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现场跟班班组长在安全生产中的关键作用,促使跟班班组长充分了解和掌握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作业地点安全隐患,真正树立“解决问题在井下。工作重点在现场”的观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现场交接班职责
跟班班组长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行为,严禁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
第三章现场交接班管理规定
第四条交接班人员需按规定的时间交接班,未履行交接手续之前,交班人员不准离岗。
第五条禁止在事故处理时交接班,交接班期间如遇事故,应停止交接班,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人员指挥下协助处理,一般事故未处理完时不得进行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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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领导指示、上级部门的工作安排。
7、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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