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全民教育指导方案

根据《“创新社会管理建设法治”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方案》和《市司法行政系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市司法局工作职能,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春风化雨促和谐人民调解来帮忙”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1.牵头部门:基层处

2.时间:3月下旬

3.活动内容。到北横社区开展宣传活动,对司法助理员、调委会主任、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制作宣传栏、组织法律知识问答、发放宣传资料、赠送法律书籍等。

(二)“共建和谐社会律师公证伴你行”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1.牵头部门:律师公证管理处

2.时间:5月

3.活动内容。组织市律协、市公协、市属部分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在筑城广场开展律师法、公证法宣传。

(三)“构建和谐社会、公证在你身边”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1.牵头部门:公证处

2.时间:3月―6月

3.活动内容。到区乡等乡镇通过制作宣传栏、解答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宣传。

(四)“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履行社会公益责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1.牵头部门:市法律援助中心

2.时间:3月―5月

3.活动内容。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深入社区开展法律咨询、面向社区群众培训法律知识。

(五)“珍爱生命、拒绝毒品,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1.牵头部门:市劳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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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题活动档案资料报送工作由法规处负责。各主题宣传活动的牵头部门,要将活动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后单独建档,一式两份,一份存档备查,一份报法规处;档案资料应包括方案、通知、简报、信息、图片、宣传资料等,原则上所有文件应为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应加盖发文单位公章;图片资料需附文字说明,包括事由、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内容。

(五)各主题宣传活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信息反馈工作。明确联络员,每周三10︰00前,将周报表报送法规处,内容需包含工作开展进度、具体措施、取得效果、数据统计及下一步打算等。

(六)法规处要及时收集整理主题宣传活动的周报表和宣传活动相关资料,每周三15︰00前报法宣处汇总后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