企业职工和村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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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要带头做好直系亲属、亲朋好友中从事非法营运载客职业人员的劝退劝返工作,确保该群体在今年8月1日前退出非法营运载客市场。

(七)严格执法。由县交警大队牵头,从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抽调执法人员,组建一支30人以上的执法队伍,实行集中办公(地点设交警大队)、联合执法、集中处理,对县城内重点控制路段查处的非法营运载客车辆、无牌无证、达到报废期限的机动车辆,一律扣押至指定地点,依法处臵或强制报废;对非法营运载客和闯红灯、随意调头、违规停靠、违规行驶的机动车辆,依法从严处罚;对违法违规机动车辆的历史资料进行清理,凡前段有违法违规记录车辆没有接受处罚的,采取本次查处与历史追索相结合的办法,依法执行合并处罚。

(八)联手共治。全县各乡镇、县内各行政事业单位及执法主体单位,应主动履责。同时,机关各行政事业单位严禁租用非法营运车辆,并由县财政、县审计部门稽查租车票据,对违规报销租用非法营运车辆租车费的单位予以处罚。司法部门应组织本县法律工作者从法律的角度支持整治活动。

(九)规范服务。规范公交车、出租车营运行为,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县城内公交车按时按线路营运和出租车打表计程,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便捷的优质服务。督促各农村客运车辆一律进汽车站候客发班,取缔马路站场。在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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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主要干道路边和行人道上,由县交警大队牵头负责,县城管局协助配合,划臵标段合理的停车位,规范城区车辆停靠管理,加大整治车辆乱停乱靠的执法力度。

(十)门前“三包”。即。包门前无违规停放车辆、包门前车辆摆放车位准确、包门前车辆摆放方向一致。由县城管局负责,要求县城主干道两边的各门店商户和各单位,对应门前区段,严格落实“三包”责任。

(十一)及时处突。由政法委牵头,成立**县处臵非法营运突发事件机动大队,由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人武部等单位各抽调2名负责人和县城巡逻大队、民兵应急分队全体人员组成。对各执法点的违法违规人员,不服从现场劝导或蓄意制造事端的非法营运载客从业人员和阻碍执法的其他群体,快速出击,支持协助各执法部门及时予以处臵。

五、单位职责

(一)各相关乡镇

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主动做好各类非法从事营运载客职业人员的劝返接返工作,及时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县直相关部门

下列部门单位在完成分工路段和责任区域整治任务外,同时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1、**区管委会:从人力、物力、财力上支持整治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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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秩序和道路客运秩序的相关工作。

2、县委宣传部。及时安排县内各媒体搞好宣传报道,对报道的文字和视频影像资料,要严格把关,统一对外宣传口径。安排宣传车在县城主、次干道宣传播放县人民政府《通告》。

3、县政法委。组织县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整治县城交通秩序和道路运输秩序的要求,组建好**县处臵非法营运载客行为突发事件机动大队。整治期间,及时调度指挥处臵执法过程的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同时,督促全县法律事务工作者积极支持打击非法营运载客行动。

4、县纪委、监察局。加强对整治活动的检查、监督,对参与整治活动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通报,对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5、县公安局。安排县交警大队主要警力,集中做好整治县城交通秩序和道路运输秩序的本职工作。同时,确定1-2名负责人和20名以上的公安干警队伍,专项查处、打击妨碍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

6、县交通运输局。拟定《**县县城交通秩序和道路客运秩序整治实施方案》和《关于整顿县城交通秩序和道路客运秩序的通告》;牵头编制县城公交站牌和公交车停靠港湾、站台、候车亭的规划;规范县城公交车、出租车的营运行为;收集整理查处打击县城非法营运载客行为的案件材料。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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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运管所、县行政执法大队、**和**交管站全体人员,集中查处打击县城管控重点主干道上的非法营运载客行为。

7、县城管局。抓好县城主干道两边各商户、单位的门前“三包”工作;整治县城主干道两边乱摆摊担、影响交通的现象;按规划建设县城公交站牌和公交车停靠港湾、站台、候车亭;协助县交警大队设臵划分停车位的工作。

8、县司法局。组织本县法律工作者,积极投身县城交通秩序和道路客运秩序的整治行动。

9、县财政局。负责本次整治县城交通秩序和道路客运秩序专项工作经费拨付和资金的及时调度。对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租用车辆费用进行稽核,不得报销租用非法营运车辆票据。

10、县审计局。做好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租用车辆费用的审计工作,对违规报销租用非法营运车辆票据的单位从严予以处罚。

11、县规划局。指导、协助县交通运输局做好县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工作。

12、县信访局。做好本次整治县城交通秩序和道路客运秩序中上访对象的思想工作,负责与上访对象的属地乡镇、单位联系,并要求各单位及时派人做好接访劝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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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这次集中整治活动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乡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直接指挥下,负责组织实施。

(二)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在整个集中整治活动中,所有检查必须做到主体合法,程序合法,运用法律准确无误,严防公路“三乱”,严格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把文明执法贯穿在整个整治活动的全过程。

(三)加强监督,狠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方案,及时进行督导检查,及时调度工作开展情况,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汇总,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