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国土资源局约谈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精神要求,深入推进机关服务作风、工作作风转变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约谈”是指局党组对本局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服务群众、重点工作推进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正式谈话的方式进行警示提醒并督促纠正的一种监督措施。

第三条经调查核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约谈范围: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精神及有关规定要求,被上级或我局调查处理的;

(二)在服务群众办事过程中,存在“庸懒散”问题和机关“衙门”作风,给群众办事造成不便的;

(三)在信访举报、巡视审计、纪检监察、群众社会反映等发现存在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等违法违纪问题倾向的;

(四)对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点任务和事项,懈怠应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拖拉误事,被上级领导或市委督查局批评问责的;

(五)对局党组确定的重点工作、局主要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和任务不重视、不主动,推动工作“慢、拖”,不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多次提醒整改不力的;

(六)不熟悉业务工作,工作标准定位低,缺少工作思路,工作业绩平庸,长期打不开局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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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监察室配合约谈人就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并将落实情况报告局党组

第六条被约谈人半年内不纳入提拔重用的考核推荐对象。

第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