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施细则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使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做

到规范、有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项目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江苏建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湖县全民健身中心工程项目经理部

第三条项目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农名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设置农名工管理办公室,

由项目综合办公室全权负责农民工管理日常事务,应负责录用农民工的登记、造册(卡)和农名工工资的支付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将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农民工本人,项目实施后

必须建立录用农民工登记花名册。花名册一式三份,发包人、监理、项目部各执一份,并建档立卷,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

第五条在每期计量支付时应同时附上本期农民工工资表及上期农民工工资签收表,如实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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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解释。

第十条本管理制度自项目建立之日起执行,项目建设完工,农民工工资清理发放结束日失

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