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工作意见

二0*年全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独特优势,创新思维、创新手段,进一步深化认识、做强基础、完善机制、提升绩效,协调缓解并妥善处理新形势下各种利益矛盾,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企业文化,为建设法治*、平安*、和谐南通作出新的贡献。

一、着力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健全调解组织网络。各企事业单位要聘请调解能力强、社会威信高、群众基础好的同志为调委会组成人员,同时注重年龄结构、知识层次的合理配比。巩固壮大车间、班组、部门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起反应灵敏、汇报准确、覆盖面广的多层次信息网络。充分调动广大调解员、信息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到“有其责、有其为、有其奖”。行业性纠纷矛盾集中、突出的企事业单位可探索建立专业化人民调解委员会,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网络建设的覆盖面。

规范调解组织建设。各企事业单位要以深化领导层思想认识为突破口,进一步重视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做好调解组织的人员和物质保障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做到人员公示、制度上墙、保障到位、运作规范。

健全基础台帐。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进行政治业务学习,有关会议、学习、活动等情况要作详细记录。调解工作年度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度有总结。调处的矛盾纠纷要登记在册,制作调解协议的要形成规范的调解卷宗。

建立矛盾纠纷预警机制。每月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元旦、春节、5月份和9月份及其他重大活动期间要做好重点排查,各调解委员会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企业改制、劳资纠纷、医患纠纷、拆迁纠纷等行业性、区域性矛盾纠纷进行专项排查,对各类矛盾纠纷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报告、早调解。广大人民调解员要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主动及时地调解多发性、易激化纠纷,积极介入热点、难点纠纷和群体性纠纷的调解工作,努力减少和消除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更好地发挥企事业调解组织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

二、着力加强人民调解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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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着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目前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性质复杂化和矛盾易激化等特点,各调解组织要与时俱进,延伸、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强化人民调解功能,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发展与创新。既要及时化解调处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又要发挥人民调解的优势作用,按照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要求,整合资源,做好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和互动,认真调处改革、发展和建设中出现的新型社会矛盾纠纷,使一些管辖不清、分工不明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的调解解决,促进社会和谐。

要充分发挥*辖区企事业人民调解工作者协会的作用,通过行政指导与行业管理相结合,推动企事业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