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行政局工作实施方案

20*年,为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厅《*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百姓、办百事”活动项目》的工作安排,我局在四个主城区开展了建立便民服务点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便民服务点的建立为一些服务性流动摊贩提供了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管理的压力,体现了我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城市管理新理念,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为进一步彰显我局以人为本的城市管理理念、扩大社会效应,经研究,决定在东湖、西湖、青云谱、青山湖区进一步推广便民服务点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原则

建立便民服务点应本着既缓解城市管理压力、践行以人为本的城市管理理念,又能解决部分生活艰难的占道经营户的实际困难,让这些占道经营户免费入市规范经营,还能方便群众日常生活,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生活环境的原则,达到多赢的效果。

二、服务内容

应当疏导进入服务点的经营项目。修伞、修高压锅、织补修鞋、补胎打气、磨刀等简单手工修补服务类摊点。

三、工作任务

由驻区分局全面负责,各驻街办中队具体协调相关部门,在每个街办辖区内至少设立1个便民服务点。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意见

1.调查定点阶段(4月1日前)

调查定点工作是建立便民服务点工作的重要前提,关系到服务点设立后能否吸引摊主主动入驻、入驻后能否达到预期效果。

各中队要积极协调当地街办、社区根据本辖区的地理情况,在不影响居民出行、生活的前提下,在人口密集区选择主干道以外的背街小巷作为设置便民服务点的地址。

为使摊点有较为稳定的客源和经营收入、吸引摊点主动入驻,应当选择人流量较大、周边居住人口较多的地段作为设立便民服务点的地址。

在选择地址时,还应当听取摊主的意见,站在摊主的角度进行选择,以便于便民服务点设立后能取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地址选定后由分局统一于4月25日前报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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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加强对入驻摊点的管理。在摊点入驻时各相关分局要与摊主签订合同,做到服从管理。在合同中约定其必须每天进入便民服务点经营,不得经常随意歇摊,坚决杜绝场外经营;产生的废弃物要做到日产日清,污染了地面要及时清洗。

如因城市发展的需要,必须拆除便民服务点时,入驻的摊主要无条件地撤离,并且不得占道经营。

4.此项工作作为2009年度目标考评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年底考评时,每少一个便民服务点扣5分,一个街办每多1个便民服务点加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