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部门节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的通知》(政管综[]1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年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实施方案报告如下。

一、节能目标:我市年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是:全市公共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油人均指标要在年基础上降低5%

二、任务分解。年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用电、用水、用汽和用油人均耗能和单位建筑面积耗能比上年度下降5%。要求各公共机构负责人抓好本单位(系统)、本地区公共机构节能指标再分解落实,确保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的实现。

三、重点工作。节约用电、节约用水、公车节油。

(一)节约用电

1、空调系统节电。我市所有公共机构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并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关闭门窗;逐步淘汰陈旧落后高耗能空调设备。

2、照明系统节电。进行用电线路改造,进一步规范公共机构用电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各公共机构办公场所应使用高效节能灯具,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除阴雨天气外,原则上白天不使用照明灯具;夜间加班后做到人走灯熄,杜绝长明灯;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对公共区域进行照明控制系统改造,逐步安装自动控制开关;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机关办公区及办公楼公共场所照明限时开启、间隔开灯,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除重大庆典活动外,一律关闭景观照明。

3、办公设备节电。计算机、打印机、复印及传真等办公设备不用时,应随时关闭;长时间未使用或下班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减少待机消耗;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壶等大功率、高能耗电器。

4、电梯系统节电。要科学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办公区内三层以下(含三层)停开电梯,工作日上、下班前后半小时内,保证电梯正常运行,其余时间只保留一部电梯运行;节假日停用或保留一部电梯运行。积极开展电梯节能改造,降低能耗。

(二)节约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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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完善能耗统计和监测体系。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建立公共机构能源消费计量和统计制度,督促各公共机构开展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工作,加快建立能耗监测体系,做好对能耗数据的采集、监测、诊断和分析。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在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报送上一季度单位能源消耗报表。

(六)制定能耗定额,开展能源审计。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的综合水平和特点,逐步建立能源消耗定额标准体系,由财政部门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要加强对公共机构执行能源消费定额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超出定额使用能源的,应要求其做出说明,并责令整改。要督促各公共机构依法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委托专业机构对本单位用能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分析评价,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七)加大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抓好现有中央空调系统节能诊断和改造,推广高效冷却水泵,普及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抓好办公照明节电,使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抓好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有计划地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鼓励专业节能服务机构为公共机构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和环境标志的产品,积极探索节能产品、设备清单外节能产品采购方式,不断拓宽政府清单外节能产品的采购,完善清单外节能产品评标办法和评标细则。加强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节能和环保产品的推广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