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建设意见

一、强化电网建设规划

县政府将电网建设规划纳入城乡规划体系。县规划建设局要协同电力部门做好*电网建设规划,并在控制性详规中对电网规划的变电站布点及高低压线路通道予以明确;在编制、审查城乡建设规划时,应邀请电力、经贸部门参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城乡建设中要严格执行电网建设规划,不随意更改,切实维护规划的统一性、科学性、严肃性。

二、强化电网建设管理

(一)省、市电力部门下达的电网建设项目,凡符合条件的,一律纳入县重点建设项目管理

(二)确保电网建设项目用地。符合国家政策的电网建设用地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电力企业按划拨土地基准地价支付费用。县国土资源局要将电网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用地指标、土地预留、土地征用等方面给予保障。

(三)新建电力项目涉及的征地、房屋拆迁、竹树砍伐、青苗赔偿等工作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乡镇按相关规定确定补偿量和补偿标准后,由电力项目建设部门按程序将补偿费用拨给有关部门及乡镇,包干使用。

(四)因电力建设项目涉及的道路、街道开挖要及时按标准恢复;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县本级部分的免予收取,属中央、省、市级部分的一律按低限收取

(五)县级相关部门应大力支持电网建设。在办理电力项目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保、环评等报批、办证事宜时,由审批事项涉及的县级部门帮助进行,并限时办结。对因工作推诿扯皮、久拖不办的部门,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六)因建设需要对已建成电网设备进行搬迁改造,应依法进行,有关各方就电网设备搬迁的防护措施和补偿等问题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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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加快推进电力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电力、公安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广电局为成员单位,及时协调、解决电网规划、设计、施工、运行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大考核力度。县政府年初与各乡镇签定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纳入年终综合目标考核。

(三)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广播、电视、报刊、标语等形式加大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努力营造“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