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对全国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进行验收的通知

【发布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文号】

环办〔2005〕84号【发布日期】

2005-07-27【生效日期】

2005-07-27【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复查的通知

(环办〔2005〕84号)

各有关省、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深入开展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进一步发挥已命名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的典型示范作用,巩固创建成果,按照我局《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活动的通知》(环发〔2002〕101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将对已命名的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进行一次复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查的范围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命名的第一批“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环发〔2003〕18号)。

二、复查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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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山岭(010)66556320

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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