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和《交通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抓住源头、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总体思路,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治理内容和目标
1、全面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严禁55吨以上超限超载车辆在公路上行驶。
2、严查车辆大吨小标、非法改装问题,杜绝新的大吨小标、非法改装车辆出现。
3、加强煤炭、水泥、钢材、砂石及其他矿产品、重质品生产加工企业和物流站等货物集散地的源头管理,杜绝超限超载车辆驶出。
三、治理措施
(一)道路治理
1、交通、公安交警及监察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加大路面联合治超工作力度,加强对辖区内国、省、县、乡公路的治理,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2、联合执法队伍要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团结协作,集中力量打击超限超载车辆。交通路政部门负责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和处理;交警部门负责拦截、指挥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维持交通秩序;公安部门负责维持治安秩序,处理暴力抗法等突发事件;监察部门负责对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纪违法和破坏软环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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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3、规范执法行为。要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下达执法文书,做好记录,公布监督电话,自觉遵守治超工作“五不准”和“十条禁令”,坚决杜绝因治超而出现新的公路“三乱”。
4、治超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和《交通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596号)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
5、建立应急机制。在集中整治期间,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针对可能发生的货运车辆集体报停、运力紧张、发电用煤紧张、哄抬价格、堵塞交通、聚众闹事、暴力抗法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