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细则
种畜场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工作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深入开展,乡党委、政府将于每年的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对全乡各执法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具体细则如下:
一、检查考评范围
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检查考评内容
(一)乡评议考核内容:
结合乡上报的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方案,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和组织实施情况;
2、规范抽象行政行为情况;
3、规范具体行政行为情况;
4、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5、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过错追究及评议考核情况。
(二)行政执法部门评议考核内容:
1、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视情况;
2、行政执法配套制度的建立及实施情况;
3、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4、执法公示情况;
5、执法监督检查情况;
6、规范性文件的收集和清理情况;
7、依法处罚情况;
8、收费情况;
9、各部门上报的专用考核目标中的各项内容。
三、检查考评方式
1、听取每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
2、检查有关文件、资料、报表;
3、抽查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卷、行政应诉案卷;
4、征求社会各界的评议;
5、检查上级转办、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的有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
6、抽3-5名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测试。
四、具体要求
1、检查考评从每年11月15日开始至12月10日结束,对各单位的考评时间另行通知。请各部门每年做好自检自查和接受检查的准备工作。
2、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结束后,将向全乡通报考评结果,并将结果纳入乡直机关目标考评之中,实行目标管理“一票否决”。
国营江苏省东海种畜场
二0一一年二月十九日
第二篇: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制度平邑县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制度
为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评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考评工作,全面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根据《临沂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局局长全面负责行政执法考评工作,明确一名分管局长具体负责,局考评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考评工作。
第三条本局行政执法考评内容:
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范围;
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是否遵守各项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局行政执法考评,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形式,每半年组织一次考评,并公布考评结果。
第五条本局行政执法考评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本局对考评结果优秀的给予奖励。考评结果一次不合格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加强培训;二次以上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或行政处分。
第七条本局对违反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规定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取消其参评先进荣誉称号的资格。
第八条本制度自二00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第三篇: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规范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水平,根据行政执法工作总体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为主要依据,通过界定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范围,明确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制约机制,将全办行政执法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不断树立公正严明的执法形象、廉洁勤政的干部形象、优质高效的机关形象,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目标
1、建立明确的执法目标。各直属单位都有明确的执法目标。确保责任到岗到人。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对自己执法活动负责;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执法活动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单位的执法活动负责;办主要领导对全办执法活动负责。
2、建立规范的行政执法活动。全办各项执法活动不仅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依据,而且有比较完善的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度作保证。
3、建立配套的监督机制。有严格的执法监督制度、健全的执法监督队伍和赏罚严明的奖惩措施。
4、建设高素质的执法队伍。通过推行执法责任制,提高全办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为海洋与渔业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
治环境。
三、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对象和职责
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对象为办领导、直属单位负责人以及机关一般工作人员。
(一)办主任为本办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对全办的执法活动承担责任,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执法活动承担责任。办领导的职责是:
1、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指导制订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提出执法活动要求;
2、根据职责权限,履行各项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责任;
3、依照职责权限分工,审批和签发各类行政管理文件;
4、组织开展本单位行政执法教育培训,提高全办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5、督促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加强对全办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的检查监督,研究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点问题,协调各职能部门共同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任务。
(二)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和自己办理的行政执法事务负责。其职责是:
1、以身作则,带头履行行政执法责任,承担本单位行政执法活动中的领导责任;
2、根据本单位行政执法任务的分工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有关执法的内部程序制度,并督促落实;
3、及时监督、检查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避免
发生执法过错;
4、向办领导提出行政执法建议,准确实施有关执法工作部署。
(三)一般工作人员对自己办理的行政执法事务负责。其职责是:
1、根据岗位分工,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执法责任。
2、对职责范围内的有关行政执法问题。深入调查,提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各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是落实错案追究责任制度的重点,岗位执法人员是落实错案追究责任制度的基础。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要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执法水平。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实施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政策性强,法律要求高,涉及到海洋与渔业工作的各个方面,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我办讨论决定由规范行政
(二)加强培训。提高执法岗位人员素质。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岗位人员的培训。凡新上岗或换岗的执法人员都必须参加上级有关部门或本单位组织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执法。对考核不合格经继续培训后仍不合格者,要取消其执法资格,并调整工作岗位。
(三)强化内外部执法监督。把落实责任制的情况列入机关
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考核。自觉把海洋与渔业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纳入社会以及公众舆论的监督之下,通过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设立举报电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第四篇: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一条为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效实施,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明确区教委各行政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主任及副主任的行政执法岗位责任:
1、明确区教委各副主任、各科室行政执法范围及职责。2、对以区教委名义实施的行政许可及其他确定行政管理相对人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监督。
3、签发或授权签发各类行政许可文件。
4、对违法教育行为批准立案查处。
5、主持或授权主持行政复议、审查并签发行政复议决定,参加或授权参加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被起诉行政诉讼。
6、审查、签发行政处罚决定。
7、审批结案。
8、对本人就有关行政执法实施的行政行为,承担行政责任。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2、各级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负全面领导责任。
3、全局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岗位,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负直接责任。
4、行政执法责任考核,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上级考核下级,考核时间个人每季度考核一次、部门每半年考核一次、单位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依据。违反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