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公共安全防范责任书
为了加强本广场安全防范和消防工作,保护业主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广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书,望各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承建商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一、本广场公共安全、消防防范工作,由物业服务公司派驻广场的物业服务处负责协调,物业服务处全体人员均为义务安全、消防协调员。
二、物业服务公司依据有关法规,负责制订广场公共安全防范、消防管理等规章制度,严格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各业主(使用人)均应接有关法规和广场规章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并由各业主或单位领导担任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安全及防火工作,广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三、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指定义务安全、消防协调员,配合协同公安机关、社区和物业服务处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普及消防知识,纠正消防违章,整改安全隐患。
四、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经常对各自所属范围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特别是库房、门面房的业主,要加强安全及防火的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应立即整改消除。若发现火警,应立即告知物业服务处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如火情较大,迅速离开工作、生活场所,从楼梯下去;如火情较小,立即用手提灭火器或其它有效方式灭火。
五、物业服务处负责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对消防栓与水泵接合器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补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六、物业服务处护管班负责维护广场公共秩序,实行24小时门岗值守,对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备查;巡查广场公共区域,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处理至危险消除。
七、楼梯走道、通道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人不得占用或封堵,并严禁停放车辆和堆放物品。
八、商铺业主在店内必须配备至少一个4公斤以上的干粉灭火器,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
九、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装修过程中不得违章搭建、拆改房屋主体和消防设施设备等有损公共安全的行为。装修各楼层业主应自觉维护好公共设施设备。
十、装修承建商的施工人员无证和持失效出入证,在施工场所留宿未经许可,在规定作业时间外使用电动机械等,有违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行为,物业服务处可限制进入或请出广场,以此维护公共安全秩序。
十
一、装修施工人员不得侵扰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准在楼道内闲逛,不准在其它楼层停留,装修承建商要保证施工人员遵守公共安全管理规定.承建商负责人应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一切后果由承建商负责。
十二、装修承建商在装修施工中,不得在公共部位堆放装修材料、杂物、倾倒污水、废物、垃圾,必须保持公共场所、楼梯、过道等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施工人员必须接安全规范施工,时刻注意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由装修承建商承担一切经济责任直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三、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承建商,均应遵守安全法规,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严禁用电炉、明火做饭烧水,以及烟头未熄灭随弃行为,以免发生火灾事故。
十四、装修材料应符合安全防火要求,若要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物业服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消防管理员的监护下,持有明火操作证的人员方可作业。
十五、装修承建商应严格按照《消防法》、室内装修的有关规定装修。如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违章装修时,应解释说明,不予装修.否则,除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责任外,施工队伍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
六、任何人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擅自改变安全、消防设施功能的,或不接安全、消防管理人员下达的《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的,物业服务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100—1000元的处罚,并有权责令其整改和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十
七、各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承建商,必须服从公安机关、社区和物业服务处有关安全、消防方面人员的管理,对刁难、辱骂或暴力等手段妨碍监督、管理人员工作的有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十
八、未尽事宜均遵照有关安全、消防法规和政策执行.本责任书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承建商(签字)
物业公司代表〔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安全防范责任书安全防范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为主、群防群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我厂反恐及安全防范和防火安全工作,杜绝各类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厂安全优质供水任务的顺利进行,特签订本责任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责任人:
责任人:
签约人:(签章)
签约人:(签章)
一、本责任书效力
1、本责任书自甲方、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能效力。
二、约定事项
1、乙方在甲方辖区内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作业过程中出现任何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防范工作。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治安防范和安全防火工作负总责,乙方负责本单位所在区域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制度、措施的制定、落实和隐患整改。接受甲方监督,不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如发生任何案件或事故均由乙方负全责。
3、乙方应尽可能固定本单位工作人员,并将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报送至甲方相关部门备案,办理工作人员出入证件。如有人员变动,要及时通知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4、乙方工作人员进厂作业时,必须按要求佩戴上岗证。
5、乙方要定期对本单位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确保本单位人员无违法违纪现象和各类事故的发生。
6、乙方在作业期间,区域内(西围墙至西流湖东岸,南北围墙以内)必须有专人24小时进行巡逻防护,保障水厂的生产安全。
7、乙方需保证作业区域内外环境卫生,并遵守甲方的有关创建、综合治理等相关规定。
8、乙方应配合甲方有关安全、消防、创建等检查人员的检查,并按照甲方检查小组提出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如不及时整改,甲方有权按规定采取措施进行处罚。
9、严禁乙方工作人员在生产区域内随意走动。
10、乙方应遵守甲方有关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等相关规定。
11、乙方在作业期间的人员、车辆必须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和指挥,不得冲撞甲方的管理人员。进厂车辆必须持有我单位的车辆通行证,否则拒绝进厂。
三、违约责任
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甲方对外停止供水、设备损坏、厂区停电等,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第三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治安防范、交通安全目标包责任书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治安防范、交通安全目标包责任书
为更好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公司决定对2005年度各厂、部门安全工作目标实行任期承包制。
一、指导思想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即安全责任与行政职权相对等)的原则。各承包单位、部门要落实安全工作的“三同时、六同时、三个反对、四不放过”及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安全防范的各项措施和制度,达到安全生产、经营之目的。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以“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高度重视、做好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以更好的服务于生产经营。
二、安全承包人的职责和义务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及防范、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及各项法律、法规。
2、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和防盗、防火、防事故、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教育工作(要建立健全各种记录、台帐),安全教育面达到100%。
4、把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到生产、施工、交通、运输、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全过程。
5、年内管辖范围无职工上街闹事;无刑事案件;无矛盾激化事件;无重大信访事件。
6、认真组织各种安全检查(包括。一般检查、季节检查、专业检查、综合检查),并做好记录,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搞好整改或向安委会报告。
7、事故(包括。失火(火险)、生产、交通、治安灾害、设备事故等)发生后,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程序处理。(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8、把安全工作的三个反对(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作业、反对违犯劳动纪律)落到实处。
9、安全员在本部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认真、积极、主动、热情的做好所管范围1
的安全及防范工作,维护好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
三、承包范围
公司安委会对公司所属的各厂(场)、各职能部门实行目标责任承包,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和、专、兼职安全员为安全承包人。
四、奖励条件和办法
1、全年无火灾、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人身伤亡、失盗、设备事故,无矛盾激化、非法闹事、重大信访等事件,奖励承包人各60—80元。如被评为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的奖励承包人各80—100元。
2、对防止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案件的有功人员,视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达到以上受奖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年终由安委会负责审定兑现。
五、惩罚条件和办法:
1、承包期本部门发生火灾、人身伤亡、交通事故、机械设备事故、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失盗事故和造成不良影响的各类事故、事件除对责任人、部门处罚外,同时对部门领导及安全员给予必要的处罚。
2、对安全和防范工作不重视,各项记录、台帐不完善。三级安全教育不认真、不规范等,扣罚本部门当月奖金的1-2%。
3、发生事故苗头和一般事故,扣罚本部门当月奖金的3-5%。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三级目标责任人签字:
开封市兴和科技城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