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局行政执法指导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农林部门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农林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三农”工作的中心,以现行的农林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全面推进农林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目标

通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理顺内部执法关系,规范执法程序,明确行政执法权限和职责,落实执法岗位和目标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农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努力实现执法主体和执法职权法定化、执法程序合法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监督经常化、执法管理制度化,全面提高农林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职责

(一)组织领导

农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建立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其他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由政策法规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机构职责

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宏观指导、工作部署、组织协调,并实施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认定和追究;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包括制订制度、组织实施、情况通报、信息反馈、日常检查、年度考核等工作。

三、实施范围和要求

(一)实施范围

凡依法行使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及其他具体行政执法职能的局内设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主体(以下统称局属执法单位),都应当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要求。

(二)实施要求

1、通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合理分解执法职权,将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岗位,落实相关人员,做到权责统一

2、通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的要求,促进农林执法活动“四合法”(执法主体合法、执法程序合法、执法手段合法、处罚决定合法)、“四规范”(主体规范、行为规范、程序规范、文书规范)

3、通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原则,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实施

四、执法职能和分解

(一)农林局法定执法职能

1、负责宣传贯彻农林业法律、法规、规章

2、负责辖区内种子、种畜禽、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农业转基因生物、植物新品种、野生植物、基本农田、农业机械及病原微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国土绿化、陆生野生动物、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4、负责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和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计等行政执法工作

5、负责辖区内动物检疫、防疫及其监督管理

6、负责辖区内植物及森林植物检疫及其监督管理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二)内设机构执法职能分解

根据农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和局“三定”方案确定的内设机构工作职责,按照科室管理职能与行政执法职责相对应、行政许可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和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的原则,将局执法职能分解到内设机构,主要如下:

1、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制订全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并进行考核,负责建立健全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协调局机关各科室工作关系,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公文的管理、局发文件的审核和文印工作;负责局重要文件、报告、审核、印发等公文管理;负责局保密、档案、信访、政务信息和提案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考察、选拔、任用、考核与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党团组织建设及日常工作;组织指导专业人才培养、交流、引进和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局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政审、专业技术职称与干部人事、计划生育、工、青、妇工作;负责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局党委纪检、监察的日常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办本机关及所属单位违法违纪案件及群众来信来访调查工作。

2、政策法规科①组织农林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培训,开展农林法制宣传教育;②负责审核以局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决定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备案,承担行政复议、听证、应诉、理赔工作;③组织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制订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负责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承担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开展全县农业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农资执法管理工作;负责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处罚主体的农业违法案件投诉、举报的受理和立案查处工作;负责农村机械维修网点执法管理工作;开展农业执法检查及农业违法案件的查处等工作。

4、县畜牧兽医局。承担畜牧业发展规划拟订;负责种畜禽(包括蚕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生产经营、动物诊疗管理及食用畜禽产品、病原微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实施种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质量抽样检测和相关行政管理工作。

5、县农业工作站。承担种植业发展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蔬菜生产基地规划和布局、肥料发展和地力保护规划、农用生产资料年度计划的拟订;承担农作物品种选育与审定和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病虫测报、土壤肥力监测和种子储备管理;承担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和无公害农产品检测、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保护工作;负责审核占用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的建设项目,并承担耕地抛荒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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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学习培训。结合“五五”普法实施,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组织局机关及各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原则,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四)加强经费保障。要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和落实,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物质基础。局属各执法单位,要确保本年度执法经费的到位。

(五)严格检查考核。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的检查考核为每年开展一次,时间按排在11月上中旬。考核工作以科室自查自评为主,在自查的基础上由,由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抽查,考核结果要纳入科室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综合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