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3年行动计划[五篇范文]
第一篇: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3年行动计划山东省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3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2015—2017年,力争每年对180.7万农民工开展各类培训,其中,对165万人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和创业培训,对15.7万人开展特色培训,使有培训愿望的农村转移劳动力都有机会接受一次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使企业在岗的农民工普遍得到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有创业愿望的农民工得到一次创业培训,确保无就业技能的农民工掌握一定就业技能,有就业技能的农民工就业技能有较大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就业创业培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农民工就业创业需求,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的“春潮行动”和教育部门实施的“素质技能培训计划”为主体,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的作用,依托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和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以及创业培训,全面提升农民工的就业创业能力。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就业创业率达85%以上,培训后取得中高级证书的达30%以上,取得初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达60%以上。
1.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以拟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和农村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为主,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使劳动者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每年培训138.5万人,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培训48.5万人,教育部门组织培训90万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2.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以企业在岗农民工为主,坚持以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为导向,发挥行业和企业优势作用,抓好知识更新与技能培训和技能储备的紧密衔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提升在岗农民工技能水平和职业技能等级。以列入省市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化解产能过剩计划范围的企业农民工为主,积极开展在岗农民工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或技能储
备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稳定性。每年培训16.5万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开展创业培训。以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民工为主,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根据农民工特点和需求,开展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培训和创业实训,提供创业服务,提升农民工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每年培训10万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二)特色培训。各有关部门发挥行业和部门优势,针对不同农民工群体的特点,实施有特色的培训项目。每年培训15.7万人。
1.实施“星火计划”。围绕返乡农民工在农业就业,大力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业生产经营技能培训,每年培训1万人,培训合格率达95%以上,就业率达85%以上,辐射带动10万人实现就业创业。(省科技厅负责)2.实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农民工再温暖工程”。围绕建筑行业农民工技能提升,开展建筑业农民工高技能人才(技师)培训和建筑业农民工多岗位技能培训,每年培训高技能人才2000人,多岗位农民工10万人,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就业率达90%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3.实施“雨露计划”。围绕农村贫困家庭脱贫致富,大力开展贫困家庭新生劳动力职业教育培训、贫困家庭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贫困家庭劳动力扶贫产业发展技能提升培训、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创业培训,每年培训1万人,培训合格率达100%,就业率达95%以上。(省农业厅负责)4.实施“家政服务工程”。围绕促进农民工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大力开展家政服务人员培训,每年培训家庭服务人员3万人,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就业率达90%以上。(省商务厅负责)
5.实施“残疾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围绕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提升,每年免费对5000名残疾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培训合格率达80%以上,就业创业率达70%以上。(省残联负责)
(三)引导性培训。将对农民工维权保障、职业指导、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艾滋病防治等法律知识和工作生活常识培训,纳入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的基本内容和必修课程,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培训规划。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统筹编制全省农民工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整合全省农民工培训项目。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本系统培训项目的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完成任务。
(二)加强培训机构管理。建立统一的培训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各市将各类就业创业培训项目纳入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范围,通过招投标的形式确定本市辖区内的定点培训机构,并报项目实施单位备案。统筹整合已有的职业技能培训资源,进一步完善培训机构评估管理制度,合理设定培训合格率、就业创业率等绩效指标,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各级积极整合现有的创业培训资源组建创业大学,提升全省创业培训实训水平。定期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绩效考评,对有套取培训资金等严重违纪行为、绩效考评不合格的培训机构要及时予以清退。
(三)统筹培训资金。在县(市、区)开展农民工培训资金统筹试点,统筹管理中央、省、市、县(市、区)筹集的各项培训资金,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逐步实现同一地区、同一工种补贴标准统一。要逐步加大政府就业专项资金中职业培训资金支出比重,落实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企业要按职工工资总额1.5%—2.5%的比例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加大对农民工培训的支持力度。
(四)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实名制动态管理制度,各县(市、区)要建立统一的培训项目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对机构资格申请、开班审核、学员信息管理、学员结业、考核发证、补贴申领、资金发放等一系列环节进行动态管理,对各类政策性培训补贴资金进行监管,杜绝骗取、套取、冒领培训补贴资金现象。
(五)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培训项目绩效评估制度,对培训项目实施、任务完成、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建立社会公开监督机制,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对当地培训情况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来自学员、群众、新闻媒体等的监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篇:省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实施方案文章标题:省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精神,为切实抓好广东省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提升技能、稳定就业、促进发展”为主题,紧紧围绕我省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需要,运用财政补贴政策,组织用人单位、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大力开展在粤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促进农民工提高技能和稳定就业,培养适用型技能农民工队伍,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六个结合,突出广东特色。
坚持与提高农民工组织就业程度相结合。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定向培训、劳务合作、对口扶贫、劳务代理等工作,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合格的劳动力供给。
坚持与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相结合。加快培养适用型技能农民工队伍,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坚持与创新培训模式相结合。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培训模式,充分发挥职业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两方面的优势,建立农民工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的新机制。
坚持与加强就业和劳动保障管理相结合。重点扶持用工规范的用人单位加强培训,促进企业规范用工,优化我省用工环境。
坚持与督促企业落实培训责任相结合。突出重点,集中资金扶持有愿望和条件组织农民工培训的用人单位,点面结合,促进企业切实履行农民工培训义务。
坚持完成培训任务与提高培训质量相结合。确保参加培训的农民工绝大部分能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二)坚持二个导向。在培训规划上坚持以当地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为导向;在培训实施上坚持以用人单位的需求为导向。
(三)坚持二个创新。创新培训模式,建立政府统筹、企业导向、社会参与、个人努力的联动机制;创新投入机制,建立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担经费的培训投入机制。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2006-2010年,组织400万在粤农民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年均培训80万人;培训后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比率达到90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比率不低于80。2006年任务按劳动保障部的要求执行
(二)任务下达。原则上以各地上年度办理就业登记的外来流动就业人数为基数,综合考虑各地培训鉴定能力、地方资金配套等因素,每年3月底前将农民工培训就业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市,各市于4月底前下达到县区和用人单位。
(三)培训和补贴对象。培训对象是在我省城镇就业的农民工,其中外省农民工不少于70,外来城镇户籍流动就业人员可参照执行。财政补贴对象是指经定点培训获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含城镇户籍外来工)。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用工检查摸底,全面掌握在粤农民工情况。
加强就业管理,严格执行就业登记和用工登记制度。从2006年开始,每年的下半年由各地级市统一组织开展一次对农民工就业情况检查摸底。各地要组成劳动保障监察、就业服务管理、劳动关系、劳动工资、等科(处)室、单位参加的联合检查组,依托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采用用人单位、农民工个人自报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等办法,对辖区内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情况进行全面摸查,开展用工登记和就业登记,核发《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并将调查结果录入“农民工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农民工信息库。
(二)开展培训需求调研,制定培训规划和具体的计划。
在用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还要通过组织用人单位定期自报和公开征集等方式,广泛收集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培训需求,建立农民工培训需求数据库。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规划,制订农民工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计划制订分期培训的具体方案,确定每期重点培训工种,编发培训目录及补贴标准向社会公布,统筹组织农民工培训。各市应于每年2月底前将当年农民工培训计划报省农民工培训工作办公室(省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三)认定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定点培训。
制订实施全省统一的《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认定一批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定点机构。定点机构主要包括三类:
1.用人单位农民工技能培训就业基地。主要承担本单位农民工和劳务帮扶地区输出劳动力的培训;对在行业内具有优势的用人单位培训机构,经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承担行业农民工培
训。
2.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基地、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中认定,主要承担不具备培训条件的用人单位和高级以上技能农民工的培训。
3.社会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从社会各类职业培训教育机构中认定,主要承担特有行业工种及具有比较优势工种
的培训。
(四)依托用人单位,多形式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
农民工培训必须坚持以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为导向,以在岗培训为主要形式。要选择技术工人需求量大、对职工培训积极性高的行业和企业为突破口,带动其他行业和企业重视和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在培训方式上可采用以下几种:
1.用人单位自主培训。具有农民工定点培训资格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结合岗位技能要求,制定在岗农民工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自行组织培训,经考核鉴定领证后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
2.行业统筹培训。各行业协会可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行业通用技术工种的技能要求,制定行业工种培训教学标准、教学大纲和农民工培训计划,报省劳动保障厅批准后,指定行业内具有农民工定点培训资格的用人单位开展行业农民工培训,并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
3.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培训。对不具备培训条件或不履行农民工在岗培训义务的用人单位,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农民工培训计划,向用人单位下达培训任务,统筹组织农民工到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会定点培训机构培训,企业应承担培训费按规定分担的部分。高技能农民工培训原则上由劳动保障部门统筹组织到高技能培训基地培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出发,尽量采取灵活方式,把培训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
4.校企合作培训。承担农民工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要加强与用人单位合作,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岗技能训练、场地、设备和专业培训机构教学、师资力量的优势,共同制订农民工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采取在用人单位设立培训基地或随岗培训、培训机构派师资上门授课,或选送农民工到培训机构培训共同组织培训。
5.农民工自选培训。持有所在单位或拟接收单位同意推荐培训证明的农民工,可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自主选择政府规定的自选补贴工种参加培训,经考核获得相应证书并到已定单位就业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五)规范培训标准和教学大纲,加强职业技能鉴定。
制定实施全省统一的《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标准和教学大纲》。在培训学时上,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或专项能力资格培训的,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参加本省新开发工种技能培训的,由省统一学时标准。在培训内容上,应包括公共课程和技能培训课程,以实操培训为主,公共课程教材统一使用《广东省农民进城务工指南》。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本着方便、快捷的原则,积极提供技能鉴定和发证服务,适当降低收费。有条件的地级市,要根据本地区的需要,结合农民工实际情况,协助省组织开发适应农民工参加的新工种、新职业和专项能力培训鉴定标准、教材等资料,确保培训和鉴定质量。
(六)配套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包括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要向农民工开放,加快在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服务大厅开设农民工专门服务窗口,为农民工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鼓励社会就业服务机构为农民工提供减免费服务。对提供免费服务的就业服务机构,各级政府要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对经培训获得相应证书并达到用人单位上岗要求的农民工,所在用人单位或协议接收单位要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作为申领培训补贴的依据。
(七)加强区域劳务合作,提高农民工组织就业程度。
进一步完善省际劳务合作和省内对口劳务帮扶机制,加强输入与输出地在联动组织农民工培训输送就业的合作。将“百万工程”与“农民工培训计划”结合起来,完善培训输出基地和就业安置基地对接机制,探索推行“11”培训就业模式,即对培训技能要求高和中级以上技能的农村劳动力,由培训输出基地组织1-3个月的基本技能培训,再到就业安置基地上岗强化培训,经考核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两类基地可分别申请劳务输出培训补贴和农民工培训补贴,着力培养用人单位适用的中级以上技能人才。加快推进输出、输入地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联接和远程可视见工系统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劳务派遣工作,逐步提高农民工组织培训就业比例。
(八)建立政府、用人单位、个人共担的培训投入机制。
1.费用分担。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所需费用,由财政根据培训等次定额补贴,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70,农民工个人承担30。财政定额补贴基本标准由省统一制订,每年根据各级财政资金安排情况进行调整,并在分配下达年度培训任务时予以公布。各地也可按工种实行不同的补贴标准,并可根据当地财力提高补贴标准,提高标准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承担。
2.确保培训时间。用人单位要积极调整农民工工作时间,确保农民工有时间参加培训,同时要确保农民工培训期间的基本生活。
3.职业培训补贴申领程序。农民工经培训获得相应职业证书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所在用人单位向所属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申领补贴。农民工自选工种培训,应先垫付培训和鉴定费用,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由个人凭有关证件向就业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4.职业介绍补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和实行全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社会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介绍农民工就业的,按登记并推荐就业的农民工人数,按省规定的标准进行补贴。
5.农民工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和职业介绍补贴的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会财政厅另行制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为确保农民工培训计划与“百万工程”有机结合,农民工培训工作由各级“百万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层层抓落实,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农民工培训就业任务。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的需要,按照国发5号文和省政府贯彻意见的要求,做好经费预算,协调当地财政按规定安排农民工培训就业补贴资金,并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并按农民工占全部职工比例,结合所承担的培训任务,安排农民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经费。对不履行义务的企业,按规定强制提取,用于政府组织农民工培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外省籍农民工培训,省本级和各地配套资金主要用于资助本省籍农民工培训。
(三)强化管理。加强政策配套,抓紧制订实施全省统一的《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工作规程》、《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农民工培训质量监控和考核办法》、《农民工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办法。加快开发使用农民工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四)加强宣传发动。各地要制定“农民工培训计划”的宣传方案,创新宣传手段,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推广活动,充分调动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参与计划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第三篇:石门县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提升计划澧政办发„2008‟26号
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澧县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提升
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澧县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提升规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五日
澧县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提升规划
为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澧县经济发展和劳动者实际,充分发挥县职教中心的作用,构建完善高端带动、梯次成长、机制健全、统筹规划、统一协调的多层次、市场化、社会化的“大培训”格局,使城乡劳动者技能素质普遍得到提升。
二、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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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2012年,县总工会将围绕灾后重建,以建筑业技工的技能和餐饮服务培训为重点,以根据农民工的切身需要为依据,开展多元化的技能培训。本次培训总人数100人(次),培训对象为年龄在18至55周岁,有一定文化基础,身体健康,在县总工会建档的农民工及下岗职工;培训时间为6月18日至6月23日,共6天。
为了办好本次培训班,县职教中心的老师作了充分的准备,培训内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我希望在座的农民朋友要珍惜本次学习机会,认真学习,虚心请教,严格遵守作息时间,遵守课堂纪律,尊重老师的劳动,确保此次职业技能培训学有所获,学有所用,真正提升自己的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最后,预祝培训班圆满成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