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冬季征兵工作意见

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警备区《8年冬季征兵命令》和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8年冬季征兵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我镇今年冬季征集新兵任务为8名。为把政治合格、体魄强健、文化较高的优秀青年输送到部队,圆满完成今冬征兵任务,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征兵体检任务的分配

主要依据本镇征集新兵的总数,从兵役登记后,通过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格初检,派出所政治初审等情况综合考虑筛选确定。体检任务的分配详见《镇8年度冬季征兵体检任务分配表》。

二、征集的对象和范围

征集的对象为。具有本镇常住户口,经过兵役登记,由各村(居)委推荐并确定为预征对象的男性应征公民;8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的女性公民。

征集的范围为。应征公民,应当具备高中(含职校、中专、技校)(下同)以上文化程度的公民。要尽可能多征集各类院校(包括本科、大专、高职院校)8年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同等学历的,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要优先批准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再批准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对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学校接收的无学籍学生以及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公民,也应当征集。各级各类中等以上院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9年毕业的,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征集。

三、征集的年龄与条件

男性公民的征集年龄为8年年满18至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女性公民征集的年龄为8年年满18至19岁。为适应部队一些特殊专业的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性公民。

四、征集的政治、体格条件

征集新兵的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征集新兵的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集的办法与时间安排

按照《市征兵工作条例》的规定,企事业单位的应征公民(含经区劳动部门批准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城镇待业的应征公民和农村应征公民,均由户口所在地征集。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院校就学的男、女学生,学生自愿要求应征由其所在院校征集。

应征公民经区政府征兵办组织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区政府征兵办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一律填写为8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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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征兵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依法规范征兵工作,按照《市乡镇、街道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的要求,做到依法办事、按章办事。要规范工作行为,密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要认真搞好病史调查,防止将患有各种疾病的公民征入部队;政审工作要严而又严,细而又细,重在查清应征公民的现实表现,防止将有劣迹的公民征入部队。各有关部门以及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都要依法主动配合开展征兵工作。

3、坚持廉洁征兵。要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征兵政策规定,加强廉政教育,倡导廉洁自律,严肃征兵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要教育应征公民及家属配合做好廉洁征兵工作。征兵部门与接兵部队都要认真落实监察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定的《廉洁征兵若干规定》等要求,依法廉洁征兵接兵,确保兵员质量。

4、加强组织领导。征兵工作不仅是政治任务,而且是执法行为和年度性社会工作,是国家和政府依法行政的组成部分,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把搞好征兵工作作为任期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组织协调各方力量,为征兵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在政策、措施、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充分的保障。要加强兵役工作队伍建设,配强工作人员,提高整体素质和工作标准,改进工作作风和方法,提高兵役工作水平。以《市征兵工作条例》为依据,以依法征兵和廉洁征兵为工作重点,以保证兵员质量为核心,强化责任意识,严密组织实施,确保今冬征兵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