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所公开承诺书
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政局结合民政工作特点,在反腐倡廉建设中把握和体现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狠抓反腐倡廉教育,严格制度执行,强化监督检查,扎实推进具有民政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为顺利完成各项民政工作任务提供政治和纪律保障,特承诺如下:
一、加强教育引导,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意识
1、深入学习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
2、按照“大宣教”工作格局要求,组织开展和参加廉政建设进机关活动、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
3、积极开展“4·20”廉政文化节活动,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科级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抵御各种腐败现象,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4、坚持局领导干部带头上廉政党课制度。坚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与加强制度建设、廉政建设与勤政建设、自身建设与环境建设相结合,大力弘扬清正廉洁、干净干事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惩防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建立科学规范、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是确保民政工作顺利实施的有效保障。要按照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相分离的原则,积极推进民政系统廉政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制度、行政执行制度和行政监督制度等基本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完善部门权力内控制度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1、领导班子认真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追究,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失职渎职行为。年底有党政班子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报告,班子成员廉政述职报告。
2、坚持和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属重大政策、人事管理、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都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认真执行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和工程建设的规定,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3、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和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办事公开,执行和落实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反映等制度。进一步加大公开权力运行制度建设。
4、强化检查考核。对党政班子成员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2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执行“十个严禁”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局领导廉政建设考核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干部廉政建设考核由局纪检组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惩和提拨使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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