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审计基本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项目工程审计工作,明确工程审计工作方向、重点、内容及条理,提高工程审计的效率和质量,达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依据审计部制度、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分厂的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岗位职责及审批制度制定。
3.本制度适用于总、分、子公司及分厂投资进行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的工程审计,包括基建、设备、技改及检修工程。
4.工程审计内容主要包括5s管理与施工现场管理结合执行情况,项目招投标管理,工程合同签订、履行及管理情况,工程造价管理,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记录管理、竣工验收记录及报告等。具体审计侧重内容针对工程开展的不同阶段、根据审计目的或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5.工程审计工作根据相关部门的招投标计划、项目进展计划及审计部工作计划开展。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审计期间的资料,同时对同一建设项目应考虑工程开展的延续性和整体性,对资料进行延展查阅。审计工作对审计内容要按时做出审计报告。
6.工程审计的目的是在过程监督、阶段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中发现并提出相关部门在组织机构、制度建立和执行以及项目管理情况等方面的问题;通过审计工作促进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加强制度的执行,以促使工程投资得到有效控制、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从而降低管理成本、质量成本和工期成本,达到工程投资的合理、合规、高效使用。
7.工程审计主要涉及部门为工程控制管理有关的各部门;工程审计过程中部分资料和项目相关情况需由财务部、外销部等相关部门提供。工程审计工作中所涉及的部门应积极配合审计,由专人及时提供资料,不应有拖延、推诿等现象;应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伪造资料。工程审计工作中现场勘察应由熟悉工程项目情况的人员陪同。
二、工程审计流程
(一)工程的立项审计
1.工程立项审计的基本要求
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审批手续需完备、合法,并纳入公司的年度预算计划。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科学、合理,以满足公司的总体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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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立项审计程序及方法
凡公司新建工程,在进行立项时,应有审计人员参加。
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的工程部应将经领导批准的本年度基建计划和改扩建、大中修工程项目计划抄送公司审计部。临时调整或补充的工程项目,也应由工程部将计划变动情况及时报送公司审计部。
对新开工的工程,应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批准的设计文件、新开工项目情况表等有关资料抄送公司审计部。
(二)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签订的审计
1.招投标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大型工程必须要招标,且重点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
对标书的工程量清单要进行复核,主要审查招标标价不许超过批准的概算,标底的编制不准有高套或低套的现象。
负责招投标的部门会同招标代理单位应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并将招标文件及标底抄送公司审计部。
2.工程招投标审计
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一定规模的,必须报请工程招标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3.合同签订审计
招标结束后,由公司董事长或授权工程部负责人代表公司同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合同。
合同文书使用公司示范文本,各项条款要明确、具体、全面。
工程合同未经公司董事长同意,不能正式签订工程合同。对于个别加急项目由董事长授权特批的,事后也应将会签手续补齐以利于档案资料的完整。
有效合同送公司审计部、外销部各一份备案。
(三)在建工程跟踪审计
1.在建工程审计的基本要求
工程部应在项目开始半个月内通知审计部。对于工期小于15日的应在工程开工通知审计部。
在施工队伍进场前要有工程进度单。
加强施工现场的5s管理,施工过程中要做好相关记录(如材料验收单、分项验收单等),并且要与现场实际相符合。
工程款的支付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拨付,不准超额或提前支付工程款。
2.需要的资料:小型工程需要有工程进度表、材料验收单、分项工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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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单;大型工程需要有施工图纸、图纸收发台账、施工组织设计、代号网络图、设计变更及签证、隐蔽工程记录、吊装工程记录、预付工程款、垫付款项明细表、材料验收单、单位工程分部分项验收单、甲供材料、设备出库单、主材明细表等。
3.审计中应核实前期资料中发现问题的真实情况,可通过现场查勘、访谈、现场监督等方法和形式,并对核实后的问题进行记录。
4.进行现场查勘应包括检查工程现场的管理情况、施工质量情况、进度情况、安全情况等以及现场的相关单位、人员是否与提供的资料相一致,是否存在资料中未反应的情况,是否得到有效的管理,并对发现问题的问题现场进行沟通或核实,同时应进行记录。
5.访谈工程相关人员,以达到了解项目情况、核实资料发现问题等目的。访谈时应认真听取相关方的陈述,并分析判断实际情况,并对于分析的情况进一步核实,如有必要应对访谈进行记录。
6.审计人员需查阅现场保存的不宜前期报送或不能在前期报送的工程管理资料,通过现场资料了解工程管理情况及信息、资料管理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现场沟通或核实,并进行记录。
(四)工程竣工审计
1.工程竣工审计的基本要求
审查预结算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工程预算是否与有关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相符合,竣工结算报表和竣工情况说明书是否真实、完整、合规。预决算书中工程量是否真实,套项及价格是否合理,计取各项费用及执行文件、套用定额是否准确合理。编制的依据是否符合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2.竣工审计需要的资料。小型工程要有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结算单;大型工程要有竣工图纸、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或编制完整的工程结算书、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及答疑文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隐蔽工程记录、吊装工程记录、设计变更及签证(包括增减工程项目)、甲供材料、设备出库单、经过认价的“主材价格表”;需找补材料差价的证明材料、供料明细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程序及方法
1)在工程部在工程验收后一个月内,应及时通知公司审计部。将初审后的所有资料报送公司审计部。
2)审查工程结算书的编制依据是否正确,各种费率及定额标准计算是否准确。3)审查工程结算投资额是否超过预算。结算超预算部分,要提出增量说明并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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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审核签字。
4)审查工程结算书。小型工程是否符合本单位验收规范,质量验收规范;大型工程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市颁布的建筑安装、装饰、房修等现行定额及其间接费标准。5)审查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
6)如果是维修工程,还要提供经公司审批后的维修计划。
(五)工程审计的一般流程
1.接受任务,制定切合实际的审计方案。
2.向被审计部门发出经签字批准的审计通知及审计所需的资料清单(审计通知按部门统一格式)。
3.接收、收集与项目审计的相关资料。按发出的审计资料清单接收资料,同时记录接收资料的时间、内容、提供部门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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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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