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性分析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责任书
甲方:湘西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出让人)乙方:
(受让人)
为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责任书。
一、湖南省保靖县复兴镇梅落坪矿区方解石矿采矿权受让人
(以下简称“乙方”)应当及时依法办理采矿登记,取得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及办理其他相关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矿山建设和生产。
二、乙方经申请登记成为采矿权人后,是湖南省保靖县复兴镇梅落坪矿区方解石矿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第一责任人。
三、乙方经申请登记成为采矿权人后,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生产。
四、乙方经申请登记成为采矿权人后,在进行采矿生产前,应当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生产安全条件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应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等证照,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做到安全生产,守法经营。
五、乙方经申请登记成为采矿权人后,应当及时组织矿山建设和生产。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一年内未组织矿山建设和生产的,甲方有权收回采矿权,重新组织公开出让。
六、乙方经申请登记成为采矿权人后,在生产过程中应当自觉接受矿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切实履行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的责任和义务,依法缴纳各种法定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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