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集体财产所有权制度的运行现状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实现形式的探讨

在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下,要全面理顺土地所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的关系,再造所有权主体和经营权主体,为培育土地市场奠定制度基础。我们认为实行“土地股份制”是最好办法。所谓“土地股份制”,是以集体所有制为基础,利用股份制多层产权结构的特点,将土地分解为价值资产和实体资产,进而将土地所有权分解为土地股权、经营权和使用权,在此“三权分离”基础上,形成农民拥有土地资产的股权,集体经济组织掌握土地经营权、租佃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力制衡关系,从而实现土地股份制与土地经营租佃制相结合的双层产权制度。

1、实施“土地股份制”的具体做法有一是实施所有权主体与经营权主体的换位。即拥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和掌握经营权的农户这两个主体换位,是土地股份制实施的关键。通过股份制改造,一方面,将土地价值资产量化为股权,均等地分配给每个农民,使农户成为土地所有者,完成农民集体的所有权量化的任务;另一方面,将置换出的农民对土地实体资产的经营权,交给集体经济组织,使其成为土地的经营者,负责土地的经营活动,进而形成了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和农户所有的新双层产权制度。二是引进股份制的权力制衡机制。成立“土地股份公司”,通过组建股东大会,负责决策重大经济事宜,保证农户所有权的行使;同时,也利用决策的多数票原则,保证所有权的共享性;1

成立董事会,代表股东负责监督土地的经营活动;然后再由董事会聘用“懂经营、会管理”的能人具体负责日常土地经营活动。三是改变经营方式,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目标,实施规模化经营。土地使用权既可以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掌握,也可以出租或参股给愿意经营的农业龙头公司或农户,股东农户有优先租赁权。四是农户可以通过股息和分红的形式,每年分享土地经营收入,也可以在条件允许的时候,在集体组织内部或市场上转让股权,变现资产

2、变革土地集体所有权实现形式的优势。“土地股份制”在制度路径依赖、变迁成本以及实施效果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第一,它实现了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结合。“土地股份制”利用土地资产的双重化,即价值资产与实体资产的分解,实现了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结合。在土地股权分配中保证了结果平等,使每个农户都可以获得一份股权,体现了公平的原则;而在土地实体资产经营中,实行土地规模经营,提高经济效益,充分体现效率原则。这样做,不仅能满足农民公平拥有财产的要求,又能实现追求效益最大化的动机,从而使公平嫁接在效率的基础上。第二,它形成了激励与约束的有机结合。“土地股份制”是一个复合产权制度,不同产权主体都具有利益最大化的动机。如农民为了获得最大化的红利,必然关心集体财产的运营;经营者的利益、声誉与经营效果直接挂钩,必然精心经营土地资产;租佃农户或其它主体更是直接关心土地的投入产出效率,因而,形成了强劲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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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吉妹

201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