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城乡公益性公墓的申请

1为认真贯彻上级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要求,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群众安葬需求。根据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节地生态绿色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日政办发〔2018〕28号)、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岚政办字〔2019〕22号)要求,我单位拟规划建设城乡公益性公墓处(详见附件),公墓性质为乡镇级公益性公墓。公墓的建设及运营管理将严格按照《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公益性公墓管理章程》和我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当否,请批复。

关于建设城乡公益性公墓的申请2关于申请建设公益性公墓的报告

上杭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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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洋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