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司法行为心得体会(篇二)

规范司法行为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特别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检察机关适应执法环境新变化,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基层检察院处在法律监督的前沿阵地,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有的基层检察院一些干警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依然存,对上级检察院有关规范执法的要求和部署落实不到位,规范执法保障机制不健全,执法方式简单粗糙,违法违纪办案现象屡禁不止,干警违法犯罪时有发生,给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带领了不良影响。笔者认为,针对这些问题,要充分认识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和人们群众的新期盼,做好以下工作,不断规范司法行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切实加强学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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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断深化检务公开

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不断丰富检务公开的内容、拓展检务公开范围、创新检务公开形式,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进行。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开展检务公开;通过检察开放日、法律六进等活动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切实加强派驻检察室建设,着力推动检力下沉,使检察工作更贴近社区,贴近基层、贴近企业,为检务公开搭建新的平台。与司法局、律师事务所、社区等单位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到乡镇、社区、企业等开展接访、法律咨询等活动。与相关单位建立检察工作联系点,聘请联络员不断拓宽检务公开渠道。从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作用、职责划分、办案期限、工作流程、工作重点到检察机关开展的重大活动,办理的典型案例、取得的主要工作成效,特别是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民生方面所作出的积极贡献等,不断丰富检务公开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