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道路货运市场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道路货运市场及货运站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货运市场环境,促进道路货运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年第6号令)及自治区交通厅《关于整顿和规范**市道路货运市场的意见》(新交运〔20**〕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号)、《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及《关于整顿和规范**市道路货运市场的意见》精神,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货运市场为目标,针对当前我市道路货运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对货运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规范货运市场从业人员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经营,严厉打击价格欺诈、虚假信息、垄断货源、抢装货物等不良行为。通过对道路货运市场进行整顿和规范,引导货运经营者进入正规货运站场,实行专业化、规范化经营,督促货运站场经营者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诚信经营,逐步建立管理规范、竞争有序的道路货运市场。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整顿和规范道路货运市场工作顺利实施,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整顿和规范道路货运市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负责部署、指导和协调此次整顿和规范道路货运市场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艾沙江•买买提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于新、陈小兵兼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此次整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有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

三、整治重点

各大货运有形市场、华凌市场周边、商贸城二类口岸周边等货运集散地。

(一)督促货运站场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许可事项经营,不擅自改变货运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

(二)督促经营者加强安全运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各类台账和档案;

(三)督促经营者不超限、超载配货,不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者提供服务,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运输车辆装卸国家禁运、限运的物品;

(四)引导华凌市场周边托运部进入正规货运站场经营;

(五)严厉打击托运部、信息部价格欺诈、“携款逃逸”等不诚信及违法犯罪行为

四、工作分工

(一)交通、工商部门

1.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市场准入机制。严格审核货运经营者经营条件和人员从业资格,对不合格的经营者及无证、无照或超范围从事经营的经营者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工商部门负责对无照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

2.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领取营业执照后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健全道路货运市场退出机制

3.督促货运经营者按照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严厉打击各种利用签订不规范货物运输合同进行欺诈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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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道路货运市场整顿工作,根据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道路货运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引导各类新闻媒体从营造良好的货运市场环境、规范货运经营行为的角度广泛宣传此次整顿工作的意义,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通报整顿工作进展情况,曝光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要加强信息互通,尤其是交通、工商、地税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定期交换本部门掌握的各类经营者的基础资料,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加大对货运经营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三)建立规范道路货运市场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工作成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此次整顿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强调研,尽快研究制定促进货运物流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措施,共同推动我市道路货运市场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