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文明村建设管理办法

桐乡市文明镇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文明镇的建设和管理,使文明镇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文明镇活动,是实现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宽裕的和谐发展道路的有效载体,是新时期党的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方式,是扎实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大力提高城镇文明程度、公民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有力手段。

第三条创建文明镇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坚持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把全市城镇建设成为规模适度、规划科学、功能健全、环境优美、具有较强集聚能力和辐射能力的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提高三个文明建设的总体水平。

第四条文明镇是以提高城镇文明程度、居民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经济发展、风尚良好、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管理科学、三个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先进城镇,是经自评、申报、社会认可、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考核评定,由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命名的综合性最高荣誉。文明镇的创建对象是全市所有建制镇(乡、街道)。

第五条创建文明镇活动,要坚持经济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相结合,坚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坚持软件建设与硬件建设相结合,坚持提高素质与改善环境相结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突出地方特色,注重基层基础,以镇带村,镇村联动,加强领导,务求实效。

第六条创建文明镇工作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指导协调和实施工作由镇创建办公室负责。镇党委、政府要把文明镇建设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列入农村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保证其必要的投入,要把文明镇建设列入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政绩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齐抓共管的原则,积极参与,密切配合,互相协作,形成合力,把文明镇创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二章文明镇的基本标准

第七条市级文明镇的基本标准:

(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党政领导班子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发挥领导班子的核心作用,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贯彻党的基本政策,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学习制度等各项制度健全。群团组织健全、活动经常、作用明显。领导干部建立联村、联户制度,带领群众勤劳致富。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在群众中威信高。

(二)思想道德风尚良好。思想教育工作网络健全,目标明确,制度完善。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认真贯彻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浙江省公民道德规范》,积极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和公民道德实践活动;认真制订和完善市民文明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切实增强城镇居民的自主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得到切实加强,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三)经济持续发展。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软硬环境。制订和完善城镇总体规划。第

一、

二、三产业结构合理,综合实力增强,各项经济指标居本市平均水平以上。工业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布局合理,科技含量高,社会、经济效益好。优化和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积极培育主导产业,加快发展都市型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专业化、市场化、集约化。

(四)环境整洁优美。合理确定城镇发展规模,科学制订和实施城镇总体规划,重点突出,布局合理,城镇基础设施完善。环保工作扎实,建有符合环保标准的垃圾处理设施,“三废”得到有效治理,达标排放。建立健全城镇卫生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居民生活区垃圾袋装化。河道净化,镇村道路标准化、等级化、硬化,建成区内道路硬化、亮化、绿化、美化,镇容镇貌整洁、无乱扔乱丢、乱贴乱画,设摊进场,停车进点,环境良好,秩序井然。

(五)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城镇文化设施齐全,建有符合标准的“东海文化明珠”工程、图书室、电教室、灯光篮球场、健身活动点。镇村文化、广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家庭文化等群众性文体活动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参与率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文化、科技、卫生等三下乡工作。文化和体育经营单位市场管理抽查合格率在85%以上。重视古树、名树及文物保护工作。

(六)卫生计生工作进步。重视医疗保健,全面实现国家规定的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要求。镇社会保险覆盖率90%以上,居民入保率占应保人数80%以上,镇合作医疗覆盖率90%以上,参加人数占人口的90%以上,地方病达到控制标准,传染病基本得到控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达标。

(七)教育科技事业发展。重视教育事业,各类学校的办学条件完善,师资素质普遍提高。普及学龄前三年幼儿园教育,高标准普及9年制义务教育,适龄高中段教育普及率达85%以上。50岁以下村干部、镇农技人员90%达到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积极组织开展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在外来务工人员中推进“知情、明理、守法、创业”教育。加强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宣传,积极组织农民学科技、用科技,引导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工农业产品科技含量,提高市场竞争力。

(八)社会治安秩序良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治安防范网络健全;创安活动深入有效,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干部群众法纪观念增强。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完善四项机制。无群体性事件、无恶性刑事案件和重大火灾、特大交通事故、爆炸等恶性治安事故,无流氓恶势力、无非法组织、无非法宗教势力、无“黄、赌、毒”等活动窝点。群防群治组织健全,人民群众安全感普遍增强。

(九)创建工作扎实有效。重视创建工作,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它领导协同抓,形成党政领导班子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创建工作协调部门明确,各部门、单位的创建责任落实,形成齐抓共创的工作机制。建立文明镇创建领导班子,制订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奋斗目标、具体措施、职责任务和考核办法;确保组织领导、工作队伍、资金投入、管理协调、监督激励“五到位”。城乡文明结对共建活动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系列评创活动有具体标准、有活动及考核纪录、有奖励措施。

第三章文明镇的评选表彰

第八条文明镇的级别分为。全国文明镇、省级文明镇、嘉兴市级文明镇、桐乡市级文明镇。

第九条文明镇的评选坚持逐级晋升、提档升格原则。桐乡市级文明镇,由各建制镇(乡、街道)根据创建标准,在自查基础上,向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提出申报,经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考核评选后,报请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命名。第十条市文明委在向上级正式推荐或命名文明镇之前,由市文明办通过新闻媒体将拟推荐、命名镇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经纪检监察、计生、环保、卫生、综合治理、安监、信访等相关部门预审,以确保质量。

第十一条省、嘉兴市、桐乡市级文明镇评选、命名原则上均为两年评选(复查)、命名一次。

第十二条各级文明镇,分别由各级党委、政府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牌匾,并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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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与《桐乡市级文明镇考核细则》配套执行,并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下发的《桐乡市文明村镇建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