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土地利用和规划建设管理,及时有效地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切实维护我镇土地、建房秩序,全力实现“两违”建筑零增长、负增长,特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
针对目前“两违”现象频发的趋势,根据县委县政府坚决打击遏制“两违”建筑的高压态势。我镇成立了“镇拆违制违工作突击队”。把“两违”整治工作,作为我镇常态化的主要中心工作任务,集中力量,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做到人员、任务、责任落实到位,确保“两违”整治工作扎实推进。
二、建立联动机制
1、实施“两级巡查发现”工作机制。
村(居)日巡查机制。村(居)委会建立以村(居)为单位的日巡查监察机制,落实巡查责任,依法管理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和发现所辖范围内的“两违”建设行为,并及时上报“国土、规划领导小组”。
以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及村干部为主体。建立兼职巡查员队伍,坚持每天在辖区范围内进行至少一次全面巡查。每周将本区域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巡查情况上报“国土、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划所)。未发现违法建设的,应当实行零报告制度。
巡查工作,重点制止2013年以前有信访举报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历史“两违”现象,坚决打击2014年后新增“两违”现象。巡查报告内容须详细真实,按统一格式填报。
2、实行“三级制止”工作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
(1)村(居)委会“依约”制止。依据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等,制止村(居)内违法建设,并报告镇人民政府。
(2)驻村领导及驻村干部依法制止。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应及时宣传政策和思想教育工作同步进行的原则予以制止。
(3)“国土、规划领导小组”工作人员依法制止,坚持依法履行法律程序,并下发《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及《限期拆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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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2、建立“两违”整治工作责任制。各村(居)驻村领导第一责任人。各村(居)书记、主任为主要责任人,驻村干部和其它参与人员为责任人。凡因责任人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等,造成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事实,情节较轻的,对相应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执法执纪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3、村(居)负责人要切实做好巡查工作。凡“两违”开工建设超过2天未报至“两违”办即算瞒报漏报。因瞒报、漏报2014年新增违筑建筑3起以上的,予以全镇通报批评。6起以上给予组织处理。对全年无新增一例“两违”建筑的,给予奖励。
4、加大财政投入,安排专项经费,为综合防控、查违拆违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确保人员、经费、装备“三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