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集控中心远程控制二滩水电站试运行期

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雅砻江流域集控中心(以下简称“集控中心”)对二滩水电站实施远程控制(试运行期)的电力生产运行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集控中心和二滩水电站在远程控制方式下的电力生产运行管理。

第二章值班方式

第三条集控中心二十四小时值班。

第四条二滩水电站运行人员在中控室二十四小时值守。

第三章集控中心运行管辖范围

第五条二滩水电站水轮发电机组及其二次系统。

第六条二滩水电站18kv及以上

一、二次系统(不包括厂用电系统),500kv电压等级系统的接地刀闸和接地线

第七条二滩水电站泄洪建筑物。

第八条二滩水电站进水口闸门、泄洪建筑物闸门及其启闭控制系统。第九条其它由上级调度机构授权集控中心运行管辖的设备。

第四章集控中心运行操作范围

第十条集控中心运行操作范围

(一)二滩水电站水轮发电机组的远程开停机、解并列

(二)二滩水电站主变压器的远程停送电

(三)二滩水电站出线的远程停送电、解合环

(四)二滩水电站18kv及以上系统(不包括厂用电系统)开关、隔离刀闸、线路快速接地刀闸的远程分合闸

(五)二滩水电站机组有功、无功的远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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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本细则由生产经营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细则自集控中心远程控制二滩水电站试运行之日起执行,试运行期满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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