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经办政策介绍
工伤保险经办流程
工伤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流程
第一条职工发生伤害事故3日内,用人单位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向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重庆市工伤事故伤害报告表》(表4-3),并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和进行早期工伤医疗管理。
第二条用人单位向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重庆市工伤事故伤害报告表》后,于30日内向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一点非常重要,我们在平时工作中遇到的由于这个原因而没报销到费用的现象非常多,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意思就是说只要你们没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工伤职工受伤到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这段时间内产生的费用就要由你们用人单位买单,但在用人单位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后的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条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人员,单位或者个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
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我们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结论作为核定待遇的依据,并且如果等级发生变化的,基金报销其再次鉴定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市鉴定委员会收取的鉴定费和再次鉴定时的检查费用。第四条工伤职工就医程序:
一、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应到我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诊;如果需住院的,在住院职工定点医院申报表》档,并由工伤保险中心开具《工伤职工就医介绍信》到定点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垫付工伤职工的住院医疗费用,并且在工伤职工出院后直接由医疗机构与工伤保险中心结帐。用人单位只需把相关资料交给医院,减轻了单位的费用和跑手续的负担。
二、情况危急时,工伤职工可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待病情相对稳定后疗;
三、特殊情况不能转入协议医疗机构的,用人单位应在入院后5日内填写《重庆市工伤医疗特殊情况申报表》4-4),向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协调处理。
四、长期派驻市外工作的工伤职工,应选择的工伤保险协议医院作为治疗工伤的定点医院,并填写《重
5日内填写《重庆市工伤(表4-5)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存,再按规定转往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治(表1-2家当地
庆市工伤职工异地定点医院申报表》(表4—6)报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存档。
五、工伤职工因病情需要在当地转诊、转院的,向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填写《重庆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表4-7),经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实施;需转往市外和市级转诊医院就医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重庆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报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使用目录中药品单价在100元以上的、单项治疗费用(含医用材料)和单项检查在1000元以上的、特殊项目(心脏彩超、动态心电图、ect、核磁共振、彩色多普勒血管检查、介入放射检查治疗、电子内窥镜检查、高压氧舱治疗)以及超工伤保险三个目录等项目,由定点医院主治医师填写《重庆市工伤医疗特种项目(药品)审批表》(表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使用。抢救危重病人可先行使用,但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第六条工伤职工治疗工伤一次性住院医疗费超过元、康复费超过1万元、住院时间每超过庆市工伤医疗特殊情况申报表》向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第七条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医疗、身体机能、心理康复治
4-9),经科主任签署意见,报工伤
日时,ct和2万30填写《重
疗的,应填写《重庆市工伤职工康复治疗申请表》(表4-10),这个表要医疗机构提出建议,参保单位提出意见,报工伤保险机构批准后,携带工伤认定书,身份证复印件和住院病历到市工伤保险中心,由市中心指定医院进行康复治疗。第八条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治疗并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属于旧伤复发的,应填写《重庆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表4-11),由就医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经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进行治疗。第九条工伤职工需要到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辅助器具时,本人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填写《重庆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报表》及《重庆市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清单》,报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持《工伤认定书》、《身份证》及审批表,到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服务机构配置辅助器具,费用由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垫付,结算也是他们和工伤保险中心直接结算。所以,为了让那种重伤的工伤职工在今后的生活中能更方便,你们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打电话咨询我们,看是否适合配置辅助器具。
待遇审核与支付流程
待遇审核与支付包括享受待遇资格审核与验证、医疗(康复)待遇审核、伤残待遇审核、工伤辅助器具安装与配置审核、工亡待遇审核和待遇支付等内容。第一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一)该职工在发生工伤时单位已参保,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参保单位已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诊断(鉴定)后的规定时间内申请了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并已发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
(三)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这点需要注意的是,鉴定结论出来的时候该职工一定要处于参保状态,不然就无法报销伤残待遇。这样的情况我们在工作中遇到很多,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马上就停保,但是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还没出来,造成待遇不能报销。所以虽然鉴定和报销都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但建议用人单位在报销的待遇到帐后才去停保,不管你们是否解除了劳动合同。)
第二条进行医疗伤残费用报销时,要求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重庆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表
(二)《工伤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并把医疗发票原件粘贴在后面。这两个表都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三)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三)工伤认定结论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复印件;
(五)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同意的涉及工伤职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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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审批手续报表。
(六)住院工伤职工提供住院病历(医院存档的,一般是找医院医保科复印);门诊工伤职工提供门诊病历。
(七)住院工伤职工提供住院费用总清单(结帐时医院要打印);门诊工伤职工提供药品处方。
第三条工亡职工享受待遇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供养亲属的范围在18号)《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一)《重庆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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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四)工亡职工子女被他人或组织收养;
(五)工亡职工亲属死亡;
(六)工亡职工亲属因犯罪被收监执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