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职称问题的通知

关于推荐正高级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育系统各单位:

按照省市部署,开展2012年度中小学正高级职称评聘工作。现将推荐条件发给你们,请本单位有参评意向的老师写书面申请,于2013年5月21日下午16:00前报到人事科,过时视为放弃推荐资格。

推荐条件如下:

依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推荐正高级教师。推荐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0年以上,聘任副高级岗位5年以上

(二)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业绩卓著。承担班主任工作5年及以上。受到过省级及以上综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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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及从事有偿家教的一票否决

人事科

2013-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