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治安工作的方案(市)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排查整治农村治安混乱地区、推进农村平安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市集中整治农村社会治安工作方案》,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实际,对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参与*月至*月为期*个月的对全市农村社会治安进行集中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和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实现农村治安状况进一步好转为目标,大力开展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真排查调处民间矛盾纠纷,畅通对农村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渠道,主动配合和参与集中整治农村社会治安行动,推动农村治安秩序进一步好转,为农村的经济发展和农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作出贡献。

二、组织领导

按照市综治委要求集中整治工作实行条块结合的原则,成立市局农村社会治安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参与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对开展相关职能工作进行协调和督导。由吕建民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刘宗光、邓兴国、涂慧玲副局长为副组长,陈和平、万国华、王细友、万文革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综治办。

三、主要任务

1、加强农村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设,切实做好农村民间纠纷的排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消除在初始状态,防止和避免因矛盾激化而影响农村稳定的事件发生。

2、加强农村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协调社会力量做好农村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尤其是对“无亲可投、无一技之长、无业可就”的“三无”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巩固刑解人员调查摸底专项活动成果,切实做到对刑解人员情况明、底数清、控制得住,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3、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强对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法律进乡村,使广大农民群众知法守法,懂得依法反映个人利益的诉求和解决日常生活遇到的矛盾纠纷,通过合法渠道解决争讼。

4、加强农村的法律援助工作。结合“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开展,力争80%的乡镇依托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方便农村弱势农民群众就近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5、加强对劳教场所的周边安全整治。继续深入排查和整治劳教场所安全隐患,清理周边治安乱点,加强对周边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和经常性沟通,互通情况,相互理解和支持,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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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排查整治农村治安混乱地区是当前全国、全省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农村社会稳定,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精心组织,根据本方案提出的工作任务拿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积极参与集中整治行动。

2、主动配合,密切协同。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与其他政法机关、民政、教育、组织、共青团、妇联、安管、农业、水利、林业、土地等部门主动配合,密切协同,做好职能工作,共同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各县区司法局在活动期间,要组织2次以上法律进乡村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接待群众法律咨询;开展一次民间矛盾纠纷大排查调处活动。

3、掌握政策,依法整治。开展农村治安集中整治行动中要注意掌握政策,依法办事,特别是调处各种矛盾纠纷要讲究工作方式方法,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手段,防止矛盾激发,引发群众与政府对立情绪,既要保证整治行动有序推进,也要防止采用过激手段引发冲突酿成事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