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工伤管理制度
第一节
制度总则
1.目的
为保障员工因工受伤或患有职业病能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进一步规范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采取及时、有效的处理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医院员工。第二节工伤认定与跟进
1、工伤认定的范围(含视为工伤、不视为工伤)参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2、各临床科室及管理部门必须要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管理意识,不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严禁违规操作,尽可能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
3、员工一旦发生工伤,各事业部应安排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内将伤员送往指定医院进行救治;
4、指定医院:宁波地区统一指定xx医院;
5、医院委派相关人员做好跟踪、调查工伤事故发生的整个过程,记录备案,并做好对伤员的慰问工作,同步报备医院人力资源部;
6、随时跟进工伤案件处理进度、工伤员工医院救治情况,医院经办人做好工伤台账的记录与更新;第三节工伤处理方式
1、处理方式:
①申报工伤:伤势较重,达到伤残级别,且治疗费用额度较大的,各事业部经办人应在24小时内前往(或电话)至劳动局备案,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发生工伤的员工申请工伤认定;
②协商调解:员工工作时间内或工作场所内发生工伤的,且伤势较轻,不影响正常生活与工作的,可根据员工自身情况,调解赔偿;
2、申请工伤应提交的材料具体如下:
⑴加盖公章的《工伤认定申请表》一份,(申请人一栏填写用人单位名称);⑵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⑶工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⑷工伤医院就诊记录复印件(包括门诊记录和各种检查报告单);
1⑸企业工商登记复印件;⑹单位加盖公章的事故说明;
⑺用人单位委托经办人员办理的相关授权证明;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8、工伤期间工资待遇:员工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公司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待职工工伤伤残等级评定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9、员工工伤级别鉴定后,具体处理方式(是否保留劳动关系)以及伤残补助标准等,参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内容条款执行;
10、工亡补偿:职工因工死亡,其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①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具体伤亡形式及补助标准参照国家《工伤管理条例》条款执行;②公司支付部分,根据与家属协商情况,按月或一次性支付,事情结束后,双方必须签订相应清算《协议书》留底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