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土地储备制度的问题与弊端研究

苏州土地储备制度的实践与思考

周春

2012-12-2710:33:43

来源:《中国地产市场》2012年第12期

近年来,江苏省苏州市土地储备制度在积极实践和探索中得到不断完善。在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下,土地储备工作实现了市区土地资源科学合理的优化配置和充分利用,储备土地的宏观调控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土地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城市化建设进程得到有力支持,城市居民基本住房保障用地也得到有效落实。

土地储备工作的实施

苏州市土地储备的实施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具体实现。

土地收购。对企业改制、“退二进三”或“退城进区”过程中的土地收购,是苏州市实施储备土地的重要手段。一大批企业通过土地的收购储备,获得了继续发展的动力,一部分实现了转型升级和跨越式发展,另一部分企业的改制(破产)工作得以顺利实施,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重点实事工程项目拆迁。随着城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推进,城市建设和发展获得了新的动力。从2002年开始,苏州市的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程、环古城风貌保护工程、环城快速路高架建设工程、火车站地区综合改造工程等一批批城市建设重点实事项目纷纷上马开工,这些重点实事项目的建成有效提升了苏州的城市形象,改善了苏州城区的基础设施条件,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和质量水平也在不同程度上得到提高。在此过程中,市政府牢牢把握土地储备的制度定位,坚持各项目工程中所涉及的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土地储备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由中心作为建设主体并负责融资,以“旧城区改造”或“土地储备”、“土地整理”作为项目的立项名称(不同时段有所不同)并申请行政许可,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拆迁劳务实施单位,在市各重点实事工程指挥机构的指挥下,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组织实施房屋拆迁工作。拆迁完成的土地直接纳入土地储备,并由中心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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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入库与出库职能要对等。储备土地的目的是为了供应市场并进行开发,如果土地收储与土地出让这两个职能完全割裂开来,会造成储备土地缺乏紧迫感、土地供应脱节的现象。土地招拍挂工作属于土地供应,法律规定是国土资源局的行政职能,但可以通过委托组织的方式进行,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组织土地公告上市出让前的一系列事务性工作,但出让过程中涉及的一些管理性行政职能,如出让地价的评估和审定、公告主体、土地出让合同签署的主体、出让金收缴等方面的关键环节仍为国土资源局负责,有效行使管理职能。

金融风险的应对能力要增强。应当严格土地储备资金管理,财政、国土部门应切实加强土地储备资金长效管理,准确核定储备贷款规模,单列已完成收储土地的资金额度,设专项储备土地贷款。对土地整理、开发收储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以便保障项目资金需求。

同时,建议设定土地储备机构自有资金比例,财政、国土部门应建立储备土地资金的补充机制,适度设定储备资金的资本充足率,保障土地储备机构发展,防范储备机构融资风险,提高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