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督查督办工作意见
一、成立工作机构
由分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督查组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纪检室、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工作的开展。
二、督查工作重点
(一)监督检查各股、室、队、所工作分配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监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信访件及首问责任制落实的办理情况。
(三)监督检查各股、室、队、所履职、制度及纪律遵守情况。
(四)监督检查各各股、室、队、所,综合服务中心对分局党组、分局局务会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领导的重要指示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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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4.3月-9月对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每个阶段督查1次。
四、督查结果的运用
每次督查结束后按照《中共市国土资源局区分局党组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的决定》和《中共市国土资源局区分局党组关于开展机关作风和效能督查的通知》文件精神进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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