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伦煤矿检身管理制度

煤矿入井检身制度

1、检身员由把钩工担任,按时执行,入井检身制度

2、检身员必须认真负责,不循私情,要做到入井人员人人必检

3、所有人员都必须接受检身员的检查

4、检身员有权对违章或扰乱阻挠检身员工作的人员进行处罚

5、检身员必须做到考勤人数、入井人数和领灯人数三对口

6、检身员要耐心细致地对待本职工作,决不准许任何人将烟、火等一切易燃品带入井下,更不能将雷管、火药带到井上。如发现有上述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并追究检身员的责任,按惩处规定处罚。

7、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煤矿检身站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作者:安全管理网来源:安全管理网点击数:更新日期:2011年03月22日

一、出入井人员清点工作由井口检身员担任,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

二、每班工人及管理人员入井前必须到井口检身站接受清点登记,检身员必须认真作好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工作,并作好记录,记录包括:入井人员姓名、入井时间、矿灯灯号,最后统计出当班总入井人数

三、没有进行入井清点登记的工人不准入井,否则立即报送安全科处理

四、每一出井人员必须到井口检身站作好出井登记,若有在井下换用备用矿灯的,要在“备注”栏上注明清楚,以便进行核查

五、井口检身员必须作好出井清点登记,认真填写每一出井人员的具体出井时间、矿灯灯号,最后统计出当班总出井人数

六、当班人员下班出井结束后,井口检身员必须及时核对入井人数和出井人数是否一致,若有不一致情况,必须立即根据入井清点登记记录和出井清点登记记录核对出具体人员及其矿灯灯号,并及时报矿安全科进行调查

七、井口检身站严禁空班清点或弄虚作假。检身员坚持8小时工作制,严禁私自代班或换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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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无条件接受检身。

四、检身员不执行以上八条时按违章论处

五、坑口领导必须负责,认真落实《入井检身制度》,否则按违章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