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李治贵岳秀霞朱蕾彭妍晖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厅党组的安排,自治区老龄办组织专题调研组就我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赴全区五市及辖区各市、县(区)实地察看了部分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医疗服务站、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与基层广大干部群众、老龄工作者及部分老年人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和座谈,形成了一些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区于2009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虽然比全国晚了10年,却以每年5.0%(全国3.2%)的速度递增。目前,我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80.7万,占总人口的12.2%,其中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6.6万,占老年人口的8.2%;失能失智老人14.98万,占老年人总数的18.56%。据测算,到“十二五”末,全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90万以上,占届时总人口的13%以上,其中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7.8万,占老年人口的8.7%,且老年人口的失能失智化、空巢化将进一步加剧。
二、取得成效
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我区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坚持政府主导,科学制定规划。国务院第三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分别召开了第三次全区老龄工作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我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2012年4月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和《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了构建“9073”(的养老服务模式,到2015年,基本形成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全区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农村50%以上的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各类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2.5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的目标。围绕这一目标,各级政府将养老事业发展纳入民生计划,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加强规划指导,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逐步建立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程度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队伍专业化,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加大政府投入,推进城乡统筹。一是加快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按照“争取纳入一批、抓紧建设一批、论证储备一批”的要求,积极筹措资金,新建和改扩建了一批养老服务机构,投资建设了宁夏老年人服务中心;实施了全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加快推进老年护理院建设步伐,新建、改扩建老年护理院5所、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9所。二是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按照“撤小并大、撤弱并强”的建设思路,利用撤乡并镇后的闲置资产,新建和改扩建了一批农村敬老院。目前,全区五保供养机构61所,床位5693张,集中供养率32%。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实施生态移民工程、打造“黄河善谷”的决策部署,投资建设了陶乐幸福园项目,新增机构养老床位600张,为生态移民区的五保老人打造了幸福家园。三是加强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将老年活动中心建设纳入政府为民办30件实事之一,采取“财政补助一点、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一点、地方政府配套一点”的办法,投资5000余万元,在全区规划建设了16所老年活动中心,搭建了“老有所乐”的平台。
(三)强化政策扶持,引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营”的原则,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在土地、税收、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优惠。同时,对按标准建设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和每年1200元的运营补贴。2010年以来,自治区财政共安排848.5万元资金,用于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床位补贴,极大地调动了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服务的积极性。目前,全区民办公助养老服务机构12所,建筑面积76056平方米,总投资13342.4万元,设置床位2579张;新建和改扩建的6所,计划设置床位2000张。
(四)整合各类资源,创新发展模式。充分利用现有的社区医疗服务站、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辖区养老机构、老年活动中心(站)等多种资源,依托社区建设了一批具有日间托管、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功能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探索多种形式的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日托、就餐、洗衣、保健、休闲、娱乐、学习等多种服务。目前已建成规范运作、管理有序、服务优良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445个,其中城镇社区353个,覆盖率达到了79.5%,农村社区和幸福院共200个,覆盖率接近10%。自治区财政预算资金和福彩公益金补助481.2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慈善资助等形式,累计为5000余名困难老年人购买服务,为5万多名老年人提供了多种形式的服务。采取社会力量投资、市场化运作、政府和慈善公益组织资助并监管的方式,委托宁夏援通众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投资900余万元、自治区资助418万元,建设了集为老服务热线、紧急救援系统、数字网络系统和“一键式”紧急呼叫服务为一体的宁夏智能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开通便民服务热线和心理咨询热线,开展社区居家养老生活照料服务和紧急求救等多种延伸服务,用户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五)注重制度建设,规范管理服务。近年来,通过不断探索研究,建立健全了一批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的制度,提升了养老服务功能。先后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考评办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格准入制度(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单位质量评估制度(试行)》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活动中心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了养老服务机构的准入条件、登记程序、考评办法等,确保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自治区民政、发改、财政等部门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及时跟踪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确保了政府补助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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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四)完善相关政策,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大落实国家有关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政策,加强对我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研究和制度设计。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在强制落实土地、税收、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方面优惠政策的同时,提高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床位补助标准和运营补助标准。建议将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床位补助由目前的每张床位5000元提高到10000元,运营补助标准由目前的每年1200元提高到1800元。提高后的一次性床位补助费采取自治区财政50%,区本级福彩公益金30%,市和市辖区各10%,县(市)20%的办法解决;运营管理费由所在县(市、区)政府解决。通过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民办民营、政府补贴、财政贴息、购买服务等多元资金投入和经营运作方式,支持企业、慈善组织、民间资本等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依托院校和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分期分批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采取有效措施,引导院校毕业生、城镇和农村转移劳动者到养老服务机构就业;在养老服务机构中积极引入社会工作者,广泛开展养老志愿者服务。通过多措并举,加快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建立一支以养老专业人才为支撑、社工和志愿者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专业化队伍。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规划》要求,到“十二五”末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0%的要求,需要对4000余名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除市、县(区)就地培训外,建议自治区财政厅、人社厅每年专门给民政厅安排500名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经费列入全区的就业培训计划中,具体由民政厅按程序组织实施,培训后报请人社厅审核后将所需费用拨付培训机构。
(六)理顺体制机制,规范养老服务行业管理。制定完善我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准入、退出和监管机制。制定社会养老服务评估办法,实行等级评定制度。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和指标评估体系,建立相应的认证体系,推行养老服务标准化。强化监管工作,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养老服务市场行为。理顺农村敬老院管理体制,解决其机构、人员、经费问题,逐步提高“五保”老人生活救助标准,促使农村敬老院规范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