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制度创新对司法能力提高的作用关系/叶文炳法律论文网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它的职责和作用是在党的领导下,依

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通过司法活动调节各种社会关系,制裁违法行

为,实现全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从而达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

治久安。可以说,人民法院的事业与国家的前途、党的事业息息相关。在

司法领域保持和体现党的先进性,关键要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高司法水

平,发挥好法院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

障。

所谓的法院司法能力,是指法院依照《宪法》规定,依法独立公正地

行使审判权,并通过司法活动调节各种社会关系,制裁违法行为,实现全

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本领和水平。从我国的具体情况看,法院司法能力提高

面临着来自三个方面的严峻考验:第一,法院所肩负的艰巨任务和历史使

命;第二,法院所面对的司法环境和时代要求;第三,法院的现有运行制

度与法官自身状况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司法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

。法院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发挥好法院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社

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就必须大力解决上述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第二的司法能力考验问题不是法院自身能解决的,至于第三则理

应成为法院研究的重点问题。要提高法院司法能力除了加强司法能力建设

的指导思想,重要的是以建设高法官队伍素质为关键,以改革和完善法院

的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为重点,以加强法院的基层建设和法院队伍建设为

基础。

提高司法能力关键是全面提升法官的整体素质,但作为制度建设在司

法能力提高中却是当前的重点,笔者从下列三个方面论述制度创新与司法

能力提高的作用关系。

一、推进制度创新是提高法院的司法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

法院的司法能力与法官特别是法院领导干部的自身素质密切相关。民

主也好,监督也罢,一切审判工作都要通过广大法官来实现。作为法院,

我们的司法活动表现能否使人民群众满意,关键也要靠广大法官来实践。

但是,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又不能仅仅限于提高法官内在素质这一个方

面。法院的司法能力既指法官的个体能力,更指法官的整体能力,而法官

的整体能力表现形式就是法院的整体司法能力,法院整体司法能力如何提

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体制和机制,尤其是决策机制、司法体制、监督机制

以及法官任免机制等等。从这个意义上说,加强法院的司法能力建设,既

要注重建立在法官高度自觉基础上的自律,更要注重建立在严格制度约束

基础上的他律。法院的司法能力建设重在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我们

要推进制度创新,形成一整套更加科学的、民主的、公正的、高效的司法

体制和机制,使法院从自我约束性质的司法行为,逐步发展到以体现制度

约束性为主的司法行为,从而真正实现司法能力的制度化建设目标。

虽然法院的司法行为是我国司法活动的核心,但长期以后,在关注司法能

力方面很容易淡化忧患意识,忽视制度建设。司法的特殊地位容易使一些

法官滋生优越感以及与此相联系的特权思想和行为。邓小平同志在总结“

文化大革命”教训时明确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

、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建设对于一个单位的建设特别是对法

院司法能力的建设,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当前,我国司法改革和法院基层建设正处在一个关键的发展时期。面

对机遇和挑战,必须大力加强法院的建设,尤其是法院的司法能力与执法

水平的建设,这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内容。胡锦涛同志指出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我们党充分利用所面临的难得机遇、正确

应对所面临的严峻挑战、从而完成所担负的历史使命的现实需要,也是关

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关系到党和

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课题。”加强法院的司法能力建设,不仅要求法院以

与时俱进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对待发展变化着的现实,不断创新中国

化马克思主义理论成果,而且要求法院建立起适应时代精神和体现人民意

愿的司法理念,不断改进和完善法院的审判方式与审判管理体制,以及一

系列司法体制机制,以此推动新的实践,担负起带领全国人民全面建设小

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法律保障使命。因此,把制度建设作为

司法能力建设的核心内容,既是对历史审判经验的科学总结,又是当今法

院的现实选择。

二、推进制度创新是提高法院的司法能力的重要环节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法院能否始终做到“三个代表”,始终保持先进

性和纯洁性,固然与法院整个队伍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直接相关;但

问题在于,法院整个队伍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成效的充分发挥,始终

受制度建设的影响。邓小平同志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

,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因此,不断

推进制度的创新和优化是当前法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高司法能力、永葆

自身生机活力的关键环节和“治本”之策。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

决定》后,最高法院院长肖扬就在2004年12月16日举行的全国高级法院

院长会议上讲话中提出,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不仅是依法审判

的必然要求,而且是提高党执政能力的重要内涵。(1)其中又强调司法能

力的评断标准,指出司法能力是不是强,司法水平是不是高,检

验的标准

是案件的质量;指出衡量审判案件的质量就是看是不是既确保了公正,又

提高了效率;指出公正,是符合客观实际、实事求是的公正,是符合法律

规定的公正,要注意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相结合,用公开、透明的工作程

序和方式,让群众看得见、信得过,感受到司法公正。效率,是在公正前

提下的效率,是法律规定时限内的效率。同时指出要切实加强司法能力建

设,确保公正司法、高效司法,要从制度入手,推进制度创新,按照科学

、民主、法治的精神改善法院的审判方式和执法方式,这无疑是加强法院

的司法能力建设必须牢牢加以把握的关键环节。在制度建设中,特别涉及

到廉政建设上,最高人民法院又提出要求,各级法院要尽快在人民法院建

立起“四不为”机制: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着力构筑“不愿为”的自律机

制;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努力形成“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加大惩

治腐败的力度,进一步强化“不敢为”的惩治机制;从严治院与法官待遇

从优相结合,积极探索确保法官“不必为”的保障机制。(2)随后,最高

院又就改革和完善法院内部设置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的创新思路,比如不在

城市市区内设置人民法庭、(3)关于“二五改革”八项重点(4)等等。

同时,还就以审判管理带动司法公正与效率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论述,

提出正确处理五大关系:便于群众诉讼与便于法院审判关系;参加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关系;坐堂问案与巡回审判关系;司法

调解与判决关系;法官审判与人民陪审关系。(5)这一些重要论述虽然

目前没有上升为制度,但已经是为了创新制度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创新

制度来提升司法能力也越来越得到各级法院的高度重视。这些体制性的改

革创新集中体现了法院面向时代的司法理念,体现着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

益的司法取向,成为我们在新世纪新阶段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重要保证。

为此,一要积极推进法院的自身建设层面上的制度创新,解决“不断提高

法院的司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这两大历

史性课题。要真正解决这两大历史性课题,就必须推进法院内部教育制度

的创新,进一步健全法官特别是领导干部各类学习、教育、培训制度以及

法官内部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努力建设学习型法院,提高全体法官理论思

维和适用法律思维水平;必须推进法院内部管理制度的创新,进一步完善

能够涵盖法院的全部司法活动以及法官思想、工作和生活作风,既有时代

特点又有约束作用的管理制度体系;必须推进法院内部监督制度的创新,

本着源头重于末端、权力系统重于非权力系统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法院内

部监督制度,并使法院内部监督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有效衔

接起来。二要积极推进管理层次上的各项制度创新,真正实现“科学司法

、民主司法、独立司法”的司法方略。以什么方式司法,怎样处理好审判

委员会司法与法官个体司法的关系,既是法院整体司法能力的反映,也影

响着法院整体司法能力的充分发挥问题。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一定要

准确把握当代中国社会前进的脉搏,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使党的工作充满活力。”虽然在这报告里是针对

党的执政能力问题,实际上运用到法院提高司法能力上也是理论同一体的

问题,因此,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加强和完善法院在审

判上的指导体制,既保证在以审判委员会为指导核心,又要充分发挥审判

业务庭、个体法官独立审判活动;必须推进依法独立司法,把审判委员会

对审判管理与指导纳入法制化轨道;必须改革和完善审判委员会的工作机

构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司法独立化,司

法民主化。三要积极推进案件流程、质量及其效率管理层面上各项制度的

创新,更好地贯彻“司法为公,司法为效,司法为民”的价值取向。案件

流程、质量及其效率管理层面上各项制度能否通过创新而获得优化,直接

关系着司法能力、执法水平能否得到更快地提高,关系着当事人的诉讼权

利与诉讼效率能否得到有效的维护和实现。法院要切实贯彻“司法为公,

司法为效,司法为民”的要求,就必须全方位地推进案件流程、案件质量

及其案件效率管理层面上的制度创新。

三、努力开拓以制度创新推进司法能力提高的新境界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

单位永葆生机与活力的源泉。在汹涌澎湃的时代大潮中,谁能够首先推进

制度创新,形成更加科学、更加完备、更加有效的制度,谁就能够走到潮

流的最前面。在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的决定》之后,最高法院随即提出“全面增强司法能力”,提出加强与党

的执政能力建设相适应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近几年来,司法改革和基

层法院建设取得的成就,都是与我们不断进行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

技创新等分不开的。当前,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必须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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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要求”;

(6)2004年12月底肖扬院长在“增强司法能力须常抓不懈”要求中提

出了六种司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