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养老院建设政策

1、芝罘区六项政策扶持养老机构健康发展

问。养老机构是养老体系的重要部分,但这项产业的发展步履维艰,亟待扶持政策落实,区民政对养老机构的扶持政策有哪些。

答。我区给予养老机构六大扶持政策。给予养老机构建设补助。“十二五”期间,资助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床位4000张。对床位50张以上新建养老服务机构,按每张床位5000元给予建设补助;改扩建及租赁用房5年(含)以上的减半资助。

给予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助。根据养老服务机构接收的烟台市户籍老年人入住数量每年给予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具体标准为:自理类每人每月50元,介助类每人每月100元,介护类每人每月120元。

给予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建设和运营补助。对新改扩建的规模300—750平方米、床位20张以上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经验收达标后,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30万元;对规模750平方米以上、床位30张以上的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给予相应资助。对正常经营的达到一定规模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每年给予运营补助6万元。

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对60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城镇“三无”老人、城镇低保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和“三老”(老烈属、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优抚对象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每月为每户提供政府购买服务一般不少于30小时。在社区老年人家中设立的“邻里养老互助点”,每处每年补助1000元。

给予高龄及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对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普惠性质的老年人高龄补贴,补贴标准将遵循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适时增加。对80周岁以上失能老人按照居家和入住老年公寓分别给予每年600元、120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为芝罘区户籍的对高龄老年人免费安装、使用“一键通”电子保姆。

此外,还对各类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收入,按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其水、电、供暖、燃气和固定电话等费用,按照居民生活收费标准收取;数字(有线)电视收视费减半收取。

申办养老机构须具备条件

问。申办养老机构需要哪些条件。应提交哪些材料。申办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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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通知所称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

本通知自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