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城乡规划局十大创新、十大亮点汇报

新消法十大亮点解读

亮点一

消费者网购有七天“后悔权”

【法条】

新消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解读】

近几年,网购逐渐成为主流购物方式之一,随之而来的消费投诉也逐年上升。2013年,我市网购消费投诉比2012年增加了85%。

新消法针对网购作了多方面规范,消费者拥有七天“反悔权”是其中一大亮点。以往,消费者网购后,觉得商品不中意,想要退货非常困难。根据新消法,消费者可以在7天内,无理由退货。当然,消费者也需要为“反悔”埋单,承担退货的运费。

亮点二

网购平台“先行赔付”

【法条】

新消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解读】

网购经常会碰到这样的问题。实物并非正品。这时候,想退货却发现联系不上商家。以往,消费者就算找到网购平台工作人员,他们最多也只是关闭该网店,损失还是消费者承担。

新消法则对网购平台的责任进行了清晰定位,即“先行赔付”。打个比方,你在“天猫”上买到假货,退货联系不上卖家,那么你就可以找马云赔钱,马云赔钱后,可再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

当然,网购平台承担责任有前提,即网购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才承担“先行赔付”。

亮点三

举证责任倒置

【法条】

新消法第23条第3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解读】

以往,消费者要想证明自己所购商品存在瑕疵,必须拿出证据,否则维权非常困难。新消法则减轻了消费者举证的负担,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让消费者维权更加便捷。

值得注意的是,该规则仅适用于机动车等耐用品和装饰装修等服务,且仅限于购买或者接受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超过六个月后,不再适用。

亮点四

消费欺诈“退一赔三”,保底金额500元

【法条】

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解读】

以前,消费赔偿原则是“退一赔一”,新消法则变为“退一赔三”,而且还规定了保底金额为500元,即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按500元算。

需注意,此赔偿原则仅针对经营者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即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亮点五

增加经营者违法处罚力度

【法条】

新消法第56条规定。经营者有以下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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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第36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解读】

以往的消法对于消费者协会的定义是社会团体,新消法重新进行了界定,消费者协会是社会组织,并且赋予了一些新职责和维权的新手段,增强了消协组织的维权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