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

附件二: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

1、为维护劳务队伍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本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上级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2、项目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劳务队伍严格遵循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站在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讲诚信的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采取切实措施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

3、承包人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因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或安全事故而延误工期,影响发包人拨付工程进度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承包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4、承包人保证。不违规转包、分包工程,不与不具备用工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签订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合同。签订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合同(或协议)时要明确施工内容、验收标准和支付方式。

5、承包人建立完善的劳务用工制度,及时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不招用无相应上岗资格或年龄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劳务人员全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6、承包人保证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并对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全面负责。保证不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给“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如因监管不力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愿承担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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