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加强民政法治建设
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致力建设法治政府——淅川县扎实有效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http:///news/20118/201184182156148.shtml
近年来,淅川县政府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法制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主线,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为措施,以化解行政争议、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严格履行政府法制职能,强力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构建法治政府,为建设秀美富强和谐新淅川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
《纲要》和《决定》对新形势下市县政府加强依法行政作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确立了新目标,突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赋予了政府法制机构广泛的职责和使命,是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在具体工作中,一是广泛宣传《纲要》和《决定》。自《纲要》和《决定》下发后,我县积极行动,全方位、多角度,广泛宣传,在县城主要街道悬挂过街标语50余幅,印发有关《纲要》和《决定》内容的各类资料2000余本,举办知识讲座10余期,培训人员1000余人次,撰写《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等调研报告,并在市政府市长参阅上发表,通过一系列措施的推行,提高了各级对县级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认识,推动了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二是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我们高规格成立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县政府所有组成部门和执法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每年都向县人大汇报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进展,通过政府常务会议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并把各乡镇、县直执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纳入县政府目标考评体系,强力推进依法行政。三是全面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今年来,我县从县直单位选调两名具有司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充实队伍,具体从事法制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办公室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参谋助手作用。为县政府选聘六名高素质的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为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在城市拆迁、土地征用、企业改制、房地产开发整治等重大决策中,法制办全程参与,深入调查研究,提前找准法律依据、及时提出合理合法化建议,确保了县政府重大决策的合法性。至目前,共草拟各类合同、协议50余份,法律意见100余条,有效推动了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实施。四是全面履行政府法制职能。每年,都隆重召开由县四大家领导以及县纪委、检察院、法院等监督机关出席的全县依法行政工作大会,总结表彰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交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强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创优服务经济发展环境等典型经验。先后出台了《淅川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淅川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淅川县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淅川县依法行政目标考核办法》《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淅川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纲领性文件,为全面做好全县依法行政工作、强化执法监督、树立政府法制权威奠定了基础。
二、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当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到位,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依法民主决策的意识不到位,是法治政府建设的瓶颈制约。在具体工作中,一是全面提高政府决策水平。我们及时修改了《淅川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组建了有县内资深法律人士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团,建立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借助《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方式,依法公正地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积极化解行政争议,提高工作效率,真正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的。一是健全行政复议机构。为保证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需要,我们成立了淅川县行政复议工作委员会,制订了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充实配齐了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保证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有2名以上专职人员参加,实现了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二是创新办案方式。我们及时改进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和审理方式,法制办不断完善行政复议的配套制度,严格行政复议程序,先后制定了行政复议听证和案卷公开查阅制度,改进复议案件审理方式,采取书面审查、公开审理与现场勘验相结合的方法,确保案件审理公开、公正、合法,有效提高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近5年来,共公开审理各类行政复议案件100余件,未发生因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而引起的信访和诉讼。2009年,我县被市政府评为“河南省行政复议先进单位”。三是努力化解行政争议。按照中办、国办《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充分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化解各类行政争议。在事实清楚、是非明了、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及时调解、和解,将各类矛盾和争议化解在县内,确保了小事不出乡、大事不出县,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我们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案件20余件,调解、和解率98%以上,合法率100%,群众满意率100%。四是积极参与行政应诉活动。建立健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积极参与各类庭审活动,每起案件都由县政府法制办派人出庭,影响较大的案件,主管副县长参加诉讼或参加旁听。此外,对各单位复议案件的行政应诉案件受理、撤销和维持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评,从严落实目标责任。对经复议和诉讼撤销的案件,构成错案的,依法追究责任人员责任。
五、有效树立政府法制权威
政府法制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们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参谋助手作用,超前服务县委、政府中心工作,不仅提高了县政府及各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而且树立了政府法制权威。一是围绕决策提出抓法律服务。为政府决策提供政策法律依据是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职能。在日常工作中,凡是以县政府名义签订协议、经济谈判、引进大型项目等事项都由政府法制办参与,用法律支持和保障领导意图和群众利益的实现。二是围绕决策实施抓法制审查。建立严格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对涉及土地、房产、林权等确权发证,非经法制机构审查,一律不予签发;涉及人民群众的财产处分、收费罚款等规范性文件,从严把关,查依据、看实体、审程序,确保政府依法行政。健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对各乡镇、街道及政府各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必须在法制办备案,并将备案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评,确保各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三是积极参与政府中心工作。对政府召开的涉及重大决策的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等会议,积极参加,发表意见,用法律支持决策。在新法实施前,为县领导讲授法律知识,在法律贯彻实施中,认真开展法律培训,全面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各项工作的开展,树立了政府的法制权威,加快了法治政府的建设步伐。