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撤县设市获民政部批复 不增加“三公”经费
腾冲撤县设市获民政部批复不增加“三公”经费
2015年08月06日08时43分00秒来源:云南日报
国务院近日批准我省撤销腾冲县,设立腾冲市。腾冲市由云南省直辖,保山市代管。8月4日,省政府已经将《民政部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腾冲县设立腾冲市的批复》批转腾冲县政府。
这是继去年年底香格里拉获批后,我省又一个撤县设市的城市。腾冲撤县设市,对扩展城市发展空间,增强城市功能,实现“一带一路一廊”发展战略,以及促进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民政部批文称,以原腾冲县行政区域为腾冲市行政区域。腾冲市人民政府驻腾越镇山源社区官厅小区81号。设市后,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
●从行政级别上说,县与县级市是同级,但二者功能上各有侧重。县的工作重心是“三农”,而市的主要功能是发展工业、建设城市等。并且相对于县,县级市可获得更多政策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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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我省西南部,原隶属保山市,是著名的侨乡、文献之邦和翡翠集散地,也是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1913年,腾冲设县。截至2013年,腾冲县国土面积为5845平方公里,国境线长148.075公里,辖11镇7乡,居住着汉、回、傣、佤、傈僳、阿昌等25个民族。2014年末总人口67.3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5.5万人。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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